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落户就离职,公司索赔68万!是公司太坑还是员工太“贼”?

近日,一则员工落户北京后离职被起诉,被判赔偿10万元的新闻冲上了热搜,引发了不少网友的热议。员工靠着公司成功落户,一落户就跑路,这事儿做的厚道吗?而当公司一纸诉状将员工告上法庭后,事件似乎又有了新反转。

员工北京落户2个月就离职,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2018年7月,员工彭某入职了某知名网络科技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职位。

入职后,公司许诺解决彭某在北京的户口问题。双方还签订了《员工落户协议》,约定彭某将不间断地在该公司工作5年,如果提前停止提供服务,应支付给公司补偿金(标准为5万元乘以未服务年限),且要在离职前向以货币形式偿还全部欠款,否则还要缴纳相应的罚金。

2019年12月,公司帮彭某完成了落户问题,然而两个月之后,彭某就因为个人原因提出了辞职。

公司方面更是一纸诉状,将彭某告上了法庭。据裁判文书显示,该公司以“为其付出大量的培训成本、办公场所成本、薪酬成本”为由,向其索赔300000元;此外还有彭某离职“造成重复培养造成投入时间、人力、资金成本,该项实际损失320000元”;就连人事为彭某办理户籍都要收取60000元的赔偿,合计共68万余元。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彭某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一审酌情判令彭某应向某知名网络科技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彭某和某知名网络科技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68万天价赔偿,霸王条款不可取

无独有偶,2016年8月30日,田鹏通过2015届应届毕业生指标落户至园区集体户。2017年2月13日,田鹏向公司提出离职。法院认为田鹏在入职签署相关协议时承诺了服务年限,但仅履行一年多即辞职,其擅自迁出户口的行为违背了双方的约定和借出户籍卡时的承诺,其行为亦给东华原公司在后续人才引进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考量,法院酌情确定由田鹏向东华原公司赔偿15万元为宜,对东华原公司主张的过高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实际上关于赔偿金额,一般为15万元为限,如果员工服务时间较长,则可能会进行降低。

在面试后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企业都会做阴阳合同的手法,明着的合同他们不敢做手脚,但是会让你签一份补充协议。

就是这份补充协议,增加了许多“不平等霸王条约”。最常见的就是竞业协议、培训费、加班规定、违约金等。如果员工签了这份“卖身契”,就相当于默许了公司的违法行为,以后一旦员工去申请劳动仲裁,对员工是极其不利的。因为公司并没有使用强迫的手段让你签。就像这回的某知名网络科技公司员工彭某,即使他做了三年,但是入职时他签了五年,法院照样有可能按照违背诚实守信的原则判他败诉。

10万换到北京户口,是否会成户籍漏洞

这次事件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坦言现在这样的员工有很多,“落户完赔个违约金,相当于买个户口”。还有网友表示:“他是赚了,以后员工合同肯定会更严格一些,坑了同事”。针对这一说法,彭某则辩称离职与完成落户无关。其选择离职是因为受到公司不公正待遇,且某知名网络科技公司并未给自己提供更多机会。

目前劳动法没有就劳动者在未满约定的服务期限内离职,用人单位可否依据之前安排员工落户的协议,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赔偿,作出相应规定。但是,京沪等一线城市的户籍资源也是一种稀缺资源,关系到员工将来养老金发放、享受一线城市教育、医疗等资源的切身利益,北京的养老金和高考一本录取率和你安徽、江西肯定有很大区别,这种资源的稀缺属性不亚于劳动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教育、培训机会。

更何况,企业为劳动者安排北京落户,也付出了一定的资源和成本投入,如果劳动者在与企业签订了落户协议,且在未满约定的服务期限内离职,确实有违诚信原则,对企业是一种不公平,这是企业和员工就北京落户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法理基础。

企业与员工的“对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是公司,或者都是员工。那么,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改善老板与员工的关系,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需要员工与老板的共同努力。

放在这个案例中,员工确实有违法诚实守信的原则。既然有悖之前的约定,落户后两个月就提出辞职,那么就应该予以赔偿。

至于当初是公司“欺骗”了员工,还是员工“利用”了公司,在此时此刻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约定已经有了,那么剩下的是相互诚信。公司已经落户了,员工也该为落户付出代价。

内容来自懂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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