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拒赔案例:代理人买自家公司保险,还能销售误导?

保险业在我国发展初期,保险公司大搞人海战术,来者不拒,导致代理人素质层次不齐。

很多保险代理人甚至产品责任都没弄清楚,就去向客户推销产品。

因保险责任讲解不清,客户理解不到位,导致保险拒赔的案例不在少数,所以在早期保险行业名声并不太好。

本篇重疾险拒赔案例主角,既是保险代理人又是客户,具体怎么回事,一起看看。

重疾险拒赔案例

2018年12月29日,杜女士经人介绍,到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做业务员。

为完成业绩,杜女士在一名老业务员推荐下,入职第2天就为自己购买了4份保险,其中一份为“金诺人寿重大疾病保险(2018版)”

合同较厚,且里面还有很多专业内容,杜女士拿到合同后也没有细看。

今年2月份,因老感觉头晕,杜女士先后到南京、宿迁医院进行检查,结果被确诊为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

杜女士想到自己购买过重大疾病保险,于是找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但保险公司以慢性肾功能衰竭不符合合同条款约定赔付条件,不予理赔。

重疾险拒赔案例分析

看完这则新闻,发现问题的关键并不是保险公司拒赔,而是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

首先对于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来说,理赔一定是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赔付。

查找了金诺人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关于慢性肾功能衰竭的定义是这样:

也就是通常所说,需要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 肾小球过滤率<25%

  • 肌酐>442微摩尔每升

  • 病情持续180天

而杜女士病情上述条件一个都未达到,因此保险公司按照合同不予赔付完全合理合法。

之前多次强调,重疾险中病种并不都是确诊即赔,有些疾病需要持续超过一段时间/达到某种疾病状态才可赔付,而慢性肾功能衰竭便属于这类疾病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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