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力测量-测量方法专题
重力测量之测量方法
重力测量包括:绝对重力测量、基本重力点联测、一、二等重力点联测、加密重力点联测、平面坐标和高程测定;
绝对重力仪观测
观测前首先要设置有关参数,包括运行命令、测点参数、仪器参数等。绝对重力仪自动运行,开始观测采集数据。
由每次下落采集的距离和时间对组成观测方程,解算出落体下落初始位置高度处的观测重力值G,,绘制下落结果直方图,进行固体潮改正、气压改正、极移改正和光速有限改正,并将重力值G,进行观测高度改正,分别归算至离墩面1.3 M和墩面,以获得1.3 M处和墩面的观测重力值。
在测量过程中,观测员应根据测点观测环境适时察看仪器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如气泡偏移、频率参数偏离、激光垂直度偏离等)应及时调整、改正,并认真和详细填写“fG5绝对重力测量观测记录表”。
每个点的总均值标准差应优于±5×10-8 MS-2。
重力垂直梯度和水平梯度的测定
每个绝对重力点在测定重力值时,也应同时测定重力垂直梯度,如果该点过去未进行过水平梯度测量,则还需测定水平梯度。在测量前应对所用的重力仪进行电子(或光学)灵敏度和纵横气泡的检验,每月或大跨度转移澳区时应进行电子(或光学)灵敏度、纵横水准气泡、正确读数线和电子读数线性度(或光学位移线性度)四项检验。
基本重力点联测
国家基本重力点(含引点)联测应采用对称观测,即:A—B—C……C—B—A,观测过程中仪器停放超过2小时,则在停放点应重复观测,以消除静态零漂。每条测线一般在24小时内闭合,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48小时。每条测线计算一个联测结果。
一、二等重力点联测
一等重力点联测路线应组成闭合环或附合在两基本点间,其测段数一般不超过5段,特殊情况下可以按辐射状布测一个一等点。联测时应采用对称观测,即:A-B-C……C-B-A,观测过程中仪器停放超过2小时,则在停放点应重复观测,以消除静态零漂。每条测线一般在24小时内闭合,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48小时。每条测线计算一个联测结果。
二等重力点联测起算点为重力基本点、一等重力点或其引点。联测组成的闭合路线或附合路线中的二等重力点数不得超过4个,在支测路线中允许支测2个二等重力点。一般情况下,二等联测应尽量采用三程循环法,即:A-B-A,B-A-B作为两条测线计算。每条测线一般在36小时内闭合,困难地区可以放宽到48小时。
一、二等重力点联测使用LCr重力仪,每点观测程序与国家基本重力点(含引点)联测相同。一等重力点(含引点)段差联测中误差不得劣于±25×10-8MS-2,二等重力点段差联测中误差不得劣于±250×10-8 MS-2。
加密重力点联测
加密重力测量的起算点为各等级重力控制点,重力测线应形成闭合或附合路线,其闭合时间一般不应超过60小时,困难地区可以放宽到84小时
平面坐标和高程测定
每个重力点都必须测定平面坐标和高程。重力点坐标采用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国家高程基准。各等级的重力点的平面坐标、高程测定中误差不应超过1.0 M。
加密重力点的点位相对于国家大地控制点的平面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100 M,相对精度不低于国家四等水准点的高程点的中误差不应超过1.0M,困难地区可以放宽到2.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