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吟居诗话(157)》

一五七、近体诗律或暗合于卦
周汝昌先生有惊人发现,竟看出七言律诗声律格调合于八卦(愚按:推及五律亦然),认为全篇八句、四联、五十六字,“就是八卦的一个变形的文化图形展示”。撮举其要,一曰:律诗八句,每句平仄排列组合为三节(“二、四、六分明”处为节点),凡二十四个“律点”,对应于三爻八卦计二十四爻;二曰:律诗中每句平仄相间、对句平仄相对,合于卦之阴阳相对、交替。
周先生此论以《中华诗论悟“三才”》为题,刊于二零一零年第七期《中华诗词》杂志,当可备为一说。今偶读之,颇以为是。又惜其尚有《易》之要例未尝论及,故略拾一、二,或为之补缺如次:
其一,《说卦传》曰:“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八卦两两相重,即成六十四卦,每卦六爻三级层次,初、二象征“地”位,三、四象征“人”位,五、上象征“天”位,合天、地、人而言,谓之三才。律诗虽八句,然中二联用对仗乃一个整体,首、中(颔、颈联)、尾联实为三个层次,故八者非他也,亦合于三才之道也。
其二,六爻位有阴阳之分,初、三、五为奇,属阳位;二、四、上为偶,属阴位。凡阳爻居阳位、阴爻居阴位,谓之“当位”;反之,凡阳爻居阴位、阴爻居阳位,则谓之“失位”。比之律诗平仄亦然,凡当平则平、当仄则仄、当对则对、当粘则粘者,谓之合律;凡当平而仄、当仄而平、失对失粘者,谓之失律。又以互比承应,虽拗失当,亦可救焉。
其三,六十四卦由八卦两两相重而成,凡居下者称“下卦”(又称“内卦”、“贞卦”、),凡居上者称“上卦”(又称“外卦”、“悔卦”),所谓“二体”是也。律诗八句,可截两半为二绝句,亦即律诗由二绝句叠加组合而成,颇类卦之“二体”。
其四,六爻相互关系中,有“乘、承、比、应”现象,凡上爻乘凌下爻者谓之“乘”,下爻紧承上爻者谓之“承”,逐爻相连并列者谓之“比”,处下卦三爻与处上卦三爻皆两两交感对应,一阴一阳则“有应”,俱阴俱阳则“无应”。律诗“起、承、转、合”之结构法,或暗合此理。起固非乘,但可平直,引出下文以渐入佳境;承要舂容、当位;转虽变化,亦当比辅,不可游离;合则渊永,照应全篇。
其五,每卦六爻中,有为主之爻,称“卦主”,多以得位得时(取五位者多,如《乾》卦九五)之“主卦之主”为多。又有“成卦之主”为“卦主”者,不以爻位高下论,只看卦义缘起,如《夬》卦一阴极于上被决、《谦》卦“地中有山”谦而成“卦主”者是也。律诗中二联堪比卦之五位,精警由是出,“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犹“主卦之主”也。而尾联如“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则“成卦之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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