最高可罚5000万元!官方出手整治大数据“杀熟”
参考消息网6月25日报道近年来,随着各个领域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大大提升了人们生活的便利性,包括打车、外卖、旅行等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但大数据“杀熟”的现象却逐渐严重。
凤凰网报道称,很多消费者经常使用某个App,却发现自己下单购物或者预订酒店机票的价格比“新手”更贵。
大数据“杀熟” (《瞭望》新闻周刊 徐骏图)
据《深圳特区报》近日报道,在经过2次审议后,《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6月2日起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为6月底的“三审”做准备。
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问题,此次立法确立了数据公平竞争原则,规定市场主体不得实施侵害其他市场主体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除没收违法所得外,《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给予重罚——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5万元起罚;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等处罚。
官方还表示,长期以来,一些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索要用户授权令人深恶痛绝。针对这一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享有人格权益,并确立了处理个人数据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公开透明、准确完整和确保安全原则。
此外,立法征求意见时,很多人“吐槽”:安装应用程序时可以“一键同意”,撤回同意时却设置各种障碍,甚至是一旦注册无法注销。为此,《条例(征求意见稿)》专门作出规定,要构建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不得对撤回同意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还有不少用户都有过这样闹心的体验:搜索过一个东西,就频频推送类似产品的广告,想关都关不掉,为此,《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数据处理者可以进行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但是应当明示用户画像的规则和用途,并为被画像主体提供拒绝的途径;自然人有权随时拒绝对其进行的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
报道还称,探索建立数据交易制度是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一是明确数据交易范围。规定可以交易的范围为“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并从反面禁止交易“包含个人数据而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或者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二是提供数据交易配套支持,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平台进行数据交易,支持数据价值评估、数据交易模式创新,促进数据资源高效流通。
报道认为,由于缺乏有效的惩处手段,个人数据侵权行为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屡禁不止。为严厉打击个人数据侵权行为,《条例(征求意见稿)》加大对违规处理个人数据或者处理个人数据未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的行为的处罚力度,违者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每处理一个自然人的个人数据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拒绝用户撤回授权等限制自然人行使数据权益的违法行,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数据侵权行为具有高度隐蔽性,受侵害主体往往难以察觉其数据权益被侵犯,即便察觉,由于取证难,出于时间或经济成本的考量,也难以实现有效维权。为缓解当前数据维权艰难的现状,《条例(征求意见稿)》建立了数据领域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