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版古代汉语通论笔记| 介词和连词
一、介词
1.介词是由动词虚化而来的词类,它在句中的作用仍带有动词性质的痕迹。它能带宾语,但不能单独进入句子结构,更不能充当谓语。大约有“于(於、乎)、以、因、由、为、自、从、与、及”等十几个。
2.介词的语法特点:
(1)介词带宾语,有时宾语前置。(参见第九节)
(2)古代汉语中介词的宾语大多可以省略。(“于”字的宾语不能)
(3)在语法功能上,古代汉语由“因、为、与、从”等组成的介词结构一般作状语,但“于”字介宾结构表时间处所意义的还可做补语。“以”字结构表工具方式的既可做状语,又可作补语。
3.于(於、乎):
用法有四种:
(1)引进动作行为的时间、处所或动作行为所涉及的范围,组成介宾结构,作句子的补语或状语。译为“在、从、到”或“在……中”“在……方面”等。
(2)引进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组成介宾结构,作补语或状语,可译为“向、跟、给、对、对于”等。
(3)引进比较的对象,组成介宾结构在形容词和表心理活动的动词后面作补语,译作“比”。
(4)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组成介宾结构作动词的补语,译作“被”。此外:1)介词“于”和代词“是”结合,构成介宾关系的凝固词组,在句中作状语,意思是“从此”“在这里”“在这个时候”或“在这种情况下”。后来虚化为连词,一般用在句子的开头表承接。2)“乎”:用作介词,其作用与“于”或“於”基本相同,可以引进动作行为的处所、时间、对象等,译为在、比、到、向等。乎的使用频率较低,“乎”字结构一般只作补语,一般也不引进主动者。
4.“以”:
原是动词,义同“用”,由此虚化为介词。主要用法大致有以下几种:
(1)引进动作行为的工具、手段,可译为“用”“拿”。
(2)引进动作行为连带的人,这是一种行为方式。我们以“率领”来翻译它。如“宫之奇以其族行”(宫之奇率领他的族人离开了虞国。)这也许是动词的残存用法,但是已经虚化,与介词“以”难以分开。
(3)引进动作行为的条件、依据、标准等,“以”字结构通常作状语,可译为“凭着、依靠、按照”等。
(4)引进动作行为所处置或涉及的对象。可译为“把”,或不译。
(5)引进情况出现和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理由。可译为“把”。
(6)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或范围,相当于“于”,可译为“在”。此外,1)“有以”“无以”是动词“有、无”和介词“以”组成的凝固结构,相当于“有东西(或办法)用来……”“没有东西(或办法)用来……”的意思。这种结构只能作状语。2)“以故”是“由于这个原因”“根据这种情况”“用这个东西”的意思。3)“是以”是宾语前置的介宾结构,意思是“因此”,用于句子开头表示结果。
5.“因”:
本义是茵席(坐垫),名词。引申为依靠、凭借的意思,动词。介词“因”即由动词“因”虚化而来,由它组成的介宾结构充当句子的状语。
有两种用法:
(1)表示动作行为的条件、依据或中介,有“凭着…”“趁着…”“通过…”之类的意思。
(2)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或理由,有“因为…”“由于…”之类的意思。
6.“为”:
原是动词,读wei,常用基本义是做。虚化为介词。读wei.
它的用法有五种:
(1)引进动作的服务对象,可译为“替”“给”等。这种用法至今仍保留。
(2)引进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为了”。
(3)引进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
(4)引进动作行为的涉及的对象,可译为“跟”“对”“向”。
(5)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在被动句中作状语,或构成“为+名词(或代词)+所+动词”的句式,读wei.
7.“与”:
原来也是动词,基本意义是帮助、给予、参与。由此虚化为介词。
主要用法有三种:
(1)引进动作的服务对象,可译为“为”“替”“给”。
(2)引进动作行为的参与者,可译为“跟”“同”。
(3)引进比较的对象,可译为“跟”“跟……相比”。
二、连词
是连接词、词组或句子以帮助表示两项或几项之间的语法关系或逻辑关系的虚词。
古代汉语常用的连词有
(一)联合关系:可分为并列、承接、递进、选择、转折。
1并列关系:指“而、与、及、既……又”。
2承接关系:指“乃、而、则、遂”。
3递进关系:指“况、尚、非徒……而”。
4选择关系:指“抑、与其……不如、孰与”。
5转折连词:指“而、然、虽……然”。
如“今由与求也相夫子。”——“与”表并列。
如“生庄公及公叔段。”——“及”表并列。
如“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况”表示递进,更何况。
如“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然”表示转折,但是。
(二)偏正关系:如可分为让步、假设、因果、主从关系。
1让步连词:指“纵、虽、即”。
2假设连词:指“如、若、使、向使、虽”。
3因果连词:指“故、以”。
4主从关系:指“而、以”。
如“纵江东父老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纵”,表示让步关系,纵然。
如“若使烛之武见秦君,师必退。”——“若”表示假设,如果。
1.“与”:
(1)一般是连接体词(名词、代词)或体词性词组,组成联合结构,表示并列关系,可译作“和”。
(2)有时也连接谓词性成分,表示选择关系,可译为“或者”“还是”。如“杀人以梃与刀,有以异乎?”
(3)可以连接分句和分句,构成并列复句,表示选择。通常与其他虚词配合,构成“与……不如”“与……不若”“与……宁”“与其……不如”“与其……孰若”等格式,可译为“与其……宁可(不如)”。
2.“与”既可作介词,又可作连词,需要加以区别:
(1)介词“与”带宾语,组成介宾结构,通常在动词前作状语;连词“与”用在联合关系的成分中构成名词或动词性词组,“与”字本身不充当语法成分。
(2)介词前面可以用副词修饰,连词不能。
3.“且”:既是副词,又是连词。用作副词有“将要、将近、暂且、姑且”等意思,在动词或数词前作状语;连词“且”只起连接作用,不能独立充当句法成分。
4.“且”的具体用法:
(1)在并列关系的谓语成分中,连接形容词和形容词,表示同时具有两种属性或存在两种状态,译作“又……又……”;连接动词和动词,译作“一边……一边……”。
(2)用在一句开头,连接分句与分句或段落与段落,表示意思上更进一层,译为“并且”“而且”“况且”等。
(3)用在偏句主语后,以作陪衬,说明另一事情程度更严重,以引起后面正句的进层推论,这种推论又多用反问来表达。“且”可译作“尚且”。
(4)用在后一分句的开头以与前一分句相连接,表示在两项或多项之间作一选择,译作“还是”。
5.“以”:
既是介词又是连词,连词“以”是从介词“以”虚化而来。常见用法有五:
(1)连接动词和动词、形容词和形容词,表示前后两项的并列关系,译作“又”。
(2)连接动词和动词,表示两项动作行为的连续性和时间上的紧相承接,可译为“来”,也可不译。
(3)连接前后两个动词性成分,表示后一项动作行为是前一项动作行为的目的和结果,可译为“来”“以便”“以致”等。
(4)连接前后两个动词性的成分,表示前项动作行为是后项动作行为进行的条件、方式,但在句法结构上仍是平等的联合关系,而不是偏正关系。可译为“来”,或不译。
(5)连接状语和动词中心语,表示前项是动作进行的时间、条件、状态。这种“以”字用法与“而”相近。根据上下文的表达方式可译可不译。
6.“而”:
(1)连接谓词性词语或分句,两项之间的意义是并列关系,“而”可译为“又”,也可不译。有时连接名词性词语,那是因为谓语具有说明事理或描写情况的性质。
(2)连接谓词性词语或分句,前后两项所表示的动作行为或状况在时间上是先后紧相承接或事理上有进层、原因、条件和方式等关系,“而”字有时可随文译为“又”“而且”“因而”“就”。
(3)连接谓词性词语或分句,前后两项在事理上是不一致的,构成了转接的关系。可译为“却”“可是”。
(4)连接主语和谓语,有时表示谓语的情况是设想的,有时表示主语不应出现谓语的情况。从意义关系来看,属于逆接,可译为“如果”或“却”。
(5)连接状语和中心语,表示偏正关系,在语义上属顺接,“而”字一般不译出。
7.“则”:
(1)用在结果分句的开头,承接前一分句,表示二分句在事理上是条件和结果的关系。可译为“那么就”。
(2)连接动词性词语或动词作谓语的分句。两种动作行为或两件事虽无必然的条件关系,但两者的出现在时间上是紧密相承的。“则”可译为“就”。
(3)用在两个以上的并列分句中,表示列举或对比相关的情况下,结果是不同的。
(4)连接动词性词语或分句,前后两项的相关出现,含有转折意味。这里又可分为三小类:
a表前后两项相反,可译为“却”“反而”等。
b表后项行为是前项动作施事者未曾料到的,译作“却”或“原来已经”。
c表让步关系,可译作“固然”“虽然”“倒是”等。如“善则善矣,未可以战也。”(好倒是好……)
(5)表假设关系。
8.“则”和“而”的区别:
(1)“则”今义是“就”,“而”今无相当词。
(2)“则”重在表示连接项的先后相承,连接项之间有顿挫的意味:“而”却重在过递,连接项之间是连贯的。
(3)“而”
a连接项之间的关系可以是平等的,也可以是相反的;
b“则”连接项之间的关系却只能是前后相承的,不能相反。
9.“虽”是表示让步关系的连词分为。
(1)事实让步,译为“虽然”。
(2)假设让步。译为“即使”“纵然”。
10.“虽然”:
在古代,这是两个词,“虽”,连词:“然”,代词。合在一起通常自成一个分句,表示承接上文,以引起下文的转折,意思是“虽然如此”或“即使如此”。六朝以后,逐渐虚化为连词了。
11.“然”:
原是指示代词,意思是“这样”,虚化为连词,表示转折,意思相当于“但是、可是”。
12.“然而”是指示代词“然”和转折连词“而”的连用。“然”字总结上文,“而”字引起下文的转折,意思是“这样却”“虽然如此,可是”。
13.“然则”是指示代词“然”与连词“则”的连用。“然”总结上文,“则”引起下文的推论,意思是“既然如此,那就”。
14.“之”原是动词,意思是“到……去”;又借作指示代词,常用来表示复指;逐步虚化为连词。
(1)连接定语和中心语组成偏正结构,相当于“的”。这是它的主要用法。
(2)连接主语和谓语,使主谓结构变为定中关系的名词性词组,在句中充当主语、宾语、判断句的谓语和时间状语。(即取消句子独立性的用法)
(3)用在主谓间,使它变成一个分句用在另一个分句的前面。
第(2)(3)类的“之”一般不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