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形式主义(5)
追责的压力很大,不管那一层级分管安全都是吃力不讨好的,有功劳看不见,追责的时候特别快,领导班子中主管安全的基本上都是排名比较靠后的那个领导。
曾经有个笑话说,领导在一起开会讨论各项任务的分工,对于安全该分给谁主管谁也不说,等到有人憋不住上厕所去了,于是就决定上厕所那个分管安全,毕竟让谁分管安全就相当于得罪他了。
为了免责,各级政府出台很多的规定,大多数规定大同小异,有些内容就是完全重复,又何尝不是形式主义呢。
比如安全总局曾经发布了很多“X大禁令”,后来又都取消了,为何?
其实那些禁令早已经是在各个规定或者标准中明确要求的,取消了那些“禁令”,规定的哪些情景照样是不能做的,出台那些禁令相当于脱裤子放屁。
不能说放管服不好,毕竟压在企业头上的太多了负担,也确实该减减。
毕竟砍掉了一个安全监管的手段,事中和事后监督,并不容易。从政府层面来说,如果某单位故意隐瞒,政府又下辖了很多的企业,确实不容易发现,在放管服的大背景下,监管手段确实有限。
大检查很多时候沦为一种形式,尤其是没有外请专家的情况下,安全大检查基本上是形式的大检查。
安全生产不是一个专门的学科,这是一个综合型学科,有电气安全检查就必须是电气专家,施工安全检查就必须是施工的专家,知道脚手架的隐患,基坑支护的要点,化工安全检查就必须是化工专家,知道有没有备用设备,气柜的使用是不是合适,简直是百科全书啊,哪有这样的人啥都懂?
咋着不能成为形式主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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