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不是街头干架,警械使用不合法应当受罚!

引言
5月13日,浙江杭州一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对老人喷辣椒水的行为引起热议。目前,当事民警因涉嫌违规使用警械,被记大过处分。
警械使用有严格程序

这个事件发生之后,很多网友在讨论老人的行为对错,但却没有明白一个问题,警械的使用是国家赋予警察的暴力行使权,警察执法不是街头打架,不是对方有错你就可以上手干。警械和武器的使用是有严格的前提的,使用流程也是有严格限定的,甚至使用警械的程度也都是有要求的。相比于老人撒泼,警察不规范使用警械的危害要大得多。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将警用设备分为警械和武器。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警械又分为驱逐制服性警械,包括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本案中的辣椒水也属于驱逐制服型警械。束缚性警械包括手铐、脚镣、束缚带等。

每一种警械的使用都有明确的前提和流程。

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本案中警械使用确有不当

首先本案的视频中老人有明显的冲向警察的动作,同时伸手向警察腰间,有人讲这种行为是暴力袭警或者以暴力方法阻碍警察履行职责,还有脑补他要抢夺警械甚至警枪的,但两者的体力动作相差悬殊,警察一侧身,老人根本追不上。警械的使用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不是为了惩罚,更不是为了打击,这种情况有没有严重到一定要使用警械的程度首先就要打一个大问号。

其次,即使警察当场处置时认为老人的行为已经严重到要使用警械的程度了,他也必须要依法按照流程使用,必须要进行事先警告。一般在公安培训中,使用警械之前至少要警告两次,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不当行为,否则将使用警械,两次警告无效才可以使用。

还有的朋友可能会被辣椒水的名字误导,觉得这个东西的危害性跟生活中洗了辣椒后揉眼睛造成的不适感差不多。差远了!这些喷雾中所含物质成分为辣椒精纯提取素、芥末提取物等天然强刺激物质,对人体无实质性毒副损伤,但却能立刻制止对方的所有动作,被喷到的人双目眼泪流不停,喷嚏咳嗽不停,呼吸道如火,难受至极点。基本上被喷一下之后两个小时之内是很难恢复正常状态的。

这里有一点要特别注意,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人民警察为制止严重刑事犯罪可以使用武器,使用武器也必须进行警告,但有一个情况例外: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但是,使用警械没有规定任何可以不经警告直接使用的例外规定。

这种表情才是被辣椒水喷过之后的正常状态
依法执法才能给我们带来真正的安全感

有人认为公安武力装备越高,我们安全度越高,大错而特错!

是在公安正规、严格使用武力的前提下,武力装备越高,我们安全度才越高!相信我,公安不正规使用警械可能给人们带来的危害真的是远大于视频中的老头的。

所以,不要带情绪,不要选边站。对的就是对的,错的就是错的。视频中的警察使用警械不正规,接受行政处罚就是理所应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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