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之治
时间:2007年1月26日上午地点:北京大学百年纪念堂演讲人简介:孙家洲,男,汉族,山东人,1955年生。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常务副院长,同时受聘为国学院和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汉唐史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先秦秦汉史、思想文化史。已经发表史学论文六十余篇。参加了多部古籍的今译和整理工作。主持并完成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汉代地域文化与社会风俗研究》;目前正在参与国家“211工程”子课题“汉唐'大一统’政治文化研究”课题、“985工程”子课题“中国古代的国家统治与社会管理”的研究与写作。今后几年内拟在秦汉法律文化的研究方面继续进行探索。
2007年第8期总第31期责任编辑:梁枢 柳霞(010)67078963liangshu1960@163.com
汉文帝针对连年的农业歉收、发生灾疫等情况下了个诏书,要求他的臣民就社会上存在的问题,一定是要给他据实回答,不要有任何隐瞒。所谓“罪疑者予民”的意思就是,即便是某个人,他可能是某个案件的涉案者,甚至可能就是作案人,但是证据不足的时候,宁可按照无罪来给予赦免。汉代的地方官吏要公布汉文帝所下发的诏书的时候,一些老百姓,年老的,甚至身体有残疾的,行动不便的,拄着拐杖都要赶过来。开篇语史书上有“周云成康,汉言文景,美矣”(《汉书・景帝纪》)的颂词,是说周代最值得尊崇的是成王――康时期,而汉代最应该歌颂的是文帝―景帝时期。在这里出现了中国古代两大“治世”之说。关于“成康之治”,史书上保留下来的可信记载,只有“刑错四十余年而不用”的简单轮廓,相比之下,汉代的“文景之治”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有翔实资料可证的“治世”。
汉并天下瓦当汉文帝在位时间为公元前179―前157年,其子汉景帝在位时间为公元前156―前141年。父子二人相继在位,共计不足四十年的时间,却创造了社会稳定、政局清明、经济发展、人心归向的大好局面,史称“文景之治”。“文景之治”扭转了汉初以来经济破败、政局动荡的局面,代之以“吏安其官,民乐其业,畜积岁增,户口寝息”、“海内安宁,家给人足,后世鲜能及之”的安定、繁荣景象,奠定了西汉盛世的坚实基础。西汉时代的“文景之治”,是一个连接汉高祖伟业和汉武帝雄风的非常特殊的时代,它奠定了汉代国富民强的物质基础,同时又揭开了西汉盛世的序幕。讲到“文景之治”这个题目,其实有各种话题可以说起,譬如说有的人会关注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平定“吴楚”七国叛乱;在“黄老无为而治”思想指导下所进行的各种政治运作以及减轻赋税等方面的问题。在我今天所作的跟大家交流式的学术演讲中,我想要讲的是,汉初以一种什么样的执政理念导致了“文景之治”的出现。我想,这也许是现在来剖析“文景之治”更为重要的一个侧面。一、忧患意识和务实求治的精神
黄老帛书第一个方面,我觉得汉初的统治集团,包括皇帝,也包括当时的学者,他们都有一种非常宝贵的精神,那就是忧患意识和务实求治的精神。先从皇帝这个角度说起。在清代学者赵翼的《廿二史札记》里面有一个小标题,叫做“汉诏多惧词”,也就是说汉代皇帝发布的诏书中有许多是有戒惧之心,敬畏之心的,这是一个良好的传统。我觉得“汉诏多惧词”这种格局就是从汉文帝这个时期开始的。比如说在即位14年的时候,他发布过一个诏书,讲了这样几句话,说他已经“奉宗庙”14年了,“以不敏不明而久抚临天下,朕甚自愧”。这就是说,他个人不敏捷也不聪明,更谈不上英明伟大,以这样的才干当了14年的皇帝,心里一直感觉很惭愧,就怕事情做得不好,愧对天下黎民。另外有一次,是汉文帝针对连年的农业歉收、发生灾疫等情况下了个诏书,要求他的臣民就社会上存在的问题,一定是要给他据实回答,不要有任何隐瞒。这个诏书的一开头,他讲了这样的一段话,“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过与?”这意思是说,想一想现在出现了这么多的问题,我不知道毛病出在什么地方,大概是我自己的行政或者是做事出现了毛病。作为一位皇帝,并且在他执政多年之后,一般臣民对他的执政风格已经给予肯定,甚至有人给予歌颂的情况之下,他自己是从这样的一个角度来反省自己的。甚至有一次一个蛮荒之地出现了不安宁,他认为也是自己的责任。他在诏书中说:“朕既不明,不能远德,使方外之国或不宁息。夫四荒之外不安其生,封圻之内勤劳不处,二者之咎,皆自于朕之德薄而不能达远也。……中外之国将何以自宁?今朕夙兴夜寐,勤劳天下,忧苦万民,为之恻怛不安,未尝一日忘于心。”对于这样一位充满了责任感的皇帝,我们不能不对他肃然起敬。(掌声)下面我想再从他的大臣或者说具有这种忧患意识的政论家这个角度来说一下。
汉景帝文景时期,有三位大臣的政论最有这种忧患意识,这三个人就是贾谊、晁错和贾山。贾谊在分析汉文帝的形势的时候,面对着许多人的歌功颂德,他一上来就说,“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大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以疏举”。然后他后边一一分析在文帝这个时期存在着哪些问题。设想这样的一种提问方式,如果是在一个暴君当政的时代,大概不等他说完就会被打断,甚至于被拖出关押,乃至于杀头。所以我说,大臣能够据实直言,痛陈社会积弊,应该说是当时的政治环境比较宽松使然。这是贾谊议事。晁错呢,在分析汉文帝时期的形势时,特别留意社会的根本治安大计,提出了要推行“削藩策”,他在讲到削藩政策必要性的时候,曾经讲过这么一句话,“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区别就在于你早一点实行削藩政策,那些想造反的诸侯国,它还没有准备好,将逼迫它提前造反,造成的祸害要相对小一些,如果你推行的这个削藩政策晚了,他们养成的势力将会更为强大,造反祸害将会更大。这样的一番痛陈利害的话,特别是在皇帝和宗室、诸侯王之间来做这样的利害分析,其实也是需要有相当的勇气的,因为在这个问题的背后,将会导致对政治权势人物的实际利益的伤害,也正因为如此,晁错提出这样的建议的时候,其实很多人都已经预见到晁错将不得好死,其中就包括晁错的老父亲在内。晁错的父亲千里迢迢来到京城,一听到京城的人对晁错的议论,他立即制止自己的儿子,不要再用这种过于峭直的语言和政治风格来分析政治问题。他提醒儿子,这样做很危险。晁错对自己的父亲说,为了国家利益,为了刘氏宗室的安宁,我不得不这样做。他父亲非常失望,说了一句话:你这样做下去,刘氏安矣,晁氏危矣。并且他父亲还预见到儿子按照这种思路来处理问题,将来必定身遭大祸,所以他有句话对儿子说得非常明确:我不忍心活着看到晁氏倒霉,我要赶在大祸临头之前先行自杀。他父亲果真自杀了。父亲其实是想用自杀这种方式,给儿子一个严重警告,但晁错依然不顾自身安危,坚持上了削藩策,当然后来的事情也许在座各位都清楚,随着削藩策的推行,吴楚七国叛乱的爆发,晁错作为替罪羊,被汉景帝处死。晁错并非不知道这种危险的存在,但他依然去做了,这是因为他心怀国家,心怀社稷.从个人而言,是他的一个悲剧,但如果从世人应当承担的社会政治责任而言,我们应该对这样的人表达一种敬意。另外一个著名的政论家就是贾山。贾山有一篇名篇《至言》,他是引秦朝灭亡的教训,来给汉朝的统治者上课,希望他们搞开明政治。这个《至言》篇,也是中国历史上的政论名作。以上是我讲的第一个问题。二、重视大局稳定重视法制建设我要讲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在这个时期君臣非常重视制度建设,特别是其中的法律制度建设,这应该是“文景之治“时期我们应该给与突出强调的一笔。一讲到汉文帝的德政,历史学家都会强调他在减轻刑法方面做了许多事情,我简单地罗列一下,他废除了几个著名的酷苛的法律,一个是废除肉刑,再一个是废除诛连刑,第三个呢,他废除了诽谤法与妖言罪。
“王杖”鸠形首饰我特别留意他对于诛连刑的废止。因为此前有一种习惯,当一个人犯罪之后,不仅要对犯罪者本人给与惩治,还要诛连他的家属,有时候诛连的范围还要广泛。这对于制造恐怖气氛是非常管用的。孟德斯鸠曾经有一句名言,叫做“专制的原则是恐怖,恐怖的目的是平静”。在中国古代推行已久的诛连刑就带有这样的一种特性,不仅以惩治乃至于从肉体上消灭犯罪者本人为目的,而且要通过大肆的诛戮来强调违反国家刑法所造成的可怖的局面。这并不是一种理性的东西。我们应该感谢汉文帝这样的一代明君,他下达了一个诏书,让群臣协商废止诛连刑。可是就在他的诏书下达之后,当时的两位宰相周勃、陈平以及朝廷百官,居然说诛连刑自古以来都是这样的,必定有它的理由,希望皇帝收回成命。汉文帝第二次下诏,一定要废除诛连刑。我想在这一点上,汉文帝的这种理性精神,甚至我们可以讲成一种人文精神,真是值得我们尊重(掌声)。再一个我还想说,他明确地下诏废止了妖言罪和诽谤罪。妖言罪与诽谤罪是典型的思想罪,废止的目的是什么呢,汉文帝在诏书中讲得非常清楚,说“上古圣王,朝廷之上设有诽谤之木”,是主动地征求臣僚对朝廷政事得失的意见,希望大家提批评意见,这对国家改良政治本来是一个好事。说现在存在着这个诽谤罪、妖言罪,那么皇帝想听大家说真心话,大家就会心存顾忌而不敢讲,所以他说,现在要予以废除。所以我觉得在这是汉文帝推行开明政治,废除一些酷苛立法,做得非常好的一些事情。
马王堆汉墓“非衣”帛画除了这些具体的案例之外,我觉得汉文帝在刑制改革上还有两点难能可贵,就是他对法律的看法,或者叫做法律思想。第一点,他承认国家的法律有“不正之法”,这是在谈到废止诛连刑的时候提到的,说一个好的法律应该是引导民众的,只要国家的法律正了,百姓就会欢欣鼓舞,就会愿意顺从,可是现在存在着一些不正之法,这些法律如果再不废止的话,将是以不正之法来迫害民众,这是害民之法。我觉得一个皇帝能够从这个角度提出国家现行的法律制度中有“不正之法”,害民之法,这是很不容易的。另外在法律的指导思想上,汉文帝还提出了一个原则,就是“罪疑者予民”。这见于《史记》的《孝文本纪》最后的一个赞语里边,所谓“罪疑者予民”的意思就是,即便是某个人,他可能是某个案件的涉案者,甚至可能就是作案人,但是证据不足的时候,宁可按照无罪来给予赦免。汉文帝即位的时间是公元前的179年,到现在为止已经两千多年了,在那么早的时候,从执法思想上就能够提出这样一种要求,作出这样一种概括,我觉得真是中国古代文明相当值得自傲的一个方面。被尊为汉代执法良吏的张释之,在尊重法律方面做出了表率。汉文帝出行,有一人无意中惊扰了乘舆马。文帝使人捕之,押送廷尉张释之审判。不久,张释之奏报审案结论:按照“犯跸”之法处以罚金。汉文帝大怒!张释之从容解释:“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错其手足?唯陛下察之。”至此,汉文帝也不得不承认张释之是依法断案。张释之的“执法观”有两点最为重要:其一,法律是天子与天下人共同拥有、应该共同遵守的;其二,廷尉作为最高的专职司法官,一旦经手案件,就只能依法办事,而不能顺从皇帝个人的意旨。张释之的观点当然有其局限性,但在要求皇帝尊重执法官的独立办案权力上,他无疑走在了当时人的前面。三、重视吏治建设推行循吏政治第三个问题,我想讲一下“文景之治“时期比较重视吏治建设,其中特别是注意推行“循吏政治”。大家肯定知道,《史记》和《汉书》都分别立有《循吏传》在《酷吏传》,《酷吏传》入传的人物,大多是汉武帝时期的酷吏,而进入《循吏传》的官员,却大多是文景时期的人物,也就是说文景时期的官场政风,是以循吏占据主导地位的。我想这应该是统治者有意提倡的结果。
行笞图对于这个问题,学术界有许多研究。比如余英时先生就有一篇名作《汉代循吏与文化传播》,其中在讲到循吏的问题时,有一个论述说,文景时期的循吏基本上是奉行“黄老”无为而治政策的人物,其中他特别把循吏的这个“循”解释为“因循”的“循”。应该讲余英时先生对中国历史、中国文化的许多研究是卓有贡献的,我本人对他非常尊敬。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我想也许还有可以讨论的余地,循吏的“循”是否就是简单的“因循”两字可以解释得了的,文景时期的循吏是否都是黄老思想的奉行者?我觉得可以讨论。其实如果我们看《汉书》,看《史记》的《循吏传》,司马迁对循吏有过评价;另外,唐代学者颜师古对“循吏”有一个解释:“循,顺也,上顺公法,下顺人情也。”这一解释与司马迁的“循吏观”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太史公自序》自言《循吏列传》的著述缘由“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循吏列传》开篇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我认为,“奉法循理”与“奉职循理”实在是理解“循吏”概念的关键。其中的“奉法”与“奉职”同义,是指居官者以遵行法律为职责所在;而“循理”则是指顺守人情之理。司马迁两论循吏,都是在“法令”、“百姓”的语境之中讨论问题的,恰恰可以证明颜师古的注释深得司马迁“循吏观”的要义。与“酷吏”相对照,来理解“循吏”无疑是可取的思路。如果有人把两类官吏的区别表述为执法的“酷重”和“从轻”,恐怕未得确解。应该说,是否重视“执法平”,才是两者之间的分水岭。循吏与酷吏执政的风格确实有所不同,但最大不同不在于对执法的轻重缓急,而恰恰在于对法律与皇帝旨意的态度上,酷吏是以皇帝的旨意为执法的唯一依据,甚至可以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想尽各种办法把皇帝的旨意落实到具体的判处之中,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事情。而循吏所做的并不是说要有意地从轻执法,他所做的是执法要平,也就是要按照国法原来的规定,怎么规定的就怎么执行,在这中间,循吏特别注意不把皇帝的旨意凌驾于国法之上。在另外一个层面上,我愿意把它理解为执法和人情的关系该如何处理。汉代的循吏们往往在
长信宫灯执法中兼顾人情。这个人情并不是托人情、走后门的那种人情,而是人之常情,人之常性,在执法的时候,需要兼顾。就是说,既尊重国法的尊严性,同时又考虑到一些案情的实际情况,考虑正常的人性、人情来给予某种程度的兼顾。我觉得汉代循吏在这方面所做的,至少我本人是赞同他们的这种选择的。所以对汉代循吏的这种执政风格,我愿意做这样的一种论述:一种和酷吏相对照的,关键的落脚点在于皇帝的旨意与国家法律的关系该怎么处理,第二个方面就是循吏是奉法守职的,同时又兼顾人情。我觉得这两点都非常重要。汉代在文景时期的吏治政风比较好,之所以比较好,就是在这个时期,朝廷的政令下发的时候老百姓都拥戴。其中在贾山的《至言》篇里面,他曾经讲过一个例子,就是当时汉代的地方官吏要公布汉文帝所下发的诏书的时候,一些老百姓,年老的,甚至身体有残疾的,行动不便的,拄着拐杖都要赶过来,看汉文帝新下达的诏书。这说明皇帝的诏书对百姓而言,是一种福音,是一种德音,这个政权确实是得民心的。当然,一个政权之所以得民心,光有一个好皇帝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看各级官吏。汉代的文景时期的官吏,从政执政方面也是比较注意顺乎民情,顺乎民心的。那么这种作风是怎么形成的?我想肯定是和国家的有意提倡有关,其中的一点,我愿意在这里提出来,就是这个时期在任用官吏的时候,其实是很慎重的,尤其是不主张或者说不实行频繁地调动官员,用一种术语来讲,就是官吏的“久任制”。这样做有许多好处,比如说他做官,在一个职务上做的时间比较长,就不会追求短期的效应,不会搞“政绩工程”,他就有长久的打算;另外如果经常地,频繁地调动,送往迎来,也会给当地的黎民造成莫大的压力,如果是一个贪官的话,假如他在一个地方做官,那么即便是贪一些,他也总算是让老百姓由瘦猪养成肥猪了,假如说调动得太频繁,对一个地方而言,官员走马灯似的更换,假如说贪官来了一个,刚养成半肥,又走了,新来的又是一个瘦猪,老百姓又得从头养起等等,这么想起来,推行官吏的久任制,对于加强吏治是有它的好处的。所以在汉文帝、汉景帝这个时期,推行久任制是一个普遍的做法。乃至于出现什么情况呢?有的官员因为长期在一地做官,他的子孙就在那里长大,甚至把他的姓氏都改换了,就按照他所做的官来做自己的姓氏,据说仓氏,库氏,庾氏,这都是汉代文景之治时期那些担任仓库管理的官员,根据自己的职务,把自己的姓氏改变了的实例。当然,官吏久任制有些方面是不能推行的,譬如说军事武官,如果你要让他做“久任制”,很可能就出现麻烦了。四、倡导俭朴之风推动经济发展另外,汉文帝、汉景帝这个时期,还有一个事情做得也是非常好的,是什么呢?就是他们非常注意勤俭从政。我们经常讲,“文景之治”时期,对百姓征收的赋税是很少的,所谓轻徭薄赋,在这个时期做得最突出。对农民征收的土地税,由原来的“十五税一”改变为“三十税一”,后来在文帝的晚年到景帝之初这个时期,甚至对农业税是一点儿也不征收的。其实,对于一个国家政权的存在而言,征收赋税是必需的,因为它要支撑整个官僚机构的运转,要支撑整个国家的运转,它需要广开财源。因而,要想减少对百姓的赋税征收,就必须压缩它的财政支出。其中官吏,包括皇帝在内,行政费用的节约与否,就会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的多寡。在汉文帝、景帝时期,确实很注意节约,尤其是汉文帝在这方面得到了史学家和后世政治家更多的推尊与褒奖。
养老画像砖据说,汉文帝有意兴修一座“露台”,在动工之前召来工匠计算工程造价,得知需要“百金”的费用。这个建筑费用,相当于中等之家十户家产的总和。汉文帝立即决定停止这一工程。他的理由是:“百金,是中等民户十家的资产。我得以居住在先帝的宫室之中,时常担忧自己的行为使得宫室蒙羞,为何还要新建露台而耗费民脂民膏呢!”古往今来人们习惯于把皇帝说成为“富有四海”,好像贵为天下之主,为了大兴土木而多花钱是很正常的事情。有的皇帝,如秦始皇、汉武帝、隋炀帝,都有大兴土木的记录。他们为了满足奢华生活的需要,挥霍了多少百姓的血汗钱,他们是不会为了区区十户百姓的家资而停建工程的。这其间的不同,折射的恰恰是汉文帝的可贵。史称孝文帝在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狗马、服御无所增益,有不便,辄弛以利民。”古代的一位皇帝,能够如此节俭,实在不容易。仅仅为此,我们就应该对汉文帝表示敬意!(热烈的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