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将于今年7月施行
《条例》规定加强人才引进,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引进培养;支持集聚海内外科技人才,按照规定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补;建立柔性引才机制,引进各类人才来皖创新创业等。加强人才培养,规定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培养急需紧缺科技人才;推进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人员可以主持重大科技项目,破格参加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加强人才保障,规定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完善住房、医疗保障、家属安置、子女教育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国际医院、国际社区。
(本文主要内容来自安徽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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