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往事:审判侵华元凶谷寿夫(二)

(在南京受审的战犯谷寿夫)

1947年2月6日14时,在南的中山东路三〇七号的“励志社”大礼堂内,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开庭公审战犯谷寿夫,这个矮胖的光头日本高级军官在受审当天身着黑色大衣、戴着白色手套并手提公文包。那天谷寿夫并没有请律师为自己辩护,而是继续着自己早已准备好的辩护词为自己狡辩。当天,在法庭的大礼堂外还专门设立扩音器让关注的人们听到庭内的实况。

在军事法庭上,检察官首先宣读了对战犯谷寿夫的起诉书,被告谷寿夫犯被指控犯下“破坏和平罪及战争与违反人道罪”,而谷寿夫却狡辩道:“交战双方都要死人,至于说率领部下屠杀南京人民则是没有的事情……”

然而,那些曾目睹谷寿夫部队烧杀奸掠的证人们逐一被安排出庭作证,还有就是一系列强有力的证据也被逐一展示,庭长石美瑜让人将中华门外挖出的带着弹痕和刀痕的遗骸呈上法庭,面对这些物证和人证垂死挣扎、负隅顽抗的谷寿夫再一次狡辩道:“杀人事件是有发生,但是被害人均未能指出是我部屠杀,故屠杀事件应由中岛和其它的部队负责……”,狡猾的谷寿夫揭发的这位中岛今朝吾曾任日军第十六师团师团长,但是早两年前即1945年已经病死。

1947年2月25日,军事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战犯谷寿夫,这次被告提出申请证人来为自己作证,他申请的这些所谓的“证人”都曾是他的部下,这些人早在一年前就和谷寿夫串供,他们是参与南京大屠杀的共犯。明察秋毫的庭长石美瑜驳回了谷寿夫的申请,理由是这些所谓的“证人”就是一些与谷寿夫一同进攻南京参与大屠杀的共犯,不能作为证人。

那些战争期间在国际安全区曾救助过南京市民的外国人士也是审判日寇的重要证人,他们的回忆笔录、证人证言和影像照片,还有一些当时的新闻报纸,以及被挖掘出的骸骨骷髅这些都是最直接、最真实的证据,这些逐一被请上法庭来指控谷寿夫。因此,即便是日本陆军省下令销毁了文件和档案,但是军事法庭拿出的这些证据还是让谷寿夫百口莫辩,足以定他的罪。

3月3日15时,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由庭长石美瑜宣布本案辩论阶段终结,在七日后宣判。法官叶在增开始起草判决书,谷寿夫依旧拒不认罪而做着狡辩。

3月10日15时,军事法庭被两千多旁听席挤得满满的,庭长石美瑜开始宣读判决:“……计于中华门外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峡等处,我被俘军民被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十九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十五万余具,被害总数达三十万人以上,被告与各会攻将领率部陷我首都后共同纵容兵肆虐,遭戮者达数十万众。更以剖腹、枭首、轮奸、活焚之残酷行为加诸徒手民众迂夫无辜妇孺,穷凶极恶无与伦比,不仅为人类文明之重大污点,即揆其心术之险恶、手段之毒辣、贻害之惨烈,亦属无可矜全,应予科处极刑,以昭炯戒……根据《海牙陆战规例》、《战争罪犯审判条例》作出判决: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判决下达后,不服判决的谷寿夫上诉,但被庭长石美瑜直接驳回。

4月26日,战犯谷寿夫从南京中华门出城被押解至刑场处以枪决,这个荼害中国人民的恶魔最终得到了正义的惩罚。

(“百人斩竞赛”的元凶野田毅和向井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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