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学习之安全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这个是对安全设备的规定,安全设施设计的内容很大一部分就是选用合适的安全设备,一般不包括安全设备的设计。
所谓的安全设备,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设备以及已经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应急救援的设备与机械。
安全设备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否及时救援、减缓事故后果,减少损失。
质量好坏取决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胎里带的质量,是先天因素,也就是在生产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怎么样。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一款就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护、改造和报废都要满足标准规定。
另外一个方面是平时的使用情况,这是后天的因素。安全设备安装之后,还必须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以保证安全设备处于安全状态。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二款就规定了使用维护的要求。
由于先天因素不足造成事故的有很多,由于后天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也很多,因此安全生产法对这两方面都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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