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钦文《殉情的鲎》:海怪男女的生死情缘

(清)聂璜《海错图谱》

鲎被视为“海怪”,民国版《厦门市志》有一段说法:厦同地区民人原本不识鲎为何物。某年,有鲎群爬上海滩侵食田间稻禾。乡民惊呼“怪物”,速速躲避。守将苏茂听说,带兵丁将鲎捉拿了烹煮。吃剩的鲎肉分送乡民,特意叮嘱说:“这就是你们所说的'海怪’的肉。”乡民吃后喊赞,对鲎从此有了新认识。[1]

苏茂是郑成功的部将,顺治八年(1651年)徇私情帮助施琅偷渡五通,顺治十三年(1656年)因战败揭阳被国姓爷所杀。鲎的“物种入侵”事件,类似的版本还有数个,多多少少都与闽南有关。

明代万历时,浙江萧山有鲎上岸侵食稻禾,乡人以为怪。知县陈如松听报后,亲自在公堂上演示剖鲎烹食之法。百姓深受教育,于是掀起捕食海怪热潮。这陈如松是金门陈坑人,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任的萧山知县。[2]

清代康熙时,海南会同县也发现不明物种成群上岸侵食禾稻,乡人初以为鳄鱼。知县洪奕懿察知后告诉乡民这叫做“鲎”。洪知县也向地民推介鲎的烹饪法,舌尖上的琼州又多了一道美味,鲎也不再为患。这洪奕懿的出身比较复杂,同安人说他是同安人,南安人说他是南安人,漳平人则说他在漳平读的书、中的举,不过祖籍却是同安。这么说,都和闽南沾边。[3]

还有漳浦的一则。“漳浦相传,明嘉靖间邑人刘凯以进士知山东某府。每岁秋,有海鬼乘潮害稼。凯亲往视之,知为鲎,教民捕食之。”[4]

闽南地区之外的,有《清稗类抄》一例:早时的闽人不知鲎可以食用,林则徐的女婿沈葆桢用它来佐酒下饭,引领了食尚新潮,开发出闽菜新款,闽人从此知道有“鲎”这东西。[5]沈葆桢是晚清人物,说他首创鲎的吃法,时间上就不对。其他的食鲎之说,也大有抄袭之嫌,只可做野史杂说看待。不过可确定的一点,即鲎的“奇形怪相”,是“奇谈怪说”之源。

鲎天生长相各色,生性也各色。康熙版《同安县志》介绍鲎就作直接描述:“鲎:下有十二足,上覆一壳,壳上有刺,尾长尺余。行则牝牡相随,止则牝负其牡。渔人每双得之。四月间雌腹有子,谓之“鲎珠”,可与肉同作酱,壳可为杓。”[6]

“牝牡”,即雌雄。这种不离不弃的生死相依,风靡一代代的痴男怨女,誉之为“海底鸳鸯”。文青们也屡屡把它当做炒作的热点,有诗唱道:“合成两美判雌雄,碧血盈腔尾掉风。水族居然知节义,情深伉俪许相同。”[7]

不过也有人揭发,此物也有不堪的时候。嘉庆《同安县志》引《闽书》的话说:鲎雌雄同行,如果先捉到雌鲎,雄鲎就一同被获;但雄鲎先行落网,雌鲎却脱身遁逃。[8]因此“男权主义”者们,对这种“不妇(不守妇道)而弃夫”[9]的行为深感不齿。

1934年,有作家许钦文到集美任教,期间蠔、蛏一类海鲜吃了个够,唯独却罕见到鲎。偶一见之,便终生难忘。于是,他淘来数只未成年鲎,当作宠物般地养起来。但野生海物却不经养,最后也辜负了不幸的生命。恐怕是内心的愧疚,许钦文专门为鲎撰写洗白的文章,名字就叫《殉情的鲎》[10]。从而也成就了现代散文的一篇名作。

许钦文:殉情的鲎

那天从集美到厦门去,在将靠趸船的时候,忽由一个作伴的同事指点我看鲎,随即报告我这种动物的情形。知道是从海边捕来的,春间才有,可以做汤吃,味道很鲜。末了他又这样说,“这种东西很有点奇怪,总是两个接连在一起的,雄的背在雌的上面,渔人去捕的时候,一定捉住下面的雌的,那末雄的也就跟着来,不会逃,好像是舍不得雌的,但如捉着上面的雄的,雌的就滑去了!”

我连忙赶到船头上去察看,果然都是成着对的,颜色好像是甲鱼的,形状也有点像,不过来得大,背壳分成两部分,尾巴尖长而硬,见不到头和脚。因为一对对地被稻草绳缚住,船又已经停泊,拥挤得很,终于不曾看清楚。

凑巧得很,上岸以后,就在中山路上碰到了一个乡下人,挑着担子是卖小鲎的。我说不好厦门话,跟着旁人出钱买,四个铜子得到了六只,小的不过铜元一般大,大的也只像个双铜元。放在水中会得游,桌子上面会得爬,尾巴一耸一耸地翘动,很有点像小乌龟,只是不露头脚,其实根本没有显明的头。因为太小,仍然看不大清楚。在碗中用淡水养了两天,死去一只,以后每隔一两天死去一只,较大的一只,却一直活了十二天。

过了些日子,我到厦门大学去参观生物展览会,蒙方君殷勤招待,参观以后同在招待室里休息, 看见壁间挂着鲎的标本,是大的。就要求拿了下来观察,这才看了明白:原来嘴巴长在腹部的中间,从嘴边四展,生着六对脚,能曲能伸。脚端各成钳形,仿佛是虾所有的,可是长得大。第六对脚较长,末端分裂为五,其中有一支特别长出,另成一个钳形。

照方君的解释,这是归在蜘蛛类的了。做汤吃的是尾部的肉,就是附着游泳器的。

方君也说,这是一种殉情的动物。可是所谓殉情,只是雄鲎对于雌鲎。捉住了雄的,雌的会得自顾溜脱,难道也是殉情么?

雄鲎这样重情,雌鲎却要顾自逃生,好像原是薄情的;殉死于这种薄情的对象,雄鲎好像是痴情了。

但我以为不该随便这样断言。虽然对于鲎,我未作过有系统长时间的研究,可是动物的性同生活的关系,实在是很复杂而多变化的:比如蜜蜂和蚂蚁,雌的都比雄的寿命长,为的是要完成生殖的使命;又如蛾,雄的交尾以后不再进食,不久就毕命,雌的要产完了卵才死去。如果本同蛾类一样,那末雄鲎既经交尾,反正生命就要了结,当然用不着逃,同“爱妻”共存亡,何乐而不为呢?雌的还得产子,所以要图生,有着如此重情的“夫君”,共生死本也是甘愿的罢;忍心生别,苟延残喘,为着“传宗接代”,由于不得已,雌鲎的“薄情”,或者原是母性的伟大!

据说鲎,平时生活在海中,不容易去捕,春间才到海边的沙滩上面来,为的是生育;可见所谓殉情,根本为着繁殖种子。只是人,无论是殉情也罢,殉种族也罢,总要捉得来吃,连小的都要收罗得来供玩弄。

(明)文俶《金石昆虫草木状》


引文出处:

[1]见民国《厦门市志》卷10 物产志,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208页。

[2]见道光《金门志》卷10 人物列传 陈如松传。

[3]见(清)陈云程《闽中摭闻泉州府》

[4] 萨伯森:《病榻琐记》,《识适室剩墨》卷6,2003年自编本,第514页。

[5]见徐珂《清稗类抄》第13册 饮食类,闽人之饮食,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6243页。

[6]康熙《同安县志》卷4 物产志,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

[7]慕溪:《海产二十四咏·鲎》,《金钢钻》1935 年6月21日。

[8]嘉庆《同安县志》,卷14 物产,嘉庆三年刻本。

[9](明)郭子夏:《郭青螺先生崇论》卷8

[10]许钦文:《殉情的鲎》,原载1935 年《太白》第2卷 第9期(标点略有修改)。

【资料附录】

1. 民国《厦门市志》卷10 物产志:

鲎:每雌雄相合,产于丙州之汕尾、澳头、金门之海滩居多。清初,郑氏据金厦,土人不识其为鲎,沿滩而上以食稻,农者呼怪疾走。守将苏茂率军士前往,捉而煮食之,以余肉馈乡民,曰:“此海怪之肉也。”居民食亦称美,方识为介类之海产物也。

2.道光《金门志》卷10 人物列传 陈如松传:

(陈如松)为邑令时,邑有物食禾,布满陌阡。佥诣令告怪,如松按视,心笑为鲎。自携归,于厅事教以柝解食烹之法。乃争相捕取,岁以有秋。

3.(清)陈云程《闽中摭闻·泉州府》:

洪奕懿知会同县,爱民如子,人称“洪佛”。先是会人不识鲎为何物,每成群上岸食禾稻,濒海人讶为鳄鱼,莫敢捉。公至,往视之,曰:“鲎也。”取而食之。教以烹饪之法,自是其俗以为异味,鲎患遂绝。会人建祠海滨以祀公,谓其足治此物也。今其俗称鲎为“洪鱼”。

4.徐珂:《清稗类抄》第13册饮食类,闽人之饮食

肆中恒市一种海鲜,切碎,以碗盛之,土音曰号。其壳与蟹同色,状如覆瓢,上有数小孔,尾三棱如矛头,伏地行极速,仰其体而视之,则对生十二足,中具如钩刺者,无虑数百,即其口也。更有如蟹脐者多片,附属于后,为状至可畏。土人谓切之颇不易,手或为其钩刺所中,皮肉即糜碎。仰之,即不易转动,以刀就四围划之,始毙。其壳至坚,虽刀斫,亦不易入。闽人初亦不知其能供口腹也,侯官沈文肃公葆桢识其名,取以佐馔,众始知其可食,后即成为佳品矣,并知此物即鲎。《山海经》、《岭表录异》诸书纪之颇详。

5.康熙《同安县志》卷4 物产志:

鲎:下有十二足,上覆一壳,壳上有刺,尾长尺余。行则牝牡相随,止则牝负其牡。渔人每双得之。四月间雌腹有子,谓之鲎珠,可与肉同作酱,壳可为杓。

6. 嘉庆《同安县志》

鲎:《闽书》:介而中圻厥,色青黑,其足十二,眼在背上,口在腹下。雌常负雄,获雌则得雄。雌或脱去,雄亦终毙。其单行者,谓之孤鲎。食能伤人,尾锐而长,触之能击人。在海中,每遇风至,举尾扇风,俗呼鲎帆。《本草》:鲎牝牡相随,牝者背上有目,牡者无目。得牝抬行,牝去牡死。牡少肉,牝多子。子如绿豆,大而色黄,布满骨骼中,取以为鲊,谓之鲎子酱。尾可为簪,烧烟可避蚊(虫+卤)。其相乘风也,虽风涛终不解,谓之鲎媚。以善候风,故阴如候也。《埤雅》:鲎性畏蚊,蚊小螫之辄死。又暴之日,往往无恙,隙光射之即死。《韩愈南食诗》“鲎实如惠文,骨眼相负行”,盖谓鲎实园细如惠文冠所缀珠然也。《岭南异录》:雌大雄小,置之水中,雄者浮,雌者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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