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律和自然规律

  物质世界是永恒运动发展着的。物质的运动发展有其不确定性、无序性的一面,同时又有其确定性、有序性的一面。物质的运动发展是有规律的。规律就是物质运动发展过程中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首先,规律是一种本质的联系,即内在的、非表面现象的联系,它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只有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其次,规律是一种必然的联系,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必定如此、确定不移的趋势。规律性与必然性是同等程度的概念。最后,规律是一种稳定的联系,它与变动不居的现象不同,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一定会重复出现。重复性是稳定性的表现。例如,在一定条件下,电流的变化必然引起磁场的变化,而磁场的变化必然引起感应电流的产生,这是电流与磁场之间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是电磁感应的规律。又如,只要是商品生产,商品的价值就必然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这就是价值规律。

  规律具有两个特点。第一,客观性。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是运动着的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管人们是不是认识到、是不是承认,规律都客观存在着,并以一定的方式起作用。人们不能任意地创造或消灭规律,也不能任意地改变规律。人们只能认识规律、利用规律。不仅自然规律是客观的,而且由人们的活动创造的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也是客观的。如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中,价值规律就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第二,普遍性。规律的普遍性是指,规律不是只在个别的、特殊的事物和现象里起作用,而是在较大的范围和领域起作用。有的规律在某一特定范围和领域起作用,如牛顿的力学三定律反映的是在宏观低速运动领域普遍起作用的规律。有的规律在一切领域都起作用,如唯物辩证法的规律是在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等所有领域都起作用的普遍规律。

  自然规律是在自然界各个领域起作用的规律,是自然界中的物质运动发展过程中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自然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是显而易见、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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