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安全职责4:安全投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企业负责人安全职责中第四条款就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安全管理说到底是一个花钱的管理活动,试图说通过安全管理挣钱那是瞎扯,当然有些机构通过安全管理服务收费,那也是那些机构挣钱,对于运营单位来说就是花钱。
但是又为什么非花这笔钱不可?
那是因为为了省去发生事故所需要的钱,说白了安全管理就是拿安全管理的小钱来换取事故造成的大钱。
比如危险化学品行业风险很大,出了事故影响很大,造成的损失可能惊人,甚至不仅仅是经济的损失,还要有刑事责任。
如果直接取消这个行业,肯定不会再发生事故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也就不能挣化工行业的钱了,有些精细化工还是挺挣钱的。
但是为什么还需要危险化学品行业,还有那么多人从事危险化学品行业,那是自信通过安全管理可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那个领导会不明白小钱换大钱的道理?做企业不就是要拿小钱换大钱吗,谁愿意做赔钱的生意。
为了减少大事故的损失,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关键是需要投入多少钱才够呢?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可能是不同的。
以前可以“排除万难,不怕牺牲,去争取胜利”,现在就不能要带血的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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