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教师违规兼职取酬!校外捞外快必须有一起查一起

7月5日晚,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的通报》。近日,市教委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发现5名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取酬。这5名在校老师,均被所在区教委给予警告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

在教育主管部门下大力气推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之时,在本市课外超纲教学、违规培训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之时,5名在校中小学教师违规兼职取酬行为,无疑是顶风作案,为一己之私,损害了教师形象。

专注本职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这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在校中小学老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兼职、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早在《关于2014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中便有明文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规定,在校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2018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特别通报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等问题,要求严肃处理中小学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直至吊销教师资格证。身为人民教师,对这些规定应该熟记于心。

为人师表,必须知行合一。在职教师违规兼职取酬,既无视法律法规,又无视职业操守。不仅有损师风师德,也伤害教育公平。对这样的知错犯错者,必须予以相应惩戒。调离三尺讲台,是对违规教师的正当处罚和及时警示,也是对遵纪守法、为学生兢兢业业付出全部精力的在校老师们一个交代。规范校内、校外教学秩序,为更公平合理、更优质高效的中小学教育设立行业红线,更是对所在学校的学生负责,一个把精力放在课外培训挣钱的老师,又有多少心思花在本职教学工作上?

来源 北京晚报 | 记者 侯江

编辑 侯江

流程编辑 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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