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的办公楼装修,收到装修费普通发票,计“长期待摊费”还是固定资产?
继上一期:《办公室是租赁的,发生了一笔装修费金额较大,请问按照几年摊销?有何政策依据?》今天来讲一讲,自有的办公楼装修,收到装修费普通发票,计“长期待摊费”还是固定资产?
疑问
自有的办公楼装修,收到装修费普通发票,计“长期待摊费”还是固定资产?
情形一
公司有一套老的房屋本月装修墙面,花费3000元,由于金额较小,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处理。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3000元
贷:银行存款 3000元
情形二
公司新购买房屋本月装修墙面,花费13000元,由于购入时即发生装修,表明这个房屋还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只有经过装修后才能够使用,因此计入固定资产处理。
借:固定资产-房屋 13000元
贷:银行存款 13000元
情形三
公司有一套老的房屋本月装修,花费7000000元,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7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700万元
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2号)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只有符合: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后续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并税前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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