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关于在融资过程中受托支付走账一事,风险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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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去银行申请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银行要求把款项直接打入上游供应商乙账户,俗称“受托支付”。
 
这哪能行啊,公司这1000万元不可能全部用于买原材料,短期内也消耗不了这么多原材料啊,再说公司还要发工资、支付房租、水电费等各类杂费,咋办?
回流?不行啊,银行明确告知不能直接回流,银监局有监控。只能让这1000万元继续再飞一会,线路图是款项由乙公司转入丙公司,再转入A个人卡,最终由甲个人卡回流到甲公司。
贷个款咋这么费劲呢?都是被逼的。我戏称“中国式监管”。
这样做有什么风险呢?
1、千万资金满天飞会不会"失联"呢?
如果有一个账户被法院查封,而你不知道,进了笼子怎么办?筹划方案:a、老鼠拉木锨,大头走后面;b、老板自己注册N家实际控制的公司,知根知底。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老板注册那么多空壳公司,常年“养”着0申报,现在明白了吧。
2、税务机关会不会认定隐瞒收入或出借资金呢?
我认为这样的担心是有必要的,但是并无法律依据。
企业之间只是走个资金并无提供货物、劳务等,资金在账户里没有过夜,秒进秒出,收款方更是没有实际占用,谈不上资金占用费,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没有发生纳税义务,并无涉税风险。
3、税务机关怀疑怎么办?如何应对?
签订如下协议,保留非税收入相关证据。
受托支付(协议一)
甲(借款企业):
乙(受托企业):
甲方于 2016年10月21日在工商银行贷款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银行出于自身风险监管的需要必须把该款项支付到相应的“上游”企业。乙公司为了帮助甲企业在工商银行取得贷款签订了合同编号为HT201610210的购销合同,该合同仅用于乙方取得贷款使用,不作为甲乙双方真实的贸易往来,乙公司收到甲企业该笔贷款后需要按照甲公司的要求转入指定账户。乙公司不需要给甲公司提供任何对于的商品或劳务等。
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甲企业全部承担。如果因此给乙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由甲企业依法赔偿。
甲(借款企业):
乙(受托企业):
日期:**年**月**日
资金回笼(协议二)
甲(借款企业):
乙(受托企业):
丙(受托企业):
甲方企业于2016年10月21日在工商银行贷款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银行出于自身风险监管的需要必须把该款项支付到相应的“上游”企业。乙企业为了配合甲企业取得该笔贷款(甲乙丙三方互不存在真实的贸易背景),同意甲将该笔贷款全额转入乙企业。
因为工商银行不允许贷款资金立即回流,所以甲方授权同意乙企业在收到该笔款项当日转入丙企业(乙丙之间也不存在真实的贸易背景)。
丙企业在收到该笔资金同日回流到甲方指定账户。
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甲企业全部承担,如果给乙丙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由甲企业依法赔偿。
甲(借款企业):
乙(受托企业):
丙(受托企业):
日期:**年**月**日
4、难道一点风险都没有吗?
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为切实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及冒名开户的单位和个人的惩戒机制正式实施,规定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企业的行为明显不属于诈骗,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这条规定对企业是无约束力的。试问下:你的开户银行会因此处罚你吗?反正我是没有听说过,更没有见过。
这仍然属于中国式监管。
5、会计如何账户处理?
甲企业:
收到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0万  贷:短期借款 1000万,附件:银行回单
款项转入乙企业时  借:其他应收款-乙企业  1000万  贷:银行存款 1000万   附件:银行回单、受托支付(协议一)
收到A个人转入1000万时  借 银行存款 1000万 贷:其他应收款-乙企业1000万    附件:银行回单、受托支付(协议二)
乙企业:
收到款项时 借 银行存款 1000万 贷 其他应付款-甲企业 1000万, 附件:银行回单、受托支付(协议一)
支付款项时 贷 其他应付款-甲企业 1000万,贷  银行存款 1000万 附件:银行回单、受托支付(协议二)
当然了,违法的业务很难有正确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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