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由现金流(FCFF)和股权自由现金流(FCFE)
轻松应用巴菲特式估值
巴菲特用什么来估值?自由现金流!
所以,只要解决了自由现金流的问题,就可以轻松应用巴菲特式估值方法!
但是现行财务报告中没有现成的自由现金流数据,这成了许多价值投资者对用自由现金流估值望而却步的主要原因。笔者结合自己的一点体会,得出结论:
自由现金流数据其实可以轻松获得!
自由现金流分为公司自由现金流(FCFF)和股权自由现金流(FCFE),FCFF的经济意义是:归属于股东与债权人的最大现金流;FCFE即是归属于股东的最大现金流。其原始的公式为:
公司自由现金流量(FCFF)=(税后净利润 + 利息费用 + 非现金支出)- 营运资本追加 - 资本性支出
很多人被这个横跨三大财务报表的公式所吓晕,由此认定自由现金流过于复杂且莫衷一是。我的意见是,鉴于财务核算过程的繁杂,应该立足于公司财报提供的“现金流量表”来获得相关数据而不是亲自摘取数据来计算自由现金流,因为亲自摘取数据反而会挂一漏万。
通过查看“现金流量表”附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我们可以明确得出结论:
FCFF=(税后净利润 + 利息费用 + 非现金支出)-营运资本追加
-资本性支出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资本性支出
这个结论目前还没有人提出太多质疑。但这里还有两个问题需要探讨:
一、关于资本性支出一项。多数人只考虑固定资产的现金净流出,忽略投资的现金净流出,其实对于以投资为主的控股型公司及金融公司,投资的现金净流出才是大头。所以应该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金流量净额作为资本支出的指标(净流出额为负值)
所以:FCFF=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二、关于筹资活动。FCFF还不是企业真正能够自由使用的现金最终值。理由如下:
提出自由现金流的概念,原意是扣除确保企业原有获利必需的资本性开支后可自由分配给股东和债权人的现金。当企业发生筹资行为(发股发债)时,“资本性开支”动用的可能是新筹现金,而不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后,企业也无法动用,因此,企业可自由掌握的现金还得加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如果把这个企业真正能够自由使用的现金定义为超级(super)公司自由现金流(SFCFF)的话,则:
SFCFF=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资产负债表中货币现金的环比差额
那么,用来计算企业价值的自由现金流是FCFF还是SFCFF呢,答案当然是FCFF,因为我们提出自由现金流折现的初衷,是为了对权责发生制下企业经营成果的修正,所以我们的目标只是与经营成果有关的自由现金流FCFF,而不用涉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对这一点,从笔者掌握的资料看,大家也都是认同的。
有争议的是:计算股权自由现金流FCFE时,需不需要考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现在关于股权自由现金流的公式,通用的是:
FCFE=FCFF-非股权现金流
=FCFF-利息费用-(还回的本金-借到的现金)-优先股股利和少数股股息
在这个公式里,我们看见:FCFE里涉及到了部分筹资活动的现金,本人认为可分三种情况去理解:
1、当还回的本金<借到的现金时:则额外增加了经营现金流,夸大了经营绩效,是不可取的;
2、当还回的本金=借到的现金时:不用调整
3、当还回的本金>借到的现金时:因借款本金从未计入经营现金流,所以也不可能用经营现金流来支付。
所以FCFE的计算公式中应把(还回的本金-借到的现金)一项去掉,这也是符合我们的全投资假定,即货款方用固定获取利息的方式来投资,投资额的变化不计入经营现金流的变化。
这样,股权现金流计算公式改变为:
FCFE=FCFF-利息费用-优先股股利和少数股股息
还有一个有争议的地方是:利息费用是不是指长期利息费用?我认为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有人认为,短期利息当年就还了,从经营现金流加回的应该只是长期利息。其实公司经营现金流的一个假定是全投资,即股权进行投资,债权也进行投资,所以不管长期短期利息,是当年还还是以后还,都是债权收益,都要加回,那么,已经还掉的利息不是虚增了现金流吗?其实,在筹资产生的现金流里,它连同股东的分红一起减除了。所以,我们在计算FCFE时,要减除的是全部的利息费用,而不是费力地去寻找长期利息费用。另外,在查看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附表时,笔者发现,加回的不只是利息费用,而是所有的财务费用一起加回。笔者理解是将所有的财务费用都视为利息性费用了。最后,计算股权自由现金流的最终公式为:
FCFE=FCFF-财务费用-优先股股利和少数股股息
这样,FCFF和FCFE都可在现金流量表及附表里轻松获得。
获得了自由现金流的具体数据,就可以轻松应用巴菲特式的估值方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