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全省孕产妇和新生儿病例评审培训班在宁召开

4月22至23日,2020年度江苏省孕产妇和新生儿病例评审培训班在南京召开。此次培训班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省妇幼保健院具体承办。省卫健委妇幼处束一平处长、省妇幼保健院王水院长出席培训班并讲话。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处长、妇幼保健机构分管领导、省(市)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相关人员、典型病例涉及机构的负责同志和相关医护人员以及特邀省级评审专家220余人参会。

省卫生健康委就全省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部署。束一平处长充分肯定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取得的成绩,但指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保障母婴安全、促进人口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繁重。为扎实推进十四五时期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各妇幼卫生工作者需深刻认识到保障母婴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从目标、问题、结果三个方面增强母婴安全工作责任感,织牢织密母婴安全全周期保障网络,全力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王水院长表示我院将继续就全省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做出努力,为保障全省妇女儿童生命健康,履行应尽的义务,作出应有的贡献。

4月22日举行了孕产妇病例评审,省妇幼保健院保健部罗璨主任给与会同仁分享了“2020年度江苏省孕产妇死亡数据分析报告”。本次会议邀请了江苏省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张国英、保健部主任医师蒋小青、护理部主任周琴,江苏省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曹权、风湿免疫科副主任王嫱,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产科主任于红、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刘松桥,鼓楼医院产科主任戴毅敏、风湿免疫科副主任冯学兵,南京脑科医院精神一科主任医师倪苏琳,对我省2020年1~12月的8例典型和疑难孕产妇死亡病例和1例危重病例进行了现场评审,明确孕产妇的根本死因,探讨影响孕产妇死亡的因素,对评审中发现的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差、孕期保健管理不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对危重孕产妇的识别不到位、高危孕产妇的转诊不规范、危急重症诊治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4月23日举行了新生儿病例评审,江苏省妇幼保健院陆超副院长汇报了“2020年江苏省新生儿死亡数据分析报告”。随后,由省级7名新生儿科、儿科和产科专业专家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儿科副主任陈筱青、江苏省妇幼保健院产科副主任卢红梅、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新生儿科主任医师冯星、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产科主任医师韩秋峪、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医师韩树萍、南京市儿童医院新生儿医疗中心主任程锐、苏州市立医院产科主任医师汪云组成的省级专家组秉持科学、客观、公正原则,按照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对7例新生儿死亡病例从专业角度客观分析了造成新生儿死亡的原因,明确死因诊断及根本死因,探讨影响新生儿死亡的孕期保健、产科和新生儿疾病等因素,并针对病例中发现的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不足、孕产期保健管理不佳、病历书写不规范,以及医疗机构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执行、双胎管理能力建设、诊疗水平提升(尤其是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规范诊疗、新生儿规范复苏、危重新生儿的识别和评价、综合救治)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建设性的干预措施。冯星院长尤其强调了如何与患儿家属进行有效沟通,提高沟通技巧和法律意识,减少由于对新生儿病情和预后的判读不当造成的放弃治疗。

评审结束后,省卫健委妇幼处二级主任科员徐妍作了重要讲话,希望以本次评审为契机,各地逐级开展母婴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加快完善母婴安全服务体系,将安全保障关口前移,做好预防、做好孕产期保健、做好高危孕产妇筛查、评估、理顺转诊流程保障转诊通道通畅、提升对危急重症的抢救能力、规范有序开展分级分类管理,整体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提升我省妇幼健康水平。

从此次评审会议中我们能进一步认清评审工作对母婴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为强化母婴安全保障管理,提升母婴安全应急能力,提升母婴安全技术培训,加强母婴感染防控,督查母婴技术指导落实,全面保障全省妇女儿童生命健康,履行应尽的义务,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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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健部

编辑:戴宇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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