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军事版》.火攻.第十三
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 火队。行火必有因,烟火必自具,发火有时,起火有日,时者,天之 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凡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凡火攻, 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
凡军必知五火之变,以数守之,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火发于外,早待于内,以时发之,火发而兵静者,待而勿攻,极具火力, 可从而从之,不可从而止,火发上风,无攻下风,昼风久,夜风止。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
夫战胜攻取,而不修其攻者凶,命曰费留。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
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怒而兴师,将不可 愠而致战。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 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
说明:
1,《火攻》篇与通行本的内容基本一致,只是作了小小的调整,把“凡军必知五火之变,以数守之”此句放在第二段的开头,接下来是守数的具体内容:“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昼风久,夜风止”显得更通顺。
2,“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调换到《军事》篇,作为重大的军事理论显得尤为重要,而放在此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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