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二十四孝:长辈让你亡,你不得不亡?
张鑑屡次扬言,要害张镕“家人性命”。
成化三年(1467年)八月,张鑑持刀戳伤堂侄(张镕之子)张玘的胳膊二处。但张鑑未受任何追究。因为他是张玘的堂叔,属于“小功尊长”,张玘为“卑幼”。比照“二十四孝”范本,《大明律》明文规定,尊长打伤卑幼,只要卑幼没有骨折,即为无辜。张玘虽然胳膊负伤两处,可是并未骨折,《明律》就当是尊长教育他。别说“戳伤”,在明代,尊长对待卑幼,打死又有什么大不了?不信请往下文看。
只是张镕彼时如何咽得下这口气?估计没少叫骂:“我的宝贝儿子,轮得着你张鑑来教训吗?还给我戳伤了!” 同年十二月十四日,张鑑携刀闯到张镕家门口大呼小叫,口口声声要害张镕“家人性命”,报折腿、夺产之仇。张镕不信邪,揪住张鑑连踢带打,致使张鑑左腿骨折。在此过程中,镕妻郭氏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详情史料无载,笔者猜测是对张鑑实施抓挠、薅头发之类……
张镕自尽的动机很不合理。
张镕悍勇有力,即便衙门依律处置,他殴伤张鑑也不算严重问题。
何况衙门“睁只眼、闭只眼”的迹象显而易见,张镕都放心地回来了,凭什么自尽?
反观张鑑,他流露加害张镕及其家人的意图“似非一日”,而且已付诸行动,例如伤害张玘,动机明确。
张鑑左腿被打折发生在张镕遇害之前40天,很多证据表明张鑑的身体机能在张镕遇害时已经恢复正常。
后续他到衙司应诉,行走谈不上“健步如飞”,但绝对是“步履如故”。
可见他声言在案发当日卧床养伤、不能动弹纯属“虚妄”之谎言。
张镕如系自伤,第一刀下去势必疼痛难忍,造成第二、三次的力道、准确性等出现偏差。
可是三处刀伤的形态并未呈现相应的变化,反映出三次下手的情况完全一致。
莫非张镕是钢铁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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