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定 直隶总督署
直隶总督署位于保定市裕华西路301号
清雍正八年至宣统三年
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清初所设置的直隶省,因其直接隶属京师而得名,至光绪年间,其辖区包括今河北、北京、天津和山东、山西、河南、辽宁、内蒙古的一部分。直隶总督因直隶省独特的地理位置而名列全国八督之首。直隶总督权重位显,集军事、行政、盐务、河道及北洋大臣于一身,其权利已大大超过直隶省范围。
总督署大门,三开间,坐北朝南,大门外还有班房、辕门、旗杆等。
直隶总督署以两条南北向的更道为界将建筑分割成中、东、西三路。主体建筑在中路,主要有大门、仪门、大堂、二堂、官邸、上房等。东西两路则为一组辅助性建筑,包括花厅、幕府院、内箭道、花园等,这些建筑均为布瓦顶、小式硬山建筑,所有房舍都用青砖建成,其柱采用黑色,其廊虽有彩绘,却无豪华装饰。
仪门后为一座四柱三顶的牌坊。南面书有“公生明”三个红底金字;北面书有宋代书法家黄庭坚书写的:“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
大堂,堂前有抱厦三间,大堂正中有屏风一座,屏风中间绘有丹顶鹤、海潮和初升的太阳,象征一品文职大员。屏风上悬挂的“恪恭首牧”匾,为雍正皇帝的亲笔御书。大堂两侧的厢房,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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