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开三十天冷静期尽快离婚?

民法典实施后,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就需要三十天冷静期,任何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本次离婚泡汤,再发起离婚,就需要继续谈判,继续等待。

但凡想离婚的人,一天都忍不了,离婚自然是越快越好。一个月的冷静期对他们来说无比漫长,充满煎熬。尤其是好不容易熬过了三十天,结果对方却反悔拒绝签字了。这种感觉着实让人痛苦和愤怒。

那么有什么办法能避开三十天冷静期尽快离婚吗?

实际上,对方是什么样的人,早就应该很清楚。既然猜到了对方会在第三十天上反悔,那就没必要走协议离婚。直接法院起诉离婚即可。起诉之后及时与立案庭沟通,请他们及时通过审核,立案和分配承办法官。

一旦诉讼离婚案分配到了承办法官手上,就可以尽快联系承办法官,表达双方愿意通过法院达成民事调解离婚的意愿。

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一个离婚捷径。

最后,赵律师提醒大家。如果用这种办法离婚,法院会收取一定的案件受理费,如果共同财产分割金额比较大的,也会产生比较大额的一个费用支出。

所以,离婚再心急,也要算好帐,看看划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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