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流程实践:为采购最低价评标法打CALL
一、背景
近期,采购出现了一些低价中标事件,再次成为各方吐槽的焦点。前段时间,金老师也分享了有关低价中标的“一个流程不能做好自己的本分,就是在耍流氓”流程漫画。
采购管理,可以简单比喻为“冰糖葫芦”,它“串着”采购需求的满足、采购执行的履职和采购监管的合规等各方面,要实现“公平、公正、公开”,需要各环节、各参与主体依法依规尽职履责,做好本分。
二、流程现状与核心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大众不是很了解采购管理,一旦发生问题,人们就会义愤填膺地提出:“最低价评标法害人不浅,应该取消。”那么,这个提议对吗?今后应该怎么做呢?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务部第87号令)第54条规定: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从规定看,最低价评标法适用的前提是:供应商投标方文件“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仅适用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
那么,相较于否定一项评标策略,不如检查是否已有效执行?
三、优化思路与方案
管理优化宜沿PDCA循环进行检视:
1. 制度流程设计阶段
最低价评标法与综合评标法一样,都是采购的一种评标策略和工具。
在制度设置环节,需明确最低价评标法的应用规则。
在制定项目策略环节,明确采购需求评审要素(是否标准统一的采购需求等),采购执行人共同确认需求类型、采购方式及评标规则等策略。
在评标定标环节,首先进行符合性检查,对投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要求的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不得纳入后续的评标/定标。
在信息公示方面,可将采购需求及策略,在一定权限范围内公示,构建阳光透明的采购环境,倡导采购执行人尽职守则、廉洁自律。
2. 采购项目执行阶段:
制定项目策略环节,对于选择最低价评标法的采购项目,采购执行人需出具需求评审意见,并制定采购需求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只有完全响应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投标,才是有效的投标,才可通过最低价评标法进行比价评标。否则,为无效投标,不可进行比价评标。这是最低价评标法的有效运用前提条件。
评标定标环节,由系统先进行符合性校验,采购执行人复核,以确保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要求。
3. 采购监督检查阶段
由稽核监察部门对制定项目策略、评标/定标、信息公示等关键控制点进行事后稽核,检查制度流程执行的有效性。
4. 采购管理改善阶段
通过对采购需求、项目策略及稽核案例数据积累,分类形成标准化的采购策略,并对采购策略通过IT系统进行固化。例如,对规格型号明确的通用型物品类采购需求,根据采购寻源情况等因素,在制定项目采购策略时,系统自动推荐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宜采购最低价评标法;对于需求明确的服务类采购需求,系统宜推荐综合评标法。
四、启发点及亮点
1. 在质疑规则或策略之时,需检讨是否合理、有效执行。
2. 设计采购管理流程,可利用PDCA循环方法,形成端到端管理闭环。
3. 在开展采购管理精细化时,可问题导向,分类梳理出关键控制点,明确具体管控职责,并利用IT系统进行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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