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标的执行案件代理的108个标准动作之五:针对终结本次执行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 今天

点击蓝字关注我哦


侯小律大标的执行案件代理的108个标准动作之五:针对终结本次执行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侯小律大讲堂视频号我们代理了大量的银行大标的执行案件,这些案件基本都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故从接手此类案件开始,我们代理人可以做哪些工作,以达到高效执行回款的效果,降低代理的执业风险,我们团队边办理办总结,截止目前,总结了大标的执行案件代理的108个标准动作,今天分享第五个,供读者朋友们参考:针对终结本次执行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一、动作背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查询,输入“终结本次执行”关键词,检索出来与终结本次执行相关的裁判文书有900多万份,接近千万,而且每天、每个月都在以迅猛的速度增加,但反观这些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是否真正的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法定事由,有待考证,笔者认为大多数不符合,且该现象应当引起最高院的重视,那么针对终结本次执行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尤其是申请执行人又该如何救济呢,有司法解释给出了明确答案。

二、救济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2016年)第七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对的,按照这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只要认为执行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就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这也是我们所称的“破终本”的方法之一。三、哪些属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之一是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而“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包括: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反推:若执行法院在执行中没有对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必要调查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属于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此情形下作出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就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若此推论方法能得到支持,实务中,百分之八十,甚至更多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都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且应该撤销终结本次执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