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与郡县的抉择中,为何刘邦最终选择了分封诸侯国?

楔子

秦王政二十六年,即公元前221年,这一年秦王嬴政攻灭了最后一个诸侯国齐国,实现了华夏大地的历史性统一。

“六国毕,四海一”,此等功业亘古未有,于是秦王嬴政加“皇帝”尊号,为始皇帝。

时任的丞相王绾以天下初定,建议始皇帝分封诸子,远镇燕、齐、荆等地。秦始皇将此议下群臣商议,开启了一场关于实行“分封”还是“郡县”制的国策大讨论。

因循周室八百年的封建诸侯旧制,朝堂之上的大臣们都赞成丞相王绾的分封提议,唯独廷尉李斯认为: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後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

周室分封诸侯,却最终造成春秋战国以来纷乱局面,李斯建议秦始皇“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而对“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如此“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

秦始皇对李斯的主张大为赞同,周室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他力挺李斯之议,晓谕群臣: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

始皇帝的一锤定音,决定了大秦王朝的立国之制,“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县制开始取代了分封制,得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壮大,并成为了影响后世重要的社会制度。

二十年后,同样的问题一样困扰着新生的大汉王朝,是“郡县”还是“分封”,成了新王朝缔造者刘邦的抉择,但不同与秦始皇的选择,刘邦在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反而大封功臣异姓王与刘氏宗亲,又推行分封制,这是何故?其中又隐藏了怎么样的历史深意?

汉初的分封制

自陈胜吴广揭竿而起,拉开亡秦序幕,天下豪杰纷纷响应,不过三年时间,偌大的秦帝国就轰然倒塌,成为过眼云烟。之后又历经五年的楚汉之战,最终的胜利者刘邦击败项羽,问鼎天下。

在大汉建国之初,刘邦共计分封了七位异姓王,一百多个列侯,九个同姓诸侯王,可谓重拾被秦始皇废止的分封制,定下了西汉百年的政治格局。

我们都知道“郡县制”乃是历史的潮流,是大一统王朝的大势所趋,然而刘邦重新拿起“分封制”,直接埋下了“七国之乱”的祸根,是否是缺乏远略的失策之举?

事实上并非刘邦短视,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序中有句发人深省的名言:存在即合理。分封制之所以大行其道,与当时特定的历史时代是分不开的。

大致而言,刘邦的分封功臣、诸侯王经历过两个大的阶段。

一、楚汉相争时期的分封

汉元年(公元前206年)二月,在秦帝国灭亡后,项羽于戏亭(在今陕西临潼东北戏水西岸)分封“约共攻秦”的十余路诸侯为王,将秦帝国的土地瓜分干净。

但由于项羽在分封上的错误安排,齐地、赵地率先不满起兵自立,而封为汉王的刘邦也趁机“暗度陈仓”攻取关中之地,由此东进与项羽展开了争夺天下的战争,史称“楚汉之争”。

在战争的初期,刘邦联合五路诸侯共计五十六万大军,发动了“彭城之战”,但最终在项羽精锐骑兵的突击之下,诸侯联军土崩瓦解,刘邦也仓皇脱逃,退守荥阳。

在刘邦元气大伤之际,如何抵御项羽成了生死大事,所以刘邦不得不对群臣道:吾欲捐关以东,等弃之,谁可与共功者?

白话就是说,只要有人能帮刘邦灭掉项羽,共建功业,那刘邦愿意将关东之地(函谷关以东)分封出去。

这时候刘邦自顾不暇,关东的土地也并非为刘邦所有,为了对抗形势上占据优势的项羽,分封土地自救也是无奈之举,属于“取非其有以与于人,行虚惠而获实福也”的权宜之计。

尤其在汉四年(公元前203年),楚汉对峙的重要阶段,尽收齐地的韩信传书刘邦,要求暂代齐王之位。

面对事实上已经割据一方的韩信,刘邦为了能先攻灭项羽,也只能假装大度的封韩信为齐王,由此约定大军南下攻楚。

同样为了能在南方牵制住楚军,刘邦也封英布为淮南王,攻楚国腹心。此时的分封都是刘邦为了赢取战争的胜利而不得不为。

汉五年(公元前202年),到了楚汉之争的尾声时,分别据有齐地和魏地的韩信和彭越,并没有驰援刘邦,令汉军在战斗中渐处劣势,这就让刘邦更加清楚的认识到分封赐土,笼络诸侯的重要性。

于是封彭越为梁王,分睢阳以北至谷城为其国土,同时从陈以东傅海与齐王韩信,这才让两地手握重兵的实权派倾尽大军围攻项羽,进而全歼楚军,天下归汉。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刘邦在楚汉之争中分封异姓王,其本质还是为了能夺取天下。这在立国后的洛阳庆功宴上,高起、王陵替刘邦总结为何得到天下时,就曾道:陛下使人攻城略地,因以与之,与天下同其利。

刘邦愿意将土地分封给有战功之人,“天下共利”才使得人心归顺,得到了天下。

但这种建国过程中分封异姓王的举措,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它的存在本身就含有极大的目的性和功利性,刘邦不可能不考虑异姓王对汉家江山的危害。所以对威胁最大的韩信,刘邦在战争结束之时,就立即出其不意的夺了韩信兵权。

汉王还,至定陶,驰入齐王信壁,夺其军。——《资治通鉴 汉纪三》

之后刘邦又在称帝的第二年,诱捕了改封为楚王的韩信,贬为淮阴侯,这才将最具威胁的韩信势力铲除。

而其他如燕王臧荼、赵王张敖、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韩王信等人也先后被刘邦诛除,如此楚汉之时,因短期利益纠葛而分封的异姓王集团才彻底终结。

二、开国后的分封

刘邦是于汉五年二月(公元前202年)登基称帝,但对手下武将、功臣的封赏一直到汉六年(公元前201年)才正式确定下来。

在接近一年的时间里,虽说有国家初创,事务繁忙的因素在里边,可也不难看出刘邦内心对以何种制度安置功臣,安定刘氏天下的长时间思考。

当时刘邦仅分封了几个异姓王,他们本身都是利益妥协下的产物,属于刘邦心头大患,这时候刘邦也绝不会再次分封功臣武将为诸侯,要是那样做了不相当于平白树敌吗?周朝分封制的教训那也是实实在在存在的。

所以刘邦在典章制度上多承秦制,而那套二十级军功爵也被汉王朝因袭。

甲申,始剖符封诸功臣为彻侯。——《资治通鉴 汉纪三》

作为爵位最高一等的彻侯,他们虽有封地邑户,但却不能“领土治民”,通常居住京城,除了能得到封地的租税外,地方官吏都有中央任命,治权统归郡县管辖。这样一来名为分封侯爵,可实际还是郡县制的那一套,既避免了地方割据的出现,又满足了功臣们的政治名位需求,可谓一举多得。

但与此同时,秦朝灭亡的教训又摆在刘邦面前,秦始皇在全国推行郡县制,中央的权力是集中了,可权臣赵高的出现,让皇权旁落,地方义军又蜂拥而起,都有无同姓子弟分封地方,屏障皇室的原因在里边。

鉴于周朝的分封制和秦朝郡县制的各自弊端,又基于汉初异姓王和六国旧贵族势力存在的复杂局面,在中央直辖的重要区域之外,分封同姓诸侯镇抚天下又势在必行。

帝以天下初定,子幼,昆弟少,惩秦孤立而亡,欲大封同姓以填抚天下。春,正月,丙午,分楚王信地为二国,以淮东五十三县立从兄将军贾为荆王,以薛郡、东海、彭城三十六县立弟文信君交为楚王。壬子,以云中、雁门、代郡五十三县立兄宜信侯喜为代王;以胶东、胶西、临淄、济北、博阳、城阳郡七十三县立微时外妇之子肥为齐王,诸民能齐言者皆以与齐。——《资治通鉴 汉纪三》

在异姓王被刘邦接连消灭后,刘邦相继分封了十一个同姓诸侯王,并立下“白马之盟”,要求: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

我们不要单纯的以为,分封制就是落后,开历史的倒车。实际上汉初刘邦分封的同姓诸侯王,确实为汉王朝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比如淮南王英布反时,楚王和荆王都竭力配合中央平叛;而诸吕乱政时,也是这些诸侯王上下奔走,积极维护刘氏的天下。

而在分封刘氏诸王的同时,刘邦对诸侯王们的权力也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诸如中央派遣大臣为诸侯国丞相,参与政务处理;无虎符不得发兵等。使诸侯王国成为郡县的上一级行政机构,接受大汉中央的管辖。

但在汉初民生凋敝的现实情况之下,大汉朝廷也需要诸侯国拥有一些自主权力,来恢复民生,发展经济。因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拥有政治经济大权的诸侯国,慢慢发展成为独立性质的王国,进而演变成为大汉朝廷新的威胁。

结语

刘邦在汉朝建立的过程中,为壮大反楚联盟,赢得战争的最后胜利,不得不进行必要的政治利益妥协,列土封疆,分封了一批异姓王,一同攻灭项羽。这种临时性质的同盟本身就不牢靠,随着汉朝的建立当时的分封也必然没有存在的土壤,于是被刘邦逐一诛除。但刘邦既要借鉴周朝因分封诸侯而亡的教训,也要吸取秦朝宗亲无力屏藩皇室的前车之鉴,因而在当初直接控制的领地上实行郡县统治,而在诛灭异姓王的同时,将这些土地分封为同姓诸王,用以屏障中央。

分封制仍能在汉初大行其道,正是统治者出于对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所作出的现实考量。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历史使命,刘邦等汉朝建立者,完成了开国,以及用郡县、分封并行的策略稳定天下的使命,接下来汉朝的后继者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分封制留下的副作用。在经历文景两代帝王,对诸侯国的不断削弱,到了武帝时期,总算以“推恩令”的形式,将分封的诸侯王国分崩离析,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王朝形成,并成为后世王朝循照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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