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感觉床底有人在动,女子开灯,一个陌生男人冲你笑……

试想一下,自己晚上睡到一半,感觉床底老是有人在动来动去,心惊胆战之余又不能不探个究竟,终于鼓足了勇气忐忑不安地起身把灯打开,结果床底惊现一个男的,他不仅想拉住你,还对你笑。

嘿嘿,是不是以为撞鬼了,甚至比撞鬼还可怕呢?

近日,某地一姓赵的女士

就遇到了这样诡异的事情

该男子被赵女士发现后,趁赵女士惊魂未定,马上就逃离现场。然而,该男子第二天下午又来到赵女士的屋内,不料被赵女士的男友逮个正着,进屋的理由居然是寻找可能租住在此的前女友。

第一次进屋你可以辩解说是来寻找前女友,可是已经与赵女士正面相迎过了,还来第二次,这借口,怕不是把别人当傻子吧。

最终,当地公安机关以非法侵入住宅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检察官说法

暂且不论这个处罚对于两次进入他人住宅的男子是否过轻,我们还是先来了解下非法侵入住宅这个罪名。

非法侵入住宅通俗点就是私闯民宅,《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该罪名的法条规定很简单,也无具体的司法解释,究竟要达到什么程度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存在分歧。

有观点认为,非法侵入住宅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要受到行政处罚,为了区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有必要达到情节严重才能刑事立案;

也有观点认为,该罪并未规定情节严重的限定条件,不能随意给法条添加限制条件。而关于情节严重的判断,不同经办人又有不同的经验感受。

因此,就容易存在差异化判断,同案不同判等结果。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对该男子认真调查一番后,发现该男子可能只是有一些心理上的变态行为或者是偷窥欲,而没有别的非法意图等,便没对其刑事立案。

虽然该男子这两次没有做出出格的事情,但如果不被发现,难保他下次会不会有更过分的行为,痴迷与癫狂或许只是转瞬间的事。

而且,一个陌生男子两次进入自己家中,对于一个年轻女子来说,造成的心理阴影不是一两天就能消除的,晚上敢不敢一个人睡觉、后续要不要搬家等都是要考虑的问题。

因此,关于非法侵入住宅要怎么才能刑事立案,是要以“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的个人主观判断,还是进行一些明确的规定再加个兜底条款,还是有探讨空间的。

但是,可以明确一点的是,非请即入或先被允许进入后被要求离开而拒不离开的,是需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的。

“每个人的家就是自己的一座城堡”“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住宅属于个人的私密空间和私有财产,不允许被肆意侵犯。

至于该男子为什么能轻易地进入赵女士的房间,原来,是因为赵女士是租住在一个套房里,大门和房间的锁都是电子锁,而由于密码过于简单,该男子之前见过该房子的其他租户按过密码,就进入屋内,再根据生日试了下里面房间的密码,就轻易地进入了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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