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观——神圣与世俗的交汇

原创昆仑千秋雪 龙虎山道教

什么是道观?有研究者认为山林隐修者的石室、茅屋,道民家中的靖室,天师道祭酒所设的“治”都不能被称之为“道观”。他们认为那种由官方主导创建的或被官方认可,具有一定数量的修道者群体,严格奉行出家主义,财产公有的道教活动场所才能被称为道观。然而历史事实表明,道观尽管与出家道士紧密相关,但道观却并非为出家道士所专有。

南北朝时期,尽管道教出现了出家苦修的风气,但在历史记载中许多道教活动场所中都居住有奉道者的亲属。如在《周氏冥通记》记载周子良及其姨母徐宝光的修道场所位于山中,显然并不是世俗的生活场所,但这个修道场所中就居住着他们的亲眷。当然这个修道场所或许并非后世的道观,但隋代以及唐代初期的历史记载表明居住在道观中修行的道士也并非全部都奉行出家主义。例如唐玄嶷《甄正论》卷三提到“隋嵩阳观道士李播上表云:准道法,道士无禁婚娶之条,道士等咸请取妻妾。其表见在《李播集》巾。”李播即李淳风之父,与妻、子一同隐于嵩阳观。唐初沙门法琳讽刺道士不行出家,称:“玄都、会圣,仍为燕尔之坊;至德、清虚,便是同牢之观也。”这四所道观都是隋代大兴城敕立的重要道观,而“燕尔”“同牢”,皆指夫妻关系。这表明隋代以及唐代初期的道观并不奉行出家,这一时期的住观道士不仅可以结婚,甚至其家属就居住在道观之中。

《一切道经音义妙门由起》是唐玄宗时期高道奉敕所编,玄宗御制序言的一部道书,其中的记载表明唐代居住于道观中的道士应当是出家道士。此道书中将道士分为天真道士、神仙道士、幽逸道士、山居道士、出家道士、在家道士、祭酒道士七种,同时又称“今之道士,即出家道士也”。这里所谓的“出家道士”就是指道观中的住观道士。这样看来,唐代的“典型道观”是出家道士群体进行集体修行活动的场所。

虽然唐朝官方明确禁止住观道士结婚、蓄养奴婢,但情况并没有彻底改变。直到北宋初年,仍有很多住观道士在道观中结婚成家。北宋官方曾经至少两次禁止道士亲属居住宫观所。第一次是开宝五年(972),宋太祖下令道观之中禁止不奉经教的道士居住,禁止住观道士蓄养妻子儿女。这道禁令存在一个漏洞。这道禁令限制的对象是不奉经教的道士以及道士的妻子奴婢,并不包括道士的其他亲属,如其住观道士的父辈、兄弟、侄子。因此这些人以“亲属”的名义继续居住在道观之中。直到大中祥符二年(1009),宋真宗重申太祖禁令,禁止道士亲属居住在宫观。

值得注意的是在唐宋官方的语境中“道士”是指获得官方颁发度牒的修道之人。按照唐宋时期的宗教管理制度,全国各地的道观数量以及居住于其中的道士数量都是一定的,严禁私自创设道观,严禁私自度人出家入道。这些具有赐额的道观以及其中拥有度牒的道士,具有税收、劳役等方面的特权。但与此同时官方也会严格限制这部分道士的行为举止。例如唐代规定道士不能随意离开所属宫观、不能随意隐匿山林、不能随意与世俗之人以及其他道士往来、不能结婚蓄养妻子奴婢。从历史记载来看,唐宋官方都严厉禁止私度入道,但民间仍然存在大量没有度牒的修道之人。例如唐代著名道士邓紫阳,按照史书记载这位高道直到升仙的前四年才获玄宗敕度为道士,而在其被敕度之前就是一位修道有成之人。

道观最初作为道士自建的修行场所,并没有严格限制居住于其中的道士出家与否。然而当唐宋以来创建道观的主导权逐渐从道士转向官方,并严格限制住观道士结婚之后,这些具有官方背景的道观才逐渐成为出家道士的专有场所。必须注意到,正一道始终没有形成出家修道的强制性戒律,奉行正一道法的道士身份多种多样,很多并不具有官方颁发的度牒,他们之中不乏有人会隐遁山林,自创道观进行修行。这些自创的道观,往往并没有出家的强制性要求。因而,如果仅把那些由官方敕建赐额的,既具有政治特权,又具有严格行为规范的道教活动场所作为“道观”,无疑忽视了此类道观之所以要求道士出家的政治原因,同时也是对其他修道群体的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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