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法院会议纪要,关于诉讼时效,有明...

民法典的法院会议纪要,关于诉讼时效,有明确(新的)共识:

1、普通诉讼时效(3年的),可以中止或中断,但不能延长;20年诉讼时效的,可以适用延长规定(即特殊情况,有可能超过20年),但不能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因为这已是最长的权利保护期限。

2、时效中断,意味着重计、重启,如产生中断事由,可以再次中断,即第二次可以中断,已成为全国法院认可的共识;

3、向“义务人的代理人(例如律师)、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这三类主体主张权利的,可以视为中断诉讼时效,法典上虽没有明确,但法院共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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