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该如何做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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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王利芬因《茅侃侃的离世,掀开了创业残酷的一角》一文达到10万+而发微博“高兴一下”从而激起群情愤慨的事件,就说明了人类的这种内在道德方向盘。

窗外风雪再大

也有我陪伴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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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的主题是:道德

效益论/道德价值由行为的结果衡量

康德/永远不要把人类当成达成目的的工具

l电车难题

假设你在桥上,目睹电车即将撞上轨道上的五个人,拯救他们的唯一办法,就是把站在你身旁的一个人推下去,你会怎么选择?

这是美国哲学家,美国哈佛大学政府系讲座教授,美国人文艺术与科学学院院士,当代西方社群主义最著名的理论代表人物Michael J. Sandel在哈佛大学公开课《公正-该如何做是好》课程中提出的一个问题。

这样的场景可不是大学教授或者哲学家们杜撰出来烧脑用的,事实上,真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总是会遇到类似的道德问题。

我应该照顾生病的母亲还是去拯救陷入危机的公司?

我可以对另一半撒谎吗?

我可不可以买那些在违反人权的工作条件下生产的衣服?

我可以因为吃肉而杀生吗?

政府应不应该为了防止恐怖攻击,而侵犯公民的隐私?

我可以把有缺陷的胎儿堕掉吗?

我可否剥削我自己?

人们当初是不是该杀掉希特勒?

我们可不可以用酷刑对待炸弹客的小女儿,逼她说出埋设炸弹的位置,好拯救数以千计平民的生命?

……

我们都问过自己这类问题。

哲学理论当中特别想要尝试回答这些问题的,是道德哲学,或者称伦理学。这门哲学寻求为道德规范建立理由。也就是说,试着为“你不应该杀生”或者“答应了就要做到”这类的应该述句找出理由,并且将其归结到普遍性的原则上。

伦理学想要找出,哪些事是应该做的,以及为什么一个行为在道德上是正确或错误的。

几十年前开始出现的应用伦理学,更是主要关注在生活中出现的具体伦理问题。

比如生命伦理学,关注能否允许基因科技、堕胎、安乐死、代孕或器官捐赠等问题。

比如动物伦理学,研究人类对待动物的伦理问题,包括是否应该饲养动物、做动物实验、屠宰动物等问题。

比如媒体伦理学,则会询问狗仔队可不可以到处窥探名流的隐私等问题。

伦理学关乎道德的正确性。然而,在道德里真的有所谓的正确与错误吗?道德,到底是基于理性的理由,还是以情感为基础?

这是哲学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直接关系到生活的问题。但是,要冷静、理性地讨论伦理问题并不容易。因为只要一牵涉到道德,情绪很快就会沸腾起来。

每个人对自己信奉的道德原则,当然会非常在意。谁要是持有不一样的看法,有时候,我们甚至会跟他绝交。

所以,在讨论伦理问题的时候,抱持着苏格拉底的无知美德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不带成见、心怀善意、自我批判,以及拥有强烈的好奇心。

只要是更好的论证,就接受,不管讨论之旅是往哪个方向发展。也就是说,放弃预设立场,保持真正充分的开放度、自由度和宽容度。

如果说这个原则还不够清晰的话,有一个策略非常有用:任何意见,如果不能说明理由,就不要说出来。

这样我们就会发现:原来我们总是意见一大堆,好理由却很少。

l效益论

在电车问题上,有过多个版本,最为知名的是两个版本对比。一种情况是,你可以通过切换转辙器,用另一条支线上一个工人的姓名换五个;另一种情况是,你可以把身边的胖子推下去,让他卡在电车前面。

那么,现在轮到你了,你会怎么做?你会切换转辙器吗?你会把身边的这个胖子从桥上推下去吗?

我们很难知道,自己在这样的情况下实际会如何反应。不过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做才是道德正确的。

我们需要思考,是什么东西让行为成为道德正确,什么又让行为在道德上错误?为什么这样做是好的,而那样做又是坏的?

我们的道德方向感是怎么运作的,它又有哪里需要修正。

区别的重点在于: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之间,道德上存在着什么样的差异。

为什么动手杀死儿童,比起让儿童饿死,是更坏的事情?前者我们永远不会做,但我们天天让后者发生。所以,在杀害跟让人死亡之间,一定是存在着到的差异的。

因为人人都觉得,做坏事比不做好事更应该受到谴责,即使两者造成的结果相同。

是的,大多数人会切换转辙器,而不会把胖子推下桥。

在第一种情况下,人们切换转辙器的理由是:死一个总比死五个好。

在第二种情况下,人们会觉得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把胖子推下桥,因为这涉及“直接而有意地杀人了”。

这是为什么呢?看起来,这不仅是一个不作为的问题。对此,一个很有潜力的答案是:切换转辙器时,我们并非有意杀害那位工人,只是“接受”他死亡的结果而已;推下胖子时,我们却是有意为之,是故意把胖先生丢下车轨的。

这里涉及到伦理学的“双重效应原则”,指的是一个行动常常有两种效果。其中一种是我们希望达到的,另一种则是我们希望避免的。可事实往往是,得到好的效果的时候,却无法不同时接受坏的结果。

这就是“附带性损害”,切换转辙器就是这样的一个心理范畴。也就是说,为了达成某个目标,“只好接受”本来并不乐见的附带性损害。

但胖子之死却不是这样,他的死亡并非“只好接受”。在这里,一个人被化约成一块肉,被当成仅仅是达成目标的工具。而正是这种把人类工具化的行为,会激起我们的道德愤慨。

道德感要求,坏的效应不应该被当成实现好结果的工具。

前段时间的王利芬因《茅侃侃的离世,掀开了创业残酷的一角》一文达到10万+而发微博“高兴一下”的激起群情愤慨的事件,就说明了人类心理的这种内在道德方向盘。

在包括电车问题在内的这类议题上有很多的争论,在伦理学上也是高度争议,这里有两个影响深远的道德理论互相对立,那就是效益论和义务论。

效益论主张:行为的道德价值仅仅由行为的结果来衡量,如果一个行为能让相关人等的福祉极大化、痛苦极小化,那就去做。“死一个总比死五个好”就是一种效益论的论述。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边沁和穆勒。

义务论主张: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只在其结果,也在行为本身。有些行为本身就是坏的,不管能产生多少善都一样,比如杀人、刑讯、偷窃,这些道德的禁止告示板保护着我们的人类尊严。其主要代表人物是康德。

l定言令式

既然在伦理学领域不可能绕开康德,我们来看看他的理论。根据康德的想法,如果行为源于善的意愿,也就是行为的背后有善良的企图,那么该行为就是善的。

可是,怎样的企图算是善的呢?康德的答案简单到不可思议:如果我希望所有人都根据这个企图来行事,那么这个企图就是善的。

用更简单的话来类比,就是长辈们常念叨的“如果每个人都这样做,那不就天下大乱了!”这就是康德伦理学根本的理念。

这里还蕴含着另一个值得一提的表述,即:你的行为处事,无论在什么时候,不只要把自己,也要把旁人作为人类的资格作为目的,永远不要把人类当成手段,和达成目的的工具。

康德的意见是:放弃自己,日复一日坐在电视机前,也是犯下了道德的错误。

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

愿每日微小知识激发你的深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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