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二)
1、判决书,不能引用宪法中的法律条款作为法律依据。
2、婚后房产,就算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也不代表房子全是他(她)的。
3、刑事案件中,只有被告人拥有上诉权。
4、《民法典》规定了以下情形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
5、专利有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6、法律上的“债”,指的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的法律民事关系。
7、签合同时,注意区分“定金”和“订金”。法律上,“订金”没有担保性质,视为预付款,可以退还。“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自己没履行合同,不能退;如果对方没履行合同,要双倍返还。
8、物权优先于债权。
9、“买卖不破租赁”是民法的原则之一,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影响。
10、百度上的律师都不会认真回答问题,因为要知道律师接受咨询是要收费用的,贵一点的都是一小时四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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