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监管
保险的监管
作者:勇说车险
关键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监督检查、制订、查处和取缔;
Ø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Ø 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并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职能: (1)审批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监督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状况,查处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3)制订、修订或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进行监管;
(4)查处和取缔非法保险机构以及非法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的是一种对保险业的行政管理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来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保险消费者即广大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纠纷,中国保监会没有直接裁判的权力。
内行看门道,外行真苦恼,每日一篇,实用简单。下期预告:保险法要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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