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的质量问题及责任认定

对于绝大多数建筑工程来说,商品混凝土都是建设工程结构部分的主要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是否合格,直接影响到工程的结构质量。在商品混凝土买卖中,买卖双方经常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笔者多年来曾经代理了多起商品混凝土质量纠纷案件,归纳起来有以下特点。

(一)商品混凝土区别于一般商品的特点

要想搞清楚发生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那么首先就必须了解商品混凝土的特性。

商品混凝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有别于一般商品的特点是:

(1)该商品出厂时以及交付货物时的物理形态不是该商品的最终物理形态。商品混凝土在出厂时是一种粘稠的近乎于液态与固态之间的物理状态,在运送到工地交货时也仍然是这种状态,但是,在浇注之后,经过一定的时间,该商品的最终物理形态则是一种非常坚固的固体状态。

(2)该商品有随时间的推移逐步凝固的特性。商品混凝土在出厂后的一定时间里,粘稠度会逐步增加,并逐渐开始凝固,这就要求必须在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间内送到现场,送到现场后必须及时进行浇注,否则将造成严重的质量事故,并造成巨额的损失。

(3)必须使用专用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因为商品混凝土出厂时是一种粘稠的液态,而且又有逐步凝固的特性,所以,运送商品混凝土必须使用专用的商品混凝土罐车,该罐车不仅装卸方便,而且罐体能匀速转动,这不仅能避免混凝土在车内凝固,而且还保证混凝土的成份均匀。

(4)在标准养护期满后的一定时期内,混凝土的强度还会逐步的增强。混凝土的标准养护期是28天,28天后就可拆除模板,但是,一般情况下,在此之后的一定时间内,混凝土的强度还会逐步有所增强。

(5)一旦商品混凝土最终的质量出现问题,并不一定是卖方的责任。对于商品混凝土出现的质量问题,不仅卖方有可能负有相应的质量责任,买方同时也有可能负有一定的质量责任。一般的商品都仅仅是由卖方负完全的质量责任,而对于混凝土这种特殊的商品则不然。混凝土这种商品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出厂时是按照规范生产的合格的产品,但是在凝固之后不一定达到相应的强度要求。在交付货物之后,买方必须要按规范施工,同时,买方在浇注之后还必须按照规范进行合理的养护,否则,即使出厂时是合格的产品,那么在混凝土凝固后也有可能达不到相应的质量要求。这种特性就决定了买方要负有一定的质量责任,如果买方不按规范施工及养护,混凝土凝固后就有可能会出现不合格现象。所以,在货物交付、所有权转移之后,买方负有一定的质量义务。

(二)诉讼中常见的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

在实践中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的种类较多,但是,在我们代理的商品混凝土质量纠纷案件中,涉及到的商品混凝土的质量问题主要有以下情况:

(1)浇注混凝土的部位出现裂缝。这些裂缝有些是均匀的,有些是不均匀的;有些裂缝是轻微的,只在表面出现;有的裂缝则是非常严重的,例如有的是通体裂缝,有的因出现裂缝而露出了钢筋。有些裂缝对强度影响不大,但那些严重的裂缝则直接影响到建筑的结构安全。

(2)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在各类混凝土质量纠纷中,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购买相应标号的混凝土,不同标号的混凝土其性能、强度不同,如果达不到相应的强度要求,那么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所以,无论是买方和卖方对强度问题都非常重视。实践中,有些混凝土的强度离设计要求相差太多,那么就需要拆除这些不合格的部位,重新浇注,这样就会造成严重的损失。

(三)造成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原因及责任

造成商品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很多,在诉讼中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主要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有些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是因为混凝土公司购买的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在实践中,这类质量问题中以水泥不合格的情况居多。有些水泥供应商供应的水泥与合同约定的质量不符,或是在约定标准的水泥中掺杂低标号水泥。凡是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肯定应由混凝土公司一方承担责任。当然,混凝土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水泥供应商追偿。

(2)配合比不符合规范要求。有些情况下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是因为混凝土公司的配合比不符合规范造成的。不同标号的混凝土需要有不同的原材料的配合比,混凝土公司在生产中必须严格控制配合比,以使其科学合理。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肯定也应由混凝土公司一方承担责任。

(3)外加剂质量不合格或添加不合理。混凝土的生产加工越来越广泛的使用外加剂,外加剂的质量在不同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混凝土的质量。生产外加剂的厂家很多,良莠不齐。有些外加剂厂家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会直接造成混凝土的强度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肯定也应由混凝土公司一方承担责任。混凝土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外加剂供应商追偿。同时,使用某一种外加剂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其性能,以使其能够和水泥等原材料匹配、适应。

(4)未及时浇注。有些情况下,混凝土出厂后未及时浇注,直接导致出现强度不合格的严重质量问题。这种情况下的责任要认真区分。如果是运输时间过长造成未及时浇注,则主要责任在混凝土公司一方。如果是运到现场之后,因买方现场指挥安排不合理造成不能及时浇注,则责任完全在买方。对于浇注时混凝土的塌落度已经明显不适合浇注而买方仍然浇注的,买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质量责任。

(5)买方在施工现场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有些施工单位为了加快现场混凝土浇注的速度,在泵送浇注时往混凝土中加水,对混凝土进行稀释。这样做虽然提高了浇注速度,但是却不能保证混凝土的质量。混凝土的生产是按照严格科学的配合比进行的,在施工现场向混凝土中加水,显然破坏了出厂时的配合比,这必然会影响到混凝土的强度。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买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当然,卖方在履行合同时还需要注意取得和保存相关的证据。

(6)买方不按规范施工和养护。此种情况在实践中比较普遍。很多情况下,卖方提供的混凝土是合格的,强度实验报告都是合格的,但是,实际验收时混凝土的强度却不合格。买方在施工时没有按照规范施工,例如:没有按规范对浇注到位的混凝土进行振捣,造成振捣不实;或者未按规范进行养护。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冬季施工问题,如果不严格按规范操作、养护,更容易发生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据混凝土的特性,出厂质量合格并不代表最终混凝土的强度就一定合格,不按规范施工和养护同样会发生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当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买方现场搅拌发生的质量问题。很多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以及一些零散部位施工方便,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一部分混凝土。因施工现场的条件有限,施工单位又不能保证所进原材料的质量,同时,施工单位也无法科学的严格的控制配合比,且现场操作人员都不是专业人员,所以,极易发生质量问题。因为在同一个工程当中,一方面有混凝土公司供货,另一方面又有施工单位自己现场搅拌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时容易造成责任不清,所以,此种现象应当引起混凝土公司的高度注意。为了分清责任,在合同中对施工使用混凝土的部位要明确约定,同时,混凝土公司对施工单位现场搅拌的问题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

(8)恶劣天气、季节反常造成的质量问题。曾经发生过在5月初施工时,遇到了几十年一遇的高温天气,虽然按照正常规范施工、养护,但是,因为气温太高,水分挥发太快,还是造成了产生大面积裂缝的严重质量问题。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发生质量问题一般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9)为抢工期造成的质量问题。有些工程因其有一定的特殊性,时间紧迫,根据有关主管部门以及甲方的要求不按正常程序、工艺施工,由此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此种情况下,只要出厂合格,试验报告合格,混凝土公司一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近年来,商品混凝土质量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其中有些案件中确实是商品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对这种案件就必须查明造成质量问题的真正原因,分清责任。还有一些混凝土质量纠纷案件,并不是混凝土质量本身存在问题,而是在施工单位长时间拖欠混凝土公司的混凝土货款,混凝土公司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得提起诉讼,为了逃避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达到继续拖延还款时间的目的,于是,施工单位在诉讼中就提出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

作为商品混凝土质量纠纷案件的代理律师,尽可能全面地了解商品混凝土的特性及质量问题的种类、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等,有利于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的区分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以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商品混凝土的出现及广泛使用是社会进步、文明施工的具体体现,广泛使用商品混凝土,能大大减少噪音、粉尘等污染问题,能进一步解决施工扰民和施工现场脏、乱、差等问题。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的双方一方面都在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另一方面也都在为自己的企业创造利润。在创造利润的同时,任何一方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行业、技术规范,不能忽视了商品混凝土的质量问题,因为混凝土的质量能够直接影响到一个建筑工程的结构质量,确保混凝土质量合格者不仅仅是卖方的义务,同时也是买方的义务。同时,在签定和履行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的过程中,买卖双方都要增强法律意识,以便于在发生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能够用事实和法律来分清责任。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