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行政区划变革
1949年天津市,1949年1月5日天津解放,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当时设11个市辖区,分别为1-11区,区名按照数序排列。1949年1月17日设塘大区,包括塘沽、大沽、新河、新港区域。
1950年-1953年天津市,1950年将河北省天津县第八区的三义村、上河圈村划归天津市。1950年将河北宁河县第九区的五个行政村划归天津市塘大区,将河北省汉沽镇的北塘车站以北至金钟河北岸及天津县七区大梁子等五个村划归天津市。1952年将河北省天津专区的天津县划归天津市。1952年塘大区更名塘沽区,第1-11区合并第1-8区。1953年撤天津县该设津东、津南、津西、津北4个郊区。
1954-1957年天津市,1955年津东、津南、津西、津北4个郊区分别更名为东郊区、南郊区、西郊区、北郊区、第1-第八区分别更名为和平区、城厢区、河北区、河东区、新华区、河西区、南开区、红桥区。1956年将河北省静海县的薛家庄村划归天津市。
1958-1960年河北省(注:此时天津为河北省地级市),1958年天津市由直辖市改为河北省地级市,省行政中心由保定市迁驻天津市。1958年撤通县专区所辖县市部分划归天津市,同年撤沧县天、津专区,辖县市划归天津市;58年石家庄的饶阳县划归天津市,天津市的宝坻县划归唐山专区;1960年唐山市的蓟县、宝坻县划归天津市,天津市汉沽划归唐山市。
1961-1964年河北省(注:此时天津为河北省地级市),1961年复设天津专区;1962年设天津北、西、南、东4郊区,唐山专区的宁河县划归天津专区,撤汉沽市,设天津市汉沽区。1962年设天津市北大港区、辖北大港全部水面和黄骅、静海2县各一部。
1967-1973年天津市,1967年天津市由河北省地级市复改为直辖市;1960年北大港区并入南郊区;1973年将河北省蓟县、宝坻、武清、静海、宁河5县划归天津市。
1974-1999年天津市,1979年将河北省遵化县的50个大队划归天津市,同年设大港区、以原北大港区全部和南郊区的部分为辖区。1992年东郊区更名为东丽区、南郊区更名为津南区,西郊区更名为西青区,北郊区更名为北辰区。
2000年-今天津市,2009年11月9日,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原三个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2015年8月,撤销天津市宁河县,静海县,设立天津市宁河区,静海区。2016年7月,撤销天津市蓟县,设立天津市蓟州区。目前天津有16个市辖区,总面积1.1946万平方千米,2017年常住人口达到1556.8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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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10-11 0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