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监控,然而……
各位朋友,我是涛声依旧,今天聊一个社会话题。
大家一定还记得春节联欢会上,沈腾演的小品“扶不扶”。4月8日,在济南却上演了一起真人版的“扶不扶”,让人不由得想说道说道。
事情的发生是这样的:
4月8日中午,市民赵先生骑电动车经过标山南路时,另一名同样骑车的男子突然摔倒在他旁边。
赵先生见状,便上前询问摔倒男子的情况,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并将男子扶起。但让赵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事后,摔倒男子竟然直指赵先生就是撞倒他的人。
赵先生不仅热心,也深知其中的风险,我估计沈腾的小品影响力不可小觑。总之,沈先生,不对,是赵先生,也提前留了个心眼,他在扶起男子时,也明确告诉摔倒男子,自己要拍视频留证据,证明不是自己撞的人。
然而,该男子不知道是真迷糊还是故意装迷糊,竟然和赵先生有了下面的对话:
摔倒男子问赵先生:“你说怎么办吧?”
赵先生说:“刚才你摔倒了,你正好在我面前,我也不能走啊,我得把你扶起来啊!”
摔倒男子:“你可别说这话,这里都有监控……”
赵先生:“我好心帮你现在又成这样了……”
我估计,摔倒男子大概率是故意装迷糊。
然而,他迷糊,警察可不迷糊。真相很快就见分晓,民警调取了监控,在铁的事实面前,摔倒男子顿时承认了自己摔倒的事实,说是自己因为喝了酒才摔倒的。
虽说摔倒男子后来向赵先生道了歉,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但是却并没有承认想讹人的意思。
看了这则消息,我却倒吸一口冷气,虽然赵先生也表示,自己不会因为这次遭遇,以后就不去帮助别人。但是,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监控呢?赵先生还这么轻松吗?如果摔倒后不是擦伤,而是有生命危险呢?
这两个条件并不是那么难凑,一不小心就会让人陷入终生后悔之中。
我相信很多人还记得多年前的彭宇案。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寿兰在公交车站摔倒,下车的彭宇扶起摔倒在地的徐寿兰,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
事后老人一口咬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双方因赔偿治疗费用问题发生纠纷,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而彭宇以“做好事被诬告为名”向媒体求救。
法官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要扶他?”曾经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声讨,让多少人为之寒心,让多少热心人对助人望而却步,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有兴趣的可以从网上找出来再多了解一下。
前些天,四川攀枝花一老人在电梯上摔倒无人扶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又引起了众人的热议,感叹世风日下。
网上也有关于帮人时注意保护自己的支招,比如像赵先生这样录下视频,看准目击证人,注意周围有无摄像头,有事找交警等等。但是,估计很多人情急之下做不到这么周到。
我觉得,对于这样的讹人者,应该严加惩罚,最起码要上失信名单,这样的行为对社会风气的败坏作用太严重了。仅仅是批评教育,让讹人者付出的成本太低,难以对后来效仿者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不过,最新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规定了对助人者的保护条款,即使你在救助他人过程中,导致被救助者受到损害的,也不承担责任。
更重要的是,《民法典》还规定,谁要证明救助者是肇事者,必须提供证据,否则不予受理,使用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而不是以前的需要助人者自证清白。这无疑有利于社会风气的恢复。
我觉得这些条款应该让更多人知道,让这个社会多一些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让“好人不会因为做好事而受到伤害”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再赘述一点的就是,我们不得不承认,随着道路或社会各个角落摄像头的增多,坏人确实越来越少,人性之恶的阴影在摄像头之下被照亮。
我现在骑电动车出去,从来不锁车,已经好几年了,电动车也没丢,不得不承认现在治安的好转,当然,不建议大家和我学,因为我的电动车也是辆旧车,也不怕丟了。轿车被盗案件也大幅减少,抢银行的更是凤毛麟角了,基本都见不到这样的新闻了。
但愿随着科技的进一步发展,我们这个社会变得越来越好,那些心理阴暗的人越来越少。
点个在看,为社会风气的好转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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