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系统违纪及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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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系统违纪及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办案指南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科学技术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科学技术部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外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
根据《科技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规定,科学技术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
拟订国家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编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一言以概之,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科技部门或科技系统)的主要职责是为高新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提供服务与平台,负责宏观管理工作而不具体从事科研。
本章全面分析科技系统工作人员的腐败问题,为科技系统权力运行提供一份清晰的负面清单。
一、科技系统腐败问题的特点
第一,犯罪案件较少,但呈逐渐上升趋势。科技部门被认为是“清水衙门”,社会关注度相对较低,案件数相对较少。本章以“Alpha——法律智能操作系统”为检索工具,在全文部分输入“科技局”、以“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为案由、以“判决”为文书类型,检索到相关案件580件。
但是近年国家扶持科技力度较大、投入的资金较多,寻租空间增大,科技部门工作人员逐渐成为不法商人“围猎”的重点人群。随着国家继续加大对科技部门的投入,科技部门腐败风险可能骤增,应引起关注。
第二,腐败人员多为“高官”“高知”。科研人员及科研管理人员往往有较高的学历,如2013年广州市科技系统腐败窝案,共立案查处贿赂案件25件29人,其中包括1名局级干部和7名处级干部。被查处的部分涉案人员拥有博士学位。广州市科技系统的腐败现象不是个案。
科技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又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在立项审查环节,哪些企业符合入围条件,部门负责人包括经办人拥有话语权。
给每家公司拨付多少资金,先由经办人拟好计划、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再报单位正副职领导审批。一般情况下,部门负责人支持的企业,都能获得项目资金补助。
第三,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验收等环节。资金申报过程中,科技系统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科技系统的部分单位为了解决经费问题,要求相关企业赞助“经费”,构成单位受贿罪。
另外,申请科技项目资金时,科技系统工作人员明知相关公司伪造资料骗取专项资金,收受相关公司的贿赂后,仍然帮助相关公司获取专项资金,造成国家资金损失,构成受贿、渎职犯罪。
第四,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是自由裁量权过大。资金申报中,不同类型的资金申报由不同的处室负责。由于各处室权力设置过于集中,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又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项目立项、资金拨付、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的管理链条没有完善,自由裁量空间太大导致重要处室腐败频发。
第五,中介在腐败中起推波助澜作用。部分科技系统工作人员离职后成立“科技咨询”公司,表面上为企业提供咨询类服务,实际上利用以往在科技系统积累的人脉关系,帮助企业向科技系统工作人员行贿,使企业在申报科研项目中顺利拿到科技资金。
企业拿到资金后向“科技咨询”公司交纳“中介费”,再由“科技咨询”公司向科技系统工作人员输入利益。部分在职科技系统工作人员,以他人的名义经营与科技系统职能职责相关的企业,实际控股人利用对科技系统项目、政策、趋势熟悉的优势,及时调整公司的经营方向或有针对性地准备申报材料,以此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扶持并谋取利益。
第六,科研资金被挤占挪作他用的问题较为突出。有些科技主管部门利用分配、安排科研经费的权力,通过挤占科研经费弥补自身的行政经费不足,或挤占科研单位的课题经费,在科研单位的课题经费中列支了本应由科技主管部门负担的差旅费等。
二、科技系统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办案指南
(一)专项资金申报环节
1.职务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2.办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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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环节
1.职务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2.办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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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技成果转化环节
1.职务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2.办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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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环节
1.职务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2.办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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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技系统典型违纪案例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8年,某市科技局1名副局长、1名调研员及1名直属单位领导因涉嫌受贿、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等被立案调查。时任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某某疏于监督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李某某被免去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年11月5日,某市科技局原党组书记王某某向该市纪委报备拟为其子举办婚宴,男女双方合办申报28桌。2015年11月23日,王某某单方为其子操办婚宴23桌、收受礼金6.5万元,其中收受下属人员礼金1.43万元。市纪委给予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收缴。
3.由下属企业购超标车自己享用问题。2010年9月,某县科技局由下属企业示范场出资30.26万元购置一辆2.6L丰田牌小汽车。该车购置后一直在局机关使用并报销费用,但未向公车管理部门申报。
2013年4月18日,县审计局在科技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指出,该车存在无预算、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实行政府采购、超标准并挪用专款擅自购买等问题,要求科技局进行整改,并建议由县公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科技局收到审计报告后,只将该车购买情况向审计局作出说明,未提出整改意见和做出具体整改。此后,科技局以工作需要为由,仍继续使用该车至2014年12月底。2012年至2014年年底,龚某某任科技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期间,在平时公务中违规使用该超标车,并对审计中发现的该问题不做整改。
2015年4月30日,市纪委开展明察暗访,在查看超标车的行驶轨迹时,发现该车在2014年仍使用频繁。县纪委给予龚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违规套取项目经费、滥发补贴问题。某市科技局在2013年“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研究”、2014年“市科技进步考核过程管理与研究”项目中,弄虚作假,采取虚列专家咨询费等手段违规套取项目专项经费,以“加班劳务费”名义发给局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在项目专项经费中违规列支稿酬、劳务费。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某某,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某某,市科技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杨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利用职务影响为配偶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问题。杨某甲在2011年12月至2014年9月任某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市科技局作为主管单位实施的《市名贵中草药人工驯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县仿野生无土栽培中草药基地建设》《中药材庭院高效种植技术研究与示范》等9个项目申报工作中推荐其妻子陆某某和胞姐杨某乙出资成立的甲公司申报并获得财政扶贫资金75万元。
市科技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没有按规定对以上项目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没有开展项目监督检查、没有组织项目验收等,导致没有实施科技项目研发经历、研发积累、研发人才的甲公司实施的9个项目中2个项目未实施、7个项目只开展了部分工作,无法验收结题等问题。杨某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