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融安县检察院首次办理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融安县浮石镇东江河上横跨着一座历史悠久的石板桥,整座桥由六个石砌桥墩和七块桥面石板搭建而成。经考证,该桥始建于清代乾隆年间,所采用的石材均经过精心雕凿,整桥平整美观,结构完好,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该桥于2012年12月17日被确定为融安县不可移动文物,名称是西寨石板桥,融安县文物管理所2017年6月在桥西头立碑标识说明。2020年6月,因东江河水暴涨,将西寨石板桥中间两个桥墩和三块桥面石板冲到下游附近河床中,造成该文物损坏。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履职中发该桥梁被冲毁后一直未得到修缮,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及时与融安县文物管理所沟通,在充分听取意见后,建议该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对西寨石板桥进行修缮保护,并加强建立健全我县文物的监督管理机制。
下一步,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监督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文物保护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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