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剑”落下的反思
4月10日上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公布对于阿里集团违背《反垄断法》的行政处罚决定。社会舆论反应热烈。有正面肯定的,有一定质疑和反思的。总之,这个处理决定,标志着我国对于市场体制下垄断行为进行坚决打击的行为开始,其所产生的社会涟漪意义非凡。
国际惯例对互联网平台加强反垄断监管
有智库认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其2019年销售额4%计182.28亿元罚款。这是国际上有案可稽的。近几年世界各国政府都在对互联网平台巨头加强反垄断监管,2018年欧盟就发布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针对当时苹果、脸书和谷歌三家公司涉及数据垄断和非法逃税进行了处罚。2020年12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同48个州(地区)起诉脸书在社交网络领域的非法垄断,迫使该公司剥离Instagram和WhatsApp。
反垄断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高度重视的一个法律领域。普遍认为,对阿里巴巴的调查,是针对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执法的开始,而非结束。面对这种形势,互联网企业应当更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加强内部反垄断合规。针对垄断行为建立自上而下的风控体系,以便减小合规风险,树立合规优势,在行业中不断变化的竞争中占得先机。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外,还首次出具了一份《行政指导书》。这是释放了一个非常具有积极意义的信号。国家对民营互联网平台的发展总体上还是支持的,而非一棍子打死。
深刻理解对民营互联网平台处罚的决定
有网友注意到:此次阿里被罚款182.28亿元,创下了中国“反垄断”的最高罚款记录。此前在2015年,高通因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被罚款60.88亿元人民币。当时是按照高通2013年度在我国市场销售额8%计算的罚款。
虽然对阿里巴巴处罚的金额比较大,但按其销售额4%的比例,显然比高通低。根据2020年5月阿里公布的2020年财报(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阿里年盈利为1492.63亿元,同比增长70.39%。182.28亿元的罚款,大约占阿里年度利润的12%左右。从阿里的表态公告来说:也是表示“诚恳接受,坚决服从”的。
如何看待阿里这次被处罚事件,未来将产生哪些影响?有积极角度考虑:
第一、对阿里开出“天价罚单”,并不意味着国家对“平台经济”、“民营经济”的看法出现了逆转。
第二、如果阿里能认真对待处罚,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实现合法、合规经营,那么这次处罚或许意味着“利空基本出尽”。
第三,真正会伤筋动骨的,是蚂蚁。未来蚂蚁集团的估值,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缩水。
有专家分析:互联网大平台通过掌握渠道,来控制传统金融企业的可能,已经不存在了。蚂蚁集团上市前夕,一度被估值超过2万亿元人民币,这意味着蚂蚁上市初期的市盈率将达到125倍左右,远远高于普通银行、保险工程10倍左右的PE。国家监管逻辑和市场格局改变之后,蚂蚁如果再上市,即便按照20倍PE来估值,也不过3000多亿元人民币,跟此前的2万亿显然是天上人间的差异。
第四,对于互联网大平台来说,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尚未解决,这就是大数据产权归属问题。看来对这类大平台来说,国家控股或参股势在必行。或者国家收取“大数据税”,显然,国家关注的并不是金钱,而是大平台中的买卖双方的客户及销售信息情报。这也是一种相关国计民生的资源。
也有投资者认为:对付垄断企业,还是挺难。除非分拆,否则最终把罚款成本转移到没有议价能力的终端消费者弱者身上。
市场垄断的背后究竟是什么?
这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的行政处罚,也给国民什么是市场垄断作了一次“普教”。从国际上和我国坚决反对市场垄断行为的行政法规来看,有一些“亡羊补牢”的举措还是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
1、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型关键重要时期,对于反市场垄断的常态监管机制还是不健全的。国家有关部门如何及时高效地予以出击还是需要深刻反思的。
2、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商业模式创新,我们既要鼓励大胆尝试,容忍试错,但还是要坚定培植“及时纠错”的常态社会土壤。必要的社会专业监管队伍必须要加强专业培训和社会舆论的冷静客观。
3、对于具有垄断行为的处罚和对于民营企业家的创新初心精神还是需要呵护和指导的。一方面或由于民营企业家出名后的有些飘飘然;另一方面也因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及时或不到位,让这些民营企业家不能“适可而止”,而“过犹不及”。
也有某些学者认为:阿里的根本问题不是市场垄断,而是:(1)给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平台,污染了商品市场,破坏了知识产权保护,阻碍了中国创新;(2)挑战了国家的经济权力,抢夺了国有银行的业务,尤其是威胁了政府的金融管控权;(3)代表了对抗权力资本的经济资本利益和诉求。
当然,阿里巴巴集团的问题涉及:市场经营的垄断,非银行金融平台的扩张,还有更重要的是政商关系等。一个企业一旦搞大搞强,无不都会牵涉到这以上领域。自古以来,这类案例枚不胜举。
从反市场经营行为的垄断来看,借鉴国际反垄断的背景和土壤,我国还有其他领域的垄断行为需要值得警惕和防止吗?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