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广东“陈、林宗族”械斗:雇佣军人助战,村民死亡800多人
俗话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但是在建国前在某些地方也可能是“仇人相见,分外眼红!”中国有着2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封建统治是靠种种宗法关系维持着,宗法制是封建社会的基础,宗法制的核心又是宗族制。
封建统治者历来十分重视宗族制,使宗族成为地方的组织力量,发挥着控制地方的社会功能。可以说,一部中国封建统治史,就是一部宗法制度发展的历史。
宗族一般是指有着共同祖先,聚集在同一地区的群体,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拥有同一姓氏。尤其是在农村,宗族至今还有着很强的影响力。可是村落之间交错密集,利益纠葛比较多,不同姓氏之间的摩擦不断发生。当矛盾达到顶点时,宗族之间爆发冲突,大打出手。
很多人应该对电视剧《大秦帝国之裂变》中的“郿县械斗事件”并不陌生,孟、西、白三族为了争夺水资源而大打出手。三大宗族都是秦国人,但是“打起架来”与战场杀敌一样毫不手软,这次大规模械斗可谓是死伤累累,堪称是秦国内部白热化的“内卷”。
商鞅后来处置此次械斗事件,渭水问斩,700人因罪被斩,因一次杀人太多,“渭水尽赤”。历朝历代的律令都是严禁“民间械斗”,参与者都是重罪。然而,民间械斗事件层出不穷,屡禁不绝。
历朝历代很多时候对民间械斗尤其是宗族之间的械斗,又难以做到“公平公正”按律问责众多的械斗者,给民间造成了“法不责众”的心理,助长了“械斗”的歪风邪气。当然了,民间械斗频发的原因非常复杂,这里不做详细探究。本文只讲述建国前广东“陈、林”两大宗族之间的械斗事件,希望能用“血淋淋”的事实警醒人们:同胞之间,使用暴力手段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以理服人,依法解决纠纷才是正途。
明清时期,南方形成了各民族杂居的局面,以姓氏为主又形成宗族聚居。各个宗族之间时常因为利益纠葛而爆发械斗事件,1870年(同治时期)朝廷专门下令:严禁广东械斗、顶凶诸弊,如有犯者,从严治惩。
清朝自咸丰元年(1851年)爆发太平天国运动后,朝廷的常规军无力镇压,就修改“严禁民间拥有火器武装”的律令,鼓励各地发展自卫团体“民团”,又称“团练”,睁一眼闭一眼纵容火器。这些由地方乡绅、地主组织起来,守乡卫土的武装,清政府允许他们采购一些旧式洋枪,如单响毛瑟枪、前膛枪等。
太平天国运动在同治三年(1864年)被彻底镇压下去,民间的火器武器却泛滥成灾,再也无法进行有效管控。屡禁不绝的民间械斗升级为“枪炮械斗”,惨烈程度甚至不亚于一场小型战争。据史料记载:
“咸丰六年五月初十于恩平松柏山的土客三县会斗,死亡就达2000余人。六月初十深井大门的械斗,死亡1600余人。九月初十,大湖山械斗,死亡1600余人,双方成了不死不休的状态。斗争也开始越来越激烈,苦的全是老百姓。”
这场械斗因客家人地主损害土家人地主利益结下梁子,之后本是同根同源(双方都是从中原迁徙到南方的人,只是时间有先后)的土客双方展开激烈的枪炮械斗,持续长达十几年,互相残杀至死者达23000人以上,还有2万人在离乱中染上瘟疫致死。最后,在两败俱伤的情况下,双方握手言和,才止住杀掠。
有些人会问:“政府为什么不制止呢?”哎,旧社会的政府如果能靠得住,哪还有不计其数的民间械斗了呢?政府官员甚至军人在械斗中不是起到“调解”和“制暴”的作用,相反,他们为了利益,对“械斗”还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一点,在广东“陈、林”两大宗族之间的械斗事件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陈、林”两大宗族之间械斗的导火索是一件非常不起眼的小事——清朝光绪八年五月初八,在一处赌博的牌桌上,石咀的陈某和岭背的林某发生争吵,暴脾气的林某拔枪将陈某打伤。“陈、林”两大宗族之间关系本就紧张,结果发生林某伤人事件。
岭背的林姓人家害怕遭到报复,干脆主动进攻。他们立即组织人马携带枪械,浩浩荡荡向石咀陈姓人家发起攻击。陈冲、天湖乡等地的陈姓得知消息,立马组织起来支援石咀。
岭背的林姓人家寡不敌众,枪炮械斗中,被打死55人,陈姓人家死亡3人。新会县令彭君谷闻讯后派兵镇压,才将双方械斗制止。
按照律令,参与械斗者皆要严惩。然而,参与者人数众多,彭君谷遵循“法不责众”的旧例,对事件的处理来了个“和稀泥”:一命抵一命后,林姓人家死亡人数超过陈姓人家52人,陈姓人家按照每人200两银子给予林姓人家赔偿。
人命关天,自古以来生命都是无价的,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林姓人家显然是不服气的,但是面对全副武装的县兵武装,林姓人家也只能忍气吞声,接受处理结果。
之后,“陈、林”两大宗族纠纷不断,但是并没有闹出人命,政府也就没太当回事,导致他们之间的积怨越来越深。1916年4月20日,两姓之间再次爆发大规模械斗,这次械斗的惨烈程度远超上次,惨不忍睹,不忍直视!
大清灭亡,民国初始。改朝换代却并没有带来新气象,民国5年(1916年4月20日),林家要拆沙塘圩,遭到了陈家的反对,激烈的争吵后,开始发生肢体冲突,拳脚互殴后,双方开始组织力量进行械斗。
林氏宗族对清朝时期的那场械斗教训刻骨铭心,为了不再吃亏。林氏宗族花费重金雇佣县兵参战。据《四邑平报》记载:
林氏宗族花费重金雇佣了县兵,大队人马直接杀入陈冲,当场打死近百人。
林氏害怕遭到陈氏宗族报复,干脆一不做二不休,花费重金联络其他7个姓氏宗族参战。陈氏一下子面对这么多“敌手”,根本没有任何招架之力,“枪炮械斗”演变成了一场大屠杀。林氏宗族带人对石咀、天湖乡、锦江等地的陈姓人家不分男女老幼,赶尽杀绝,房屋也被放火烧毁。
当地的民国官员宾毅并没有派兵制止“械斗”,而是“坐山观虎斗”,还默认县兵参战,从而获取高额的“雇佣金”。械斗一直持续到8月份,当地陈氏宗族遭受重大损失,元气大伤。
宾毅觉得林氏宗族的财富也被榨取地差不多了,才派兵制止了这场“械斗”。然而,宾毅事后不断向林氏索要高额费用,忍无可忍的林氏宗族愤而还击,结果被宾毅率领的官兵打死400多人。
此役,陈家各村被毁店铺房屋多达12000余间,死了427人;而林家被毁房屋也有8000余间,在双方械斗和官兵对抗时也死了412人,可谓是两败俱伤。
这场械斗下来,“陈、林”两大宗族均是损失惨重,一共死亡800多人,伤者无数!最大的赢家则是狗官宾毅,政绩上做到了平息“陈、林”两大宗族的械斗,财富上榨干了林氏宗族。在宾毅的逼迫下,林氏宗族无奈背井离乡,向异乡迁徙,散居各地。
之后,民间械斗事件不断发生,惨烈程度不断升级。直到建国后,随着基层宗族势力的陆续瓦解和武器管制越来越严格,械斗事件已经很少发生。但仍有一些民风彪悍的地区,会因为些许小事发生大规模械斗。如1993年震惊全国的湖南郴州械斗事件。
1993年9月11日,位于郴州北端的永兴县马田镇井岗村与马田村村民发生了大规模的宗派械斗事件。
这次流血事件持续时间长达34小时,双方动用了土炮、自制手枪、鸟铳、炸药包,梭标、砍刀等杀伤性武器,炮火控制区达2平方公里,参战人员达5000余众,并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恶果。
如今,这场血淋淋的事件已经过去100多年了。然而,在农村不少地区,依然有少数人存在着“私斗”的思维,利益受损的时候,不是第一时间诉诸法律,而是呼朋唤友或者依仗宗族力量诉诸武力解决。最终只能是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