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野:中兴的10亿美元与长生的344万人民币的社会教育意义

虹野:中兴的10亿美元与长生的344万人民币的社会教育意义

文/虹野

这几天关于长生生物关于疫苗“造假”的事件(本来想写“案件”,但是不知道是否有司法机关介入,不敢妄言)在各大平台和朋友圈“肆虐”,事关各自小命,由不得不关注。自己对于生物不是很懂,只知道吉林省药监局在2017年10月27日因长春长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立案调查。最后给予行政处罚,罚没款总计344.29万元人民币。这里我有两点不明白:第一点,明知道制造劣药、假药会要人命,为何不进行刑事处罚?为何《我不是药神》中贩卖“真药”的徐峥就被刑事处罚判刑6年,二者对社会的影响恶劣程度一看就能区分高下,为何在惩罚上相差甚远?第二点,对于一个利润率超过90%的“良心企业”来说,344万人民币的罚款能否起到震慑作用,我想每一个人都能够知道,处罚和社会的危害明显是不对称的。

当然这是法律问题,本人也不甚懂得,也不敢妄言里面是不是执法不严或者有利益输送,这希望法律界的朋友们勇敢发言做理性分析。

本人是做教育的,对生物不懂,对法律不懂,只能浅谈。但是长春长生疫苗时间从教育的角度却是可以深谈的。

在谈长生疫苗事件之前,我们先谈另外一个对社会影响巨大的时间,中兴芯片事件,或许不少人认为该事件让国人遭受到了羞辱,不少企业家要一雪耻辱、奋发图强。更有中兴10亿美元罚金,所有高管被辞退,还要接受美国监管,让包括中兴在内的所有的企业都“以此为鉴”,一起发出在美国做生意要“遵纪守法”的感慨。

这里不谈大家关于中兴打的“爱国牌”和“民族牌”,这里只谈论一个严格的惩罚对企业和公众的教育意义。我想,至少在美国做生意的企业(中国的或者其他国家的企业)都会遵守美国的法律。而买美国产品的人,也会因为他们的企业在美国而放心不少。

而反观长春长生涉及千万人的生死安全,轻飘飘的344万人民币的处罚给企业和公众的教育意义又是什么呢?企业会这样想,以后制造伪劣产品不用担心,人家长生伪劣药物都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只是惩罚了不到其营业额1%(这是公众们自由估算的结果,不用当真,或许有这么多,或许还没有)的金额,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们企业可以放心大胆的在各个领域制造劣等货。比如教育界的假博士、建筑界的伪劣桥梁和道路、IT界的伪劣芯片、伪劣奶粉(就不说了)……反正都死不了人,长春长生人命关天的事情都没有什么,我们造假怕什么?

而公众呢?看看海外代购和香港代购就知道公众担心什么了?如此一来国内企业如何生存?公众如何消费?个中严重之处我想国人都应该清楚。

最后想说的是,任何一件公众事件,其处罚结果带来的教育意义可能要比该事件本身是什么更为重要,希望在舆论的监督下,让草菅人命者受到应该受的处罚,让害人者永无危害社会的机会,让未害人者引以为鉴。

虹野    中华教育改进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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