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圣人?论《老子》中的 “圣人”!

在诸子百家之书,“圣人”一词俯拾即是,并不为《老子》所独有。但“圣人”一词在《老子》出现的频率极高,据初步统计,在《老子》中,“圣人”一词在书中的二十六章中出现过,总次数为三十一次。

在总共八十一章、“五千言”的《老子》中出现这样一种现象,我们也可略知“圣人”所指的角色在老子心中的地位了。所以,试着对老子的“圣人”这一角色进行剖析,也不失为一条深入理解老子精神实质的道路。

一、最高的智慧化身

老于虽不自称是圣人,圣人好像是历史上的人君,或道家的理想人物。但在七十章中对圣人进行分析研究后,可看出圣人实是隐指老子自己,为老子之化身。“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言有宗。事有君。夫唯无知,是以不我知。知我者希,则我者贵。是以圣人被褐怀玉。”(70章)

老子极端看重圣人,赋予了圣人极高的智慧,认为圣人在无为中能传达和表现最高的智慧。而圣人的最高智慧表现在圣人为一体道之人。圣人为一典型有道者,此可从七十七章之言知之。该章曰:“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77章)句中之圣人显然是一典型有道者。

老子哲学的创造性在于他将道升华为“普遍之道”,成为独立于任何事物的绝对。圣人作为老子思想的集中体现者,在圣人处,“道”实现了突破和飞跃,从“天”“帝”及其他具体事物的隶属中解放了出来,成为先于和高于“天”和“帝”的范畴。他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25章)

“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4章)当然,如果道只是先于或高于“天”或“帝”,没有被抽象为一切事物的本原,世界的本体,那么它仍然是相对的,不可能是形上的道体。圣人智慧的高超之处在于,他将道升华为“普遍之道”,成为独立于任何事物的绝对,成为“常道”。这样,万物便统属于“道”之下了,道成为万物的本原,天也不例外,成为“道”的天。

在老子心目中,圣人为体道之人。体道之士的精神境界也是高深的、智慧的。“豫兮,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俨兮,其若客;涣兮,其若凌释;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浊。”(15章)体道之士的仪容和心境是:小心审慎,像在冬天涉足江河;警觉戒惕,像提防四周的围攻;拘谨严肃,像是在作宾客;融合可亲,犹如冰柱消融;淳厚质朴,像未经雕琢的素材;豁达空旷,像深山的幽谷;浑朴纯厚,犹如浊水之未亲清。

这种境界也就是老子所说的“挫锐”、“解纷”、“和光”、“同玄”的“玄同”境界。进达于“玄同”境界,则人寄寰中,心超物表,泯除一切差别,与物大同而又无迹可寻,混然同一于道。有了这清明的极高境界,故圣人能够不出行却能觉知天下的事物,不查看却能明晓自然的规律,不妄为却能有成就。圣人有着极高的洞察宇宙、天下万物的内在智慧。“圣人不行而智,不见而明,不为而成”。(47章)“是以圣人执一以为天下式。”(22章)抱道而成为天下典范。

圣人的智慧还体现在他的虚静、谦让、自守的处世态度。它一反人们争上游,不甘居后的思想而从反面提出了一种处世原则,深刻地体现了老子“进道若退”的辩证思想。从表面看来,有得之人谦退居下,“不敢为天下先”,而实际上“退”正是一种“进”,是“进”的一种手段。老子以江海为例来论证说:“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是以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66章)

老子又指出,古代帝王以“孤”(孤立无德之人)、寡(寡德之人)、“不谷”(不善之人)这些为常人厌恶的名词来称呼自己,正是一种谦退居下的表现,但实际上正因“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34章)。同样,“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7章),这正是“进道若退”的鲜明体现。老子认为“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40章)。柔弱终会战胜刚强,“弱之胜强,柔之胜刚”(78章),在老子看来,真正的强大无须眩露于外,水看起来随圆而圆,随方而方,是至柔至弱的,但却有着一种无坚不摧的力量,当海浪翻动、洪水滚滚而来之时,谁人不惧?

因此,体道的圣人其外在表现和内在本质往往是相反的,在他柔弱谦和的外表之下,却有着一种真正刚强的本性。老子讲“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类。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健)德若偷,质真若渝。”(41章)这正表现了一种谦下,处雌守弱,不炫耀,不为天下先的生活态度,也是圣人大智若愚的智慧的一种表现。

二、最高的道德标准的化身

中国的文化,伦理色彩最浓厚,儒家思想的全部基础就是建立在复杂社会人际关系所体现的伦理道德基础上。道家虽究止于天道自然,是营构理性思维的哲学体系,但诸如老子、黄老学派等同样注重对社会伦理问题的发言。《老子》又称《道德经》,或《老子道德经》。司马迁说是“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作为涵义大而且深的“德”字,在书中使用的频率是较高的,“德”字出现33次。因此,在把圣人确定为最高智慧人格的同时,也看重他所具有的最高伦理道德的价值。

首先,就“圣人”的修身而言,“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7章)“圣人自知而不见”(72章),“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66章),圣人对自身的修养,便在于处无为,身体力行,不违常理,不自傲,守谦卑。无欲无为,顺物性,“致虚极、守静笃”。圣人从不吝惜给予,“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81章)圣人也不居功自傲,“圣人为而不恃,成功而弗居也”(2章)。圣人还是素朴的表率,“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29章)。老子还希望圣人恪守“以百姓心为心,……圣人在天下,怵怵为天下浑其心,百姓皆注其耳目,圣人皆孩之”(49章)。

这说明了“圣人”的不偏执,守真返朴的人生态度。这种人生修为自然也纯化了民风,使圣德遍布天下,使人心重返本真古朴。圣人还无欲知足。老子认为“五音令人目盲;五色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因此,“圣人为腹不为目”(12章),不流连身色犬马的享受,而是操守内心的安宁和精神的自由。

其次,从圣人的品质来看,圣人具有高尚的品德,对待人和事物没有偏见,一视同仁,都以“善心”对待。是“常善”的。“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27章)“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也。”(49章)圣人有诚实的品德,“圣人不病,以其病病。夫唯病病,是以不病。”(71章)圣人能恳切地探寻“不知”的原因与根由,在不了解一件事情之前,也不轻易断言。在求知的过程中,能做到心智上的真诚。诚实地检视自己,以求自我改进。

再次,圣人处事,完全是处于道性和自然本性,决无私人杂念包容里面。“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这点说明,圣人做事不是为了有所图,有所回报,而是在体悟了天地之道之后,自然而行,没有私己目的,如果有了私己目的,那么他所做的便是动机不纯,内含妄念,它便是无德。

在现实生活中,这样人居多,为别人作了一点点事情便念念不忘,以图将来成倍地加以回报,这便是私己心在作祟。是和老子的大道大德相违背的,更谈不上什么圣人。唯有身体力行,默默奉献,做事不居功,功成身退,即圣人“被褐怀玉”、“珞珞如石”这种素朴的奉献之道,才是圣人的真正内涵。

老庄摈弃世俗之虚伪道德,如儒家的仁义礼智也,其所追求的乃是一种超乎世俗道德之上的道德,即道德的绝对性、纯粹性、超越性。老子的“尊道贵德”和庄子的“长德忘形”即体现了他们的这种追求。老子说“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51章)世界上的事物包括人没有不尊崇道而爱戴德的,道之所以受到尊崇,德之所以受到爱戴,并非出于谁的命令和人为的安排,而是自然形成的状态。可见老子确是尊道贵德的。老子有时将德分为“上德”和“下德”两种类型,“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38章)。

认为“上德”之人相忘于德而德常在,即不德有德,“下德”之人汲汲于人为德,执着于德,害怕失去德而终究无德,即不失德无德。这种认识是很深刻的。“长德忘形”见于《庄子?德充符》篇:“故德有所长,而形有忘。人不忘其所忘,而忘其所不忘,此谓诚忘。”认为德性的修养较形体的健全更重要,前者是第一位的,后者却是可以忽略的,假如不忘记应当忘记的形体的缺陷,反忘记不当忘记的德性的修养,就叫“诚忘”。照庄子的意思,“诚忘”之人也即无德之人。他主张“充德”“长德”,其所“充”所“长”之德乃禀受于天然而不待人为之德,即所谓“至礼”、“至义”、“至知”、“至仁”、“至信”。

由上可知,老庄对世俗道德虚伪性局限性的批判与对道德之纯真性、至上性的推崇是相辅相成的。和老子的圣人道德观念相比,儒家的圣人理念设计了一套由家族扩而大之到国家的血缘伦常礼义,把它作为调和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的规范,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间存在着的某种必然的联系。孔子把仁看作是一种道德规范,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仁”是最高境界,是人在社会上立身处世的标准。由此可见,老子的圣人侧重于个人的道德修为,而儒家则侧重于对群体的人际关系和人伦秩序的调整。

三、最高的政治理想的体现者

我国古代缺乏纯粹的理性思辨学说,或儒或道最终都以政治为旨趣。因此,老子思想虽以天道为开端,但最终必然也是为了解决现实中的政治问题。贯穿《老子》全书内容,圣人集中体现了老子的“无为而治”的政治理想。如:

“为无为,则无不治。”(3章)

“是以圣人得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2章)

“圣人欲不欲,而不贵难能之货,学不学,而复众人之所过;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64章)

“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29章)

“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也,故无败也;无执也,故无失也。”(64章)

“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48章)

当然还有一些议论虽末出现“无为”字样,但有相同的意思。老子所主张的“小国寡民”的理想的社会制度,均反映了老子的“无为而治”的思想。可以说,圣人是老子的政治理想的集中体现者。

在治国安民上,也是“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2章),“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3章)“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耳”(12章)。圣人在治国上也是有所为,有所不为,他认为社会混乱以极,就是因为有些人不知道效仿自然,逞强胡为,尚举什么贤人,用什么“智”来理国,结果是越弄越乱,仁义行,智伪出。

要想使现在的乱世回复到从前的“无为”境界,那么“圣人”就要相当起自己的责任了,便是要顺万物的万性,可因势利导,不可以强为。与此同时,圣人要坚决去除“奢”、“甚”、“泰”。因为这些是妨碍养身的大患,主张让人以“朴散”为本,这就让人们更接近于“自然”。到最后,人们都生活在“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国家中去。

同时,老子提出了圣人之治的自我完备条件,即没有私心,清心寡欲,像婴孩般的幼稚无知。“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圣人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百姓皆注其耳目,圣人皆孩之。”(49章)“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66章)统治者,即圣人能以自己的大德教化民风,无私无执,而不是强迫民意达到他的心愿,这里还有一层含义,即不扰民,不要给百姓太多的要求与拘束,使其能自然、自由而作。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57章)

这里的我无为,好静,无事,无欲,指的是圣人只以德去感化、教化,而不是去使百姓强作,让他们自我约束,自我导化,使一切归于简单、自然。总之,《老子》的圣人观亦旨在为其当时政治服务,既为统治者亦为黎庶百姓确立一个永恒极至的价值目标,寄望于圣人来拯济这个忍辱负重的社会。老子的圣人之治是道家最高政治理想的主要依据。

那么庄子眼中的圣人又是怎样的呢?“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肤若冰雪,绰约如处子。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于四海之外。”郭象注解:“此寄言尔。夫神人即今所谓圣人也。夫圣人,虽在庙堂之上,然其心无异于山林之中,世岂识之哉?徒见其戴黄屋佩玉玺,便谓是以撄人心矣。俱食五谷而独为神人。明神人者非五谷所为,而特禀自然之妙气。夫体神居灵而穷理极妙者,虽静默闲堂之里,而玄同四海之表,故乘两仪而御六气,同人群而驱万物。”(见《庄子?逍遥游》)

庄子眼中的“圣人”虽处庙堂之上,而其心能摒除尘世间的利害之争,虚心静气,无异于在山林之中,一切任自然而行。但郭象一开始便点了睛,庄子的圣人只是寄托其个人理想的“人物”。他们已完全脱去了人的皮囊,不食人间五谷,也不受人世间的种种羁绊(而生活在社会中,人必须要学会适应和容忍),乘云气,御飞龙,精神四达而至于无限,可谓逍遥以极了。

20世纪以来,环保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瓶颈。道教作为我国土生土长的传统宗教,历来十分重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老子想尔注》提出了“守中和之道”、“冲气以为和”、“和则相生”等理论。“中和”之气具有“调和万物”的功能,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长的重要基础。可以说,“道”的本性就是“中和”的,是自然和谐的,只有天地自然的和谐,才会有万物的生长和成熟。“中和之道”是道教追求和谐生命、和谐自然的重要思想资源。

从“中和之道”的和谐思想出发,道教的生态和谐理论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道教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准则,反映了道教道法自然的生态伦理、天人合一的生态智慧、和合共生的生态建设。

道法自然:中和之道的生态伦理

“中和之道”体现了道教“道法自然”的和谐生态伦理思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之本性是自然而然的,以“无为”为法则。道化生万物,皆自然无为而生,不受任何外物所制约。

“道生万物”的生态伦理。道教认为,天地万物都由“道”所化生,因而“一切有形,皆含道性”。万物都按照“道”赋予它们的秉性而存在,有自然生存、发展的权利,人类没有权利去破坏它们。人类对待万物的态度应该如葛洪《抱朴子内篇》中所称的“任物自然”,即遵循客观规律,与一切外物和谐共生,以获得人与自然在整体上的和谐。

“道通万物”的生态伦理。道教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应该互相尊重、和谐共处,自然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道教还认为,道化生万物,但人是道的“中和”之气所化生的,是万物之中最有灵气和智慧的生物。因此,人居于“万物之师长”的位置,为“理万物之长”。也就是说,人负有管理和爱护万物的职责,人的行为要符合“天道”,人应该“助天生物”、“助地养形”,使自然更加完美,使自身与自然更加和谐。

“道贵中和”的生态伦理。道教从“道法自然”的整体出发,十分重视人对环境的依赖关系。道教认为,维护整个自然界的和谐与安宁,是人类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要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就要确保天地的平安。“道贵中和”,就是说人类社会与自然要维持一种和谐的平衡。《太平经》强调人类若想长久安宁,就必须使自身赖以生存的地球得到和谐安宁。为此,人类就要认识自然规律,并按照自然规律去办事,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天人合一:中和之道的生态智慧

道经称:“天地合和,万物萌芽”,“天地不和,阴阳失度”,体现了道教天人合一的生态智慧。道教认为,人与自然是相互感应、相互影响的。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智慧。《太平经》认为,太阳、太阴、中和三气和谐而化生万物,因此在自然界中,太阳、太阴、中和三气缺一不可。只有阴阳二气相互和谐产生“中和”之气,并共同生养万物,才能有自然界的太平。《太平经》还进一步指出,人是自然万物的一部分,也是自然“中和”之气所生,即是说,天、地、人同为自然界中的一部分,本身就有着共生共荣的关系,因此必须要互相尊重、和谐共处。

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智慧。道教认为,人与自然是共生共存的,自然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所谓“天地不和,阴阳错谬,灾及万民”,就是说自然生态失衡将直接影响到人类世界的生存。这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智慧几乎贯穿在道教思想的各个方面,如在自身修炼方面,道教所强调的是自身的和谐,追求的则是与道合真、长生久视。再如,历代道教徒都能自觉绿化造林,美化道教建筑的周边环境,道观内外的苍松翠柏、绿树成荫,正是道教关爱自然、保护环境的具体体现。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智慧。现代环境科学告诉我们:大自然具有一定的整体相关性,即自然宇宙间没有孤立发生的现象,一切都处在相反相成、相生相克、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中。人与自然也是整体关联的,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就是人类社会的必然选择。道教并不反对“人化”的自然,但是主张人改造自然应受道德的约束,应对环境采取保护措施,以谦下的精神与自然万物和谐共处。既然人与天地万物共存于同一个地球之中,又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共同体,那么人作为万物之灵,就有责任和义务协调、关照人与宇宙、天地、自然万物之间的关系。

和合共生:中和之道的生态建设

人类历史发展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人类在享有对自然的权利的同时,应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去年召开的生态文明贵阳会议发表的“2010年贵阳共识”明确提出,“绿色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是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也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重要内容”。

道教从“中和之道”的思想出发,进一步阐述了人与自然“和合共生”的生态伦理。《太平经》指出,人和自然万物的生命都有存在的权利,这就是“天地之大德”。“和合共生”就是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这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个基本准则,也是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当今的中国道教界,正在积极阐发和弘扬道教的生态智慧,践行着“和合共生”的中和之道,以全面推进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

积极倡导生态保护,着力推进生态道观建设。道教崇尚自然,历来就十分注重对环境的保护。早在1993年中国道教协会召开的全国道教界爱国爱教先进表彰会上,就积极鼓励全国道教徒“植树造林、美化环境”,并对“植树护林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1995年,中国道教协会参加了在英国召开的世界宗教与环境保护会议,发表了《中国道教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宣言》,并正式加入了世界宗教与环境保护联合会。此后,我国道教界积极行动起来,开展了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道观的建设工程,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倡导植树造林,建立中国道教生态林建设基地。中国道教协会于2003年初向全国道教界发出倡议,计划在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建立“中国道教生态林建设基地”。目前,“基地”已基本完成了植树造林任务,对民勤县的防沙治沙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是提出“生态道观”理念,举办道教宫观生态保护论坛。生态道观就是强调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以实现道教所追求的人间仙境。2006年,第一次中国道教生态保护教育工作间(中国道教宫观生态保护论坛前身)召开,通过的《秦岭宣言》提出了致力于营建环境友好型道教宫观的奋斗目标。2007年,第二次中国道教生态保护教育工作间举行,提出了7项具体任务,如将宫观的土地使用和管理纳入区域生态保护规划之中等。2008年,第三次中国道教宫观生态保护论坛召开,“生态道观”项目得到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关注,也得到了世界宗教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支持。论坛发布了《生态道观茅山宣言》,要求各地道观“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宣传教育的规章制度,大幅度提升住观道众的生态环保意识,最大限度地采用节能技术和材料,形成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社区人群相协调的良性生态圈”。这使营建生态道观的活动走向更为广阔的空间,为道教参与环境保护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径。

积极开展环保规划,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09年,中国道教协会形成了《中国道教界保护环境的8年规划(2010-2017)纲要意见》,向各地省(市)级道教协会下发。《纲要意见》要求各地方道协、宫观进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将宫观的生态保护纳入创建和谐宫观的目标中,为建设生态道观、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新的贡献。《纲要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生态环保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在资源使用中实现生态效益最大化,如合理规划建筑设施,倡导文明敬香,最大限度地保护道教宫观周边的水资源等;把环保意识和行动落实到生活起居中,如倡导道教节俭的生活方式,提倡符合环保要求的养生健身方式等;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环保,如倡议在所有道教节日和大型宗教活动中,都要突出生态保护宣传内容等。

积极宣传环保理念,着力推进生态和谐建设。在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笔者认为必须要注重“三个保护”的真正落实。即是说,在强调以人为本的同时,要注重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在强调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要注重对生态文明的保护;在强调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要注重对自然生态和谐的保护。

在现代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笔者认为要坚持实现“四个观念”的根本转变。即是说,要实现自然观念的根本转变,懂得尊重和保护自然;要实现价值观念的根本转变,用人类社会应有的道德伦理去约束无限消费的欲望;要实现伦理观念的根本转变,把伦理的指向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尊重自然、爱护环境;要实现生产观念的根本转变,人类应在认识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和博爱万物的前提下利用自然,使人类与自然万物在高度和谐统一中相互转换物质和能量,最终实现人类与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

在自然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方面,笔者认为要坚持“四项措施”的全面实施。即是说,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社会法制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和个人自觉意识。

综上所述,道教的“中和之道”倡导的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理念。中和之道的生态和谐理论,强调人与自然和合共生的生存之道,要求人类社会始终要遵循“道法自然”的生态伦理,遵循“天人合一”的生态智慧。道教的这种生态文明思想,正是人类社会必须要大力提倡和加以推广的。特别是对于现代生态和谐建设,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

故而可看出庄子眼中的圣人是庄子所欣羡的自由精神的载体,是充分寄予庄子理想的“理想人物”而已。由此可见,老子确立了以清静、自然、素朴、阴柔、无为、无争,却是以有为有争等积极入世有治的方式为圣人观的最高理想目标模式,而庄子确立以自然、超越、虚无与神游等出世的方式为圣人观的最高理想目标模式。

四、余论

老子面对社会现实,进行痛苦的思索,由万物自然到社会为治,从而提出一套以“无为而无不为”、“事无事,味无味”为主要内容的救世之道,同时也很信任地把自己的救世之道交予“圣人”,希望通过他的积极的为“无为”,顺自然,然后达到自己所希望看到的至极之世。但在实行政策的过程中,圣人也会碰到理论和操作层面的矛盾。

虽然老子的“圣人”有超现实性,却缺乏可操作性(与老子道论的抽象性、模糊性有关),但正因为如此,人们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从不同的角度,根据时代的现实需要,对其作出新的理解,老学具有永恒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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