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1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是一个设计单位比较喜欢的规范,因为可实施性强,目前已经是2019版。

在升版过程中,有毒气体的定义发生了变化。

2009版的标准,有毒气体范围指《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 [2003]142号)所列的有毒蒸汽或有毒气体,即企业需要检测的有毒气体为《高毒物品目录》中所列的高毒物品。

到了2019版,已经更改为“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通过皮肤接触或呼吸可导致死亡或永久性健康伤害的有毒气体或毒性蒸汽”。

明显已经扩充了很多,原来仅仅限定于高毒目录的几十种,现在已经是有毒的都可以涵盖,这样适用范围就扩大了很多。

范围这样的扩充也就和《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一致了。高毒的当然要包括,毒性没有那么大的也应该设检测报警,毕竟都是有毒的气体。

在这之前,《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的范围要小于职业卫生的要求。

以前的高毒目录,仅仅是常用的高毒物品目录,还有一些也是高毒,但没有在目录之中,标准排除在外也确实是不合适。

现在好了,有毒的都适用,放心大胆使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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