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收原件!不要收原件!不要收原件!
【上期内容:养儿防老?养女防老?】
前些天,在网上看到这样一条消息,一位实习律师,因为过失将当事人提供的高额欠条原件放进碎纸机。这位实习律师在网上求助这件事该怎么处理?
同为法律共同体成员,这样的遭遇真的很让人同情,但要是拿这个问题问我,我也确实不知道能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每个人都会犯错,年轻人更是如此,只不过有的错误尚可以补救,而有的错误真是无力回天,这位年轻律师所犯的错误,就属于后者。
现在有句话可谓深入人心,那就是“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官司一旦打起来,双方不可避免的就要举证,提交的证据还要经受对方的反复质证,庭审中当事一方对证据不认可时说的最多的理由就是证据不是原件,不予认可,因此诉讼中不可避免的出现证据原件,这些证据原件有的是相关机构出具的,即便丢失了还可以再调取,还有的则不然,一旦损毁,再无补救的可能,对于后者,真的要非常小心。
橙子学法律是半路出家,办案也是如此。刚进法院时一直在综合部门工作,后来调到业务庭之后没经过书记员岗位的锻炼就直接办案了。办案这几年深感自己的审判经验方面非常缺失,尽管自己个性还算谨慎,但是很多问题,你不知道要小心,那真的就有可能掉进坑里。
证据原件方面我也吃过不大不小的亏。一件离婚纠纷,原、被告因为管辖问题折腾了一年,最后高院一锤定音,由我们院审理。案子分给了我,双方财产不多,但是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争夺非常激烈。庭审中女方提供了一张光盘,证明和孩子比较亲近,当庭进行了播放,感觉并不能达到女方的证明目的。最后的判决结果是把孩子判给了男方抚养。宣判后,助理整理案卷时发现那张光盘找不到了,助理于是给女方打了电话,说光盘找不到了,让她第二天再补交一张。
第二天一大早女方就来了,不是来交光盘的,是来交上诉状的。女方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来上诉也在我们的意料之中,没想到的是她在上诉状称上诉的理由是法官将其重要证据丢失,且该证据仅此一份,法官的失误造成其败诉!当时我和助理看到上诉状真是又气愤又震惊,看来让女方补交光盘是不可能了,当务之急是赶紧找到那张光盘。我们把办公室翻了个底朝天,结果还是没找到,然后又给男方律师打电话问是否拿走了光盘,男方律师信誓旦旦的表示光盘绝没在他那里。我们真是怎么也回忆不起来光盘去哪了,赶紧去调取庭审录像,那时候审判信息化开始的时间不太长,还做不到每间法庭都有录像,且录像保存时间也很短,此时距离庭审已经两个多月了,真怕录像找不到。不过还好,录像还保存着,我和助理盯着屏幕看了好久,最终发现是庭审结束时男方律师把光盘装进公文包带走了。我怒气冲冲的给他打电话质问怎么回事,结果他磕磕巴巴的说还以为光盘是给他的,还好他很快就把光盘送回来了。
证据得而复失,我们都大大的松了一口气,助理问用不用把这件事告知女方,我说告诉她干什么,让她上诉去吧!
从此之后,每当庭审中有当事人提交证据原件,我都在双方质证后立刻退给当事人,还特意在笔录里载明对方已经收到,真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日常审判中,我也看到很多有经验的律师非常谨慎,当事人的原件从来都有当事人自己保管,能一般代理就不会特别授权,如果当事人不出庭的话,很多重要的事项和意见都要求当事人写明并签字。这些做法确实也很值得我借鉴,做诉讼工作,真是小心驶得万年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