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买房遭遇非顶楼变成顶楼,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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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先生找到我们团队说他第一次买房受到了欺骗,交了定金和办理了网签,突然发现买的是顶楼的房子,想找律师帮他维权。听了鹏先生的遭遇,一开始我们都觉得很奇葩,在一线城市买房这么重大的事情,怎么会稀里糊涂误买了顶楼的房子?

事情经过

鹏先生经地产中介介绍有意购买利先生名下的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某五楼的房屋。地产中介向鹏先生介绍案涉房屋所在楼栋共有6层,出示的房地权证也显示房屋共6层。基于房屋所处位置、楼层、户型等状况和房价的考虑,鹏先生在地产中介的主持下,与利先生签订了《广州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正式购买案涉房屋,约定成交价款为1850000元。后鹏先生陪同朋友前往案涉房屋处参观,在楼下往上数楼层寻找案涉房屋时,经朋友提醒,突然发现购买的案涉房屋所处的位置是顶层,五层上面已经无房屋,鹏先生对此深感震惊,遂立即联系地产中介询问,地产中介回复称因鹏先生未向其咨询过案涉房屋是否为顶层,故未向鹏先生表明案涉房屋是顶层。鹏先生提出因地产中介向其介绍案涉房屋所在楼栋共6层,其购买的是502房,基于正常的思维,都会认为购买的房屋并非顶层。现场有楼梯通往六楼,签约前看房时,也根本无法察觉到案涉房屋是顶层。房屋交易是十分重大的交易,提供房地产专业居间服务的中介应主动提供详尽的房屋情况介绍,尤其是案涉房屋这种特殊结构,地产中介应特别提示。如果地产中介一开始表明案涉房屋是顶层,鹏先生就不会考虑购买。鹏先生之后多次和地产中介沟通,均未得到妥善的解决方案,遂联系到本团队。

代理过程

听完鹏先生的讲述,我们察看了房屋现场视频,给鹏先生分析了目前情况,了解到鹏先生的诉求是想律师帮其减少一点损失,鹏先生表示如果不是顶楼,这套房子还是相对比较满意,看房子已经耗费了很多精力,不想再折腾,本来也就是想买一套房子,但是被欺骗误买了顶楼的房子,又觉得不甘心。我们马上与地产中介、卖家取得联系沟通了情况,卖家利先生态度坚决认为其不存在过错,不肯协商。我们后决定马上发函给对方,要求暂停履行合同,重新协商成交价格,经过几天的拉锯战,最终双方达成了一个较为满意的方案。

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本案中鹏先生对购买房屋的具体情况主要从地产中介提供的信息获知,案涉房屋所在楼层的特殊情况已经超出了常人的合理注意和理解。一般人对于购买顶层房屋都怀有强烈的抵触和顾虑心理,顶层房屋容易出现漏水、冬冷夏热不适宜居住等问题,顶层房屋的价值往往比非顶层的物业价值要低10-20%,且不容易转手流转。如果鹏先生知道案涉房屋是顶层物业,根本不会考虑购买,更不会以1850000元成交价格购买案涉房屋。地产中介作为居间服务方,提供居间服务时存在未履行如实报告义务的明显过错,对涉案房屋的特殊情况未尽到基本的审核和主动告知义务,卖家作为房屋产权人,明知案涉物业所在楼栋设计特殊,却未尽到特别提示说明义务,造成买方误将顶层房屋当作非顶层房屋购买,地产中介、卖家均存在过错。鹏先生基于错误的认识,误以为案涉房屋是顶层物业下一层的较好楼层,并以1850000元成交价格购买,存在重大误解,严重违背了鹏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继续履行将严重损害鹏先生的合法权益,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

将顶层当作非顶层误购的案例有很多,如北京三中院也曾通报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购房人刘某在购房时,涉案房屋所在楼栋地上28层,地下2层,涉案房屋所在楼层为26层,按通常理解涉案房屋应并非顶层,涉案房屋所在楼栋的设计比较独特,因为自身和卖房人项某及中介公司三方的疏忽,致使刘某购买了其不想购买的顶层房屋,刘某起诉要求项某和中介公司进行赔偿。最终,法院认定刘某、项某、中介公司均有过错,项某赔偿刘某房屋差价4万元,中介公司赔偿刘某房屋差价8万元并退还居间费8万元。

买房是人生大事,大部分人都要耗费大半辈子积攒的资金或举全家之力购买一套房子,如果没有买到心仪的房子或者中间出了岔子,那真是极其糟心的事了。所以购房人在购房时一定要实地观察,仔细考量房屋实际情况,同时也要仔细核验证件材料,全面了解房屋情况,避免出现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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