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C表在哪里填呢?在扣缴端并没有看到!!
前面发文提醒大家3月31日之前要完成经营所得汇算和汇总申报。
有朋友对C表填表路径还有迷糊,今天重点分享一下。
C表是不能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的,你在一个扣缴端只能看到本单位的经营所得,没法看到其他单位的。
只有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一、经营所得C表适用范围
如果您2020年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二、经营所得C表报送渠道
01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02
办税服务厅
三、经营所得计算案例
01
分企业分别办理汇算清缴
1.来源于企业A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假设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该企业扣除:
来源于A企业的经营所得=500-300 4 21=22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25-6-4.4-3.6=211万元
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55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211*35%-6.55=67.30万元
张某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甲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来源于B企业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来源于B企业的经营所得=100-80 8=2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8-6=22万元
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105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22*20%-1.05=3.35万元
张某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乙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 来源于企业C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来源于C企业的经营所得=300-260=4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0-6=34万元
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405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34*30%-4.05=6.15万元
张某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丙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02
张某将三处经营所得合并计算:
汇总经营所得=225 28 40=293万元
汇总应纳税所得额=293-6-4.4-3.6=279万元
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55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279*35%-6.55=91.1万元
已缴个人所得税=67.30 3.35 6.15=76.8万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91.1-76.8=14.3万元
张某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选择甲乙丙三地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四、经营所得C表申报操作指引
为方便您直观的了解汇算清缴的操作方式,小编以上述案例为例,特意整理了web端的操作介绍。您通过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然后,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01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
02
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定”
03
确认投资单位信息
04
核对各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应调整的各项扣除费用和适用的税收优惠,系统会自动为您计算出应补税款或应退税款。
05
提交申报后,您就可以进行税款补缴或申请退税了!
来源:江津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