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延续(二)企业改制
按《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的规定,企业改制包括:
1、改制的类型
(1)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2、改制的条件
(1)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
(2)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
3、优惠内容: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需要强调的内容
(1)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属于17号公告所称的改制内容之一。
(2)改制是依据《公司法》的整体改制,部分改制不能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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