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桃林在全国农机合作社经验交流会上讲话

依法扶持促进  提升质量水平

努力推动农机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在全国农机合作社建设你经验交流会上讲话

(2012年9月13日  江苏溧阳)

在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周年之际,我们召开全国农机合作社建设经验交流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精神,总结交流各地农机合作社建设工作的新成效、新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农机合作社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部署进一步发展农机合作社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这次会议选择在江苏召开很有意义。江苏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农机制造大省和农机化发展强省,“三农”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近几年来,在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全省农机化系统树立“合作共赢”的理念,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建设星级农机合作社、推进“企社共建”等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涌现出了一批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农机合作社,为推进全省现代农业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也在全国发挥了很好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江苏省的农机合作社有现场可看,有经验可学,值得我们来亲身感受、认真研究。

上午,大家实地参观了溧阳市海斌和海清两家农机合作社。这两家合作社在经营管理和运行机制上各具特色,看了之后,很受启发,更受鼓舞。刚才,山西、江苏、浙江、山东、河南等省农机管理局负责同志汇报了各自发展农机合作社的成效和经验,江苏省溧阳市海斌农机合作社、黑龙江省克山县仁发农机合作社、安徽省宿州磊博农机合作社的负责人分别介绍了他们创业的经历和成功办社的做法,讲得都很生动、真切。这些好做法好经验,都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成效和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创办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发展大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蓬勃兴起。党中央、国务院顺应亿万农民的期待,在2004年以来的9个中央一号文件中,与时俱进地出台了税收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等一系列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通过法律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市场主体地位,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产权关系、盈余分配等基本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促进、加快发展的新时期。农机合作社是在农机专业户联户不断壮大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精神,落实法律规定,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指导服务,推动了农机合作社持续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农机合作社发展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11年底,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机合作社达到2.8万个,比2007年底增长了5.3倍,相当于每个月新建将近500个农机合作社。全国农机合作社数量约占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总数的16.3%。目前河南省农机合作社数量居全国首位,达到了4423个;山东、江苏两省农机合作社数量超过3000个,平均每个乡镇达到2个。

——农机合作社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全国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数达到了99万人,每个合作社平均35人。合作社资产总额达到524亿元,拥有农机具176.6万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6.6万台,联合收获机17.4万台,水稻插秧机7.8万台,农机具总量较2007年翻了两番。许多省涌现出了一批流转土地超万亩、固定资产上亿元的大型现代综合性农机合作社。

——农机合作社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全国农机合作社服务农户数总量达2422万户,占全国农户数的9%。农机作业服务面积达到了6.5亿亩,比2007年增长了5.1倍,占全国农机作业总面积的12.1%,农机作业集中度不断提高。2011年山东省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总面积达8120万亩,占全省农机作业总面积的四分之一。今年“三夏”期间河南省农机合作社组织完成的小麦机收面积达到6400万亩,占全省小麦机收面积的80%以上。

——农机合作社经营效益不断提高。2011年全国农机合作社总收入达到292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7.3倍,社均总收入104万元,比2007年增加25万元。江苏省农机合作社服务总收入35.8亿元,比去年增加12.6亿元,增幅达到54%。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农机合作社带动了其他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促进了先进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优化、高效配置。

当前,我国农机合作社发展方兴未艾,正由数量扩张向效益提升方向转变,由劳动联合为主向劳动联合带动土地联合、资本联合及其他要素联合的方向转变,由耕种收纯农田作业向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等一体化经营方向转变。农机合作社的蓬勃发展,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了农业技术集成应用、农业节本增效和土地规模经营,在夺取粮食生产“八连增”、农民增收“八连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当前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中的突出亮点。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各有关部门的合力推进,得益于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有力指导,得益于合作社成员的辛勤劳动。在此,我代表农业部向关心和支持农机合作社发展的各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辛勤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农机化工作者表示诚挚的慰问!向广大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及全体成员表示崇高的敬意!

近年来,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不断加大对农机合作社指导、扶持和服务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也积累了宝贵经验。概括起来有以下五条:

一是尊重农民意愿,推进创建形式多元化。各地在发展农机合作社中,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意愿,积极引导和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基层农机站和工商业主利用机具入股、技术入股、土地入股、资金入股等多种方式创建农机合作社,涌现了农机大户联合型、农村能人带动型、种粮大户发起型、农机企业兴办型、农村集体创办型、基层农机服务机构领办型等多种创办类型,基本形成了国家扶持、群众自筹、集资入股、合作经营等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多元投入机制。一些地区还积极推动农机合作社开展横向联合与纵向协作,成立合作社联社,显著提高了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二是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扶持政策多样化。2009年,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农机合作社发展思路目标,要求农机购置补贴等农机化扶持政策重点向农机合作社倾斜。全国13个省(区、市)先后出台了鼓励支持加快发展农机合作社的意见,各有关部门在财政扶持、税收减免、信贷支持、保险优惠、基建投资、建设用地、培训服务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政策支持。浙江、河北等省要求在实施农业、农机科技推广项目时,优先与农机合作社结合。山西、辽宁等地出台金融扶持政策,为农机合作社信贷担保提供制度保障。甘肃、四川、宁夏等地进一步明确了农机合作社税收优惠,有效地降低了作业成本。江苏、陕西等地积极扶持农机合作社机库棚、维修间建设,落实农机合作社场库棚建设用地政策。黑龙江、河南、安徽等地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其中黑龙江省2008年至今财政共投入27.6亿元发展现代农机合作社。

三是注重制度建设,推进运行管理规范化。农业部先后印发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机社会化服务示范合同》和《农机合作社维修间建设标准》等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安徽、广东等省先后出台了加强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意见,引导农机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山西省从健全组织机构、增加资金投入、制定创建标准、推出示范典型、建立表彰机制等方面来规范合作社发展。宁波市提出了“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的要求,制定了26项规范化建设标准。据调查,全国有三分之二的农机合作社实现了“六统一”,即统一停放保管、统一维修保养、统一油料供应、统一指挥调度、统一作业质量、统一收费标准。

四是强化效益优先,推进经营方式市场化。各地在扶持发展农机合作社过程中,尊重市场规律要求,从发布市场供求信息,规范市场秩序,调解市场纠纷入手,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指导农机合作社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推广普及了菜单式、托管式、承包式、“4S店”和跨区作业等多种服务形式,满足了广大农户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生产需要,实现了合作社成员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在农机合作社、农机户成员以及农户之间形成了以农业生产为纽带、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更加紧密的市场化合作机制。浙江、吉林等地积极鼓励农机合作社围绕农机作业服务开展机具维修、农资供应、农产品初加工等服务,进一步拓宽合作范围,延伸服务领域,增强了发展活力。

五是加强示范带动,推进作业服务品牌化。农业部2010年推出了206个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点,各地也重点扶持建设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机合作社,树立典型,加大推广。江苏省公布了省级星级示范农机合作社684个,其中“五星级”53个;山东省达到“五有”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农机合作社1590个,其中省级明星农机合作社22个;山西省连续四年累计培育“亮点”农机合作社41个。这些合作社严格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合同、保证作业质量,以实力铸造服务品牌,以品牌赢得作业市场,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在推动农机合作社发展的实践中,我们不断深化了对农机合作社发展规律的认识,获得了很多深刻而有益的启示:第一、必须坚持把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推动农机合作社发展的首要目标。只有这样,才能正确把握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的重要作用。第二、必须坚持把提高成员效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推动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根本宗旨。只有这样,才能持续增强成员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农机合作社才能具有不竭的发展动力。第三、必须坚持把加强分类指导、规范运行机制作为推动农机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农机合作社发展质量,农机合作社才能健康快速发展。第四、必须坚持把强化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力度作为推动农机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这样,才能营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农机合作社才能保持发展后劲。

 二、深刻认识发展农机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类因分工而进步,因合作而发展。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发展阶段,进入了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农民生活方式和农村社会结构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革,农业生产对机械化作业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广大农机手合作的愿望越来越强。实践证明,发展农机合作社,是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将广大农机拥有者、使用者紧密联结起来,破解了农机大规模作业与亿万农户小规模生产的矛盾,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科技贡献率,对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快发展农机合作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受到土地、水肥等资源要素的约束更加明显,农业从业人员老龄化和农业兼业化、副业化更加普遍,农村中“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矛盾更加尖锐。要想持续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依赖增加自然、人力资源要素投入的潜力已经不大,迫切需要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上下功夫。加快发展农机合作社,可以促使土地、劳动力、资金、装备、技术、信息、人才等要素得到有效整合,进一步增强农业的物质装备基础,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农机合作社日益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肩负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历史重任。

(二)加快发展农机合作社,是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途径。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具有“接二连三归一”的特征,即利用第二产业的农机产品,通过第三产业的方式来为第一产业服务,是农机户获得经营性收入的基本途径。农机合作社通过农民、农机手的联合,“抱团”参与市场竞争,“小舢板”变成了“大舰队”,可以有效地增加作业规模,降低作业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同时,农机合作社还能拓展农机服务领域和延长产业链条,使合作社成员获得分红收入。农机合作社日益成为提高农机户经营收入的“聚宝盆”,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中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

(三)加快发展农机合作社,是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我们必须长期坚持。但面对现代农业大规模生产的需要,家庭经营也遇到经营主体分散、效率不高等难题。改革开放初期,分田到户,提高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极大地提高了农村生产力水平;如今通过机具、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的联合,能够充分发挥规模经营优势,提高生产效率。实践证明,过去“分”是解放发展生产力,现在“合”也是解放发展生产力。发展农机合作社,可以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生产,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问题。农机合作社日益成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新引擎”,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加快发展农机合作社,是加强农机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由于长期缺乏政策扶持,一些地方的乡镇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出现“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严重滞后于快速发展的农业机械化形势。发展农机合作社,可以提高农机服务的组织化程度,起到“连线、织网、聚人”的作用,成为基层农机化公共服务的新型载体,有效承载和落实农机化政策宣贯、生产组织、技术推广、农机维修、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管等农机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践证明,农机合作社是中国特色农机化发展道路上的成功实践,日益成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排头兵”,推广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先锋队”,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训练营”,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的“新阵地”,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农机作业水平的“生力军”。

我们在看到农机合作社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从外部环境上看,还面临着“三个困难”:一是贷款难。农机合作社融资渠道少、贷款审批难,从而制约了合作社扩大再生产能力;二是停放难。许多村庄没有将农机场库棚纳入建设规划,合作社的机具只好露天存放,既不安全也不经济;三是维修难。农机具更新换代速度加快,而农机维修能力不足和零配件供应滞后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合作社机具效率的发挥。从内部建设上看,还表现为“三个较弱”:一是整体实力较弱。表现在合作社经营规模普遍还比较小,基础设施差,竞争实力总体上还比较低;二是发展活力较弱。表现在规范化程度低、产权不够明晰、管理不够民主,还缺乏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等;三是带动能力较弱。表现在合作社成员覆盖面较小、服务领域和范围窄、区域间发展不平衡、辐射带动能力差、影响力不强等。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存在问题,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机合作社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当前推动农机合作社发展,我们要正确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发展数量与发展质量的关系。数量是基础、是前提,质量是目标、是要求。数量靠发展速度来实现,质量靠规范化来保障。数量和质量同等重要,我们既要重视数量的增长,又要重视质量的提升。只有农机合作社及其成员达到一定数量,合作社发展的基础才会更加牢固;只有发展质量上去了,带动农民致富和发展农业现代化的作用才会更加显著。虽然我国农机合作社已经达到2.8万个,但覆盖面仍然不够广,尤其是一些省份还未达到每个乡镇至少一个合作社的目标。在尚未建立农机合作社的乡镇,“有没有”是主要矛盾,要鼓励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创建,抓紧建立起来。在已经建立起农机合作社的乡镇,“强不强”是主要矛盾,要进一步规范运营,完善内部机制,做大做强。我们要把提高农机合作社发展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牢把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规范运行、利益共享”的要求,努力做到办得起、立得住,真正让农机化得发展、农民得实惠。

二是要处理好市场引导与政府扶持的关系。农机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必须遵守市场规则、参与市场竞争、服从市场规律,这是农机合作社实现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农机合作社扎根于农村,服务于农民,与农业一样具有天然的弱势性,需要国家给予必要的、适度的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民兴办农机合作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农机化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和完善扶持政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强迫命令,不能拔苗助长、急于求成,要做到“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合作社也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完全依赖政府扶持的合作社,是没有市场竞争力的。要引导他们立足自身,立足市场,通过参与市场竞争、完善分配机制等措施,不断发展壮大。

三是要处理好发展合作社与其他服务组织和大户的关系。目前,我国以农机合作社为龙头,农机大户为主体,农机户为基础,农机中介组织为纽带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成为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户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农机化生产经营和作业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各类农机服务组织竞相发展,是农民群众选择的结果,是市场经济选择的结果。当前,我们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鼓励农民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农机服务组织模式。不管群众选择哪种模式,政府都要积极给予扶持。农机合作社具有源于农民、服务成员、整合资源、共同致富的特性,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应把农机合作社建设作为农机化发展的主攻方向,积极支持鼓励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等创办农机合作社,努力将其培养为延伸农业、农机公共服务的载体和引领农机化发展的产业龙头。

总的来看,我国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氛围越来越好,扶持力度越来越大。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发展农机合作社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推动农机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三、进一步明确促进农机合作社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今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极不寻常的一年。联合国首次将今年确定为“国际合作社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农业部召开了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议,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我们农机化系统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农机合作社,要认真贯彻落实九个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的精神,深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坚持把农机合作社作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农机化服务组织的重要形式,作为农机化技术服务的重要载体,遵循多元化创建、多样化扶持、规范化运行、市场化经营、品牌化服务的发展方向,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努力提升农机合作社质量水平,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贡献力量。

“十二五”末我国农机合作社的发展目标是:一是总体数量快速增长。力争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农机合作社,合作社的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二是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合作社作业面积进一步扩大,力争达到整个农机作业面积的四分之一以上,服务农户数达到整个农户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三是经营收益持续提高。合作社运行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服务领域更加宽广,效益更加明显,力争入社成员比未入社成员的收益提高30%以上。

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加快发展农机合作社作为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的主攻方向和重要抓手,切实加强对农机合作社的引导、规范、扶持和服务。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把发展农机合作社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作为推动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动员调动农机管理、推广、培训、维修、安全监理、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扶的支持合力。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农机合作社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明确资金保障、示范推广、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第二,进一步加强政策落实。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重点围绕当前制约农机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积极协调争取对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一要落实好已有扶持政策。今后,农业部负责的农机化财政支农和基本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承担。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向农机合作社倾斜,将农机合作社列为优先对象。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作业补贴等政策优先在农机合作社中安排试点。二要争取合作社基础建设资金。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对农机合作社机库棚和维修间等建设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予以补助。三要协调多部门予以扶持。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不断完善支持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在财政、税务、金融、用地、保险、信贷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健全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机合作社的激励机制,切实解决农机合作社融资和贷款难等问题。

第三,进一步加强示范带动。近年来,各地涌现出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作业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机合作社示范社。他们有很多好的经验需要总结,很多好的做法值得推广。农业部将按照“部省共建、协同推进”的原则,继续在全国深入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点创建活动,培育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示范合作社,对达到一定条件和符合一定标准农机合作社予以公布,树立样板,列名支持,不断扩大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各省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多层次的示范合作社创建、作业技能竞赛等活动,组织开展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农机合作社之间的交流,推动农机服务组织在更高层次、更大规模、更广范围的联合与合作。

第四,进一步加强机制创新。为农民提供低成本、便利化、高效率的农机作业服务,是农机合作社的生命力所在。要全面贯彻有关法律规定,牢牢把握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核心要求,指导农机合作社建立健全三项制度:一是民主决策制度,发挥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功能,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二是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机务管理、绩效考核、安全生产等考核办法,加强成本核算,提高机具使用效率;三是收益分配制度,强化财务管理,规范盈余分配,处理好积累和分配的关系。要坚持规范办社的方针,大力推广使用《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机社会化服务标准合同》等规范文本,促进农机生产服务规范化。要探索“企社共建”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农机企业和农机合作社开展交流合作,通过相互支持,实现良性互动,达到合作共赢。

第五,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要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合作社,用现代管理方式完善合作社,用新型职业农民充实合作社,不断做大做强,提高服务质量。要重视信息化建设。要通过计算机网络、服务电话和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手段,及时向农机合作社及广大农民发布农机政策、技术要点和市场需求等信息,提高农机合作社开拓市场的能力。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在人才。把农机合作社人才培养作为农机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阳光工程、新型农民培训等项目,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活动。增强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发展生产、创业兴业、带领农民合作致富的能力。要重视品牌和诚信建设。引导农机合作社树立品牌意识,以诚信维护品牌声誉,向品牌要效益,以品牌保质量,靠品牌拓市场。

第六,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认真总结推动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新成效、新经验,大力宣传发展农机合作社的新典型、新举措,对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农机合作社建立信息档案,分级管理,抓好服务指导,探索建立农机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农机合作社制度,通过结对帮扶、包社服务等方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同志们,加快发展农机合作社,是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一件方向性大事,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抓住机遇,趁势而上,锐意进取,进一步做好农机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努力推动农业机械化科学健康发展。

现在已至9月,即将迎来第四季度,各项工作也将进入总结收尾阶段。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全国农机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扎实完成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三秋”农机化生产等各项重点工作,为农机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确保粮食“九连丰”、力争“九连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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