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济宁将迎来这些大事、好事!
三月踏着春的脚步悄然而来
接下来的一个月
济宁将迎来哪些大事、好事呢?
快来抢“鲜”了解一下!
3月1日,济宁市中小学
2021年春季开学如期而至
寒假结束,神兽“归笼”
自2021年3月1日起,济宁开通济宁一中、第十四中学、第十五中学(西校区)、济宁学院附属中学(红星校区)、高新区洸河中学及北湖中学助学公交定制专线,同学们的上学路将更便捷。
春风送暖,万物复苏,济宁也逐渐进入了赏花季。樱花、杏花、玉兰花……去公园寻找春天的踪迹吧!
刑法修正案(十一)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主要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安全生产、金融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刑法治理和保护。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2020年12月28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新版目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用。
2021年1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且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规定自2021年3月起施行。
三月开始
2021年已经过去六分之一了
年初定下的目标开始行动了吗?
莫负春光,好好奋斗
愿所有的美好都将如期而至!
来源:济宁新闻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