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撤场锦绣苑陷入混乱 呼吁居民自觉缴物业费

近日,家住江都区锦绣苑的居民王先生来电求助,小区物业公司去年年底突然撤场了,现在小区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一片混乱,希望社区能牵头找到物业公司接管。

居民求助

物业公司撤场,小区无人管

“物业公司贴了个告示就撤场了。”王先生表示,锦绣苑是十多年的老小区,小区内有几百户居民,以前一直都有物业公司管理。现在物业公司撤场了,小区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卫生没有人打扫,门口没有“守门人”,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天黑后,小区内一片漆黑,居民出行安全得不到保障。

王先生称,物业撤场后,社区也牵头管理了一段时间,现在又没人管了。为什么物业公司会撤场?王先生称,听说是物业费收不上来,物业公司亏本。

原因初探

物业费收不到,连年亏损

记者从江都区镇北社区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该小区物业公司于去年年底撤场,因为接近新年,社区临时找人接管了一段时间。物业公司回应的原因是物业费收不上来,亏本经营,维持不下去。

物业公司撤场后,社区也与相关部门对接,并积极请市场上有意向的物业公司招标进驻,但目前没有物业公司愿意接手。因为小区物业费收得低,但是还有很多居民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意缴纳物业费。居民意见不一致,物业公司招进来,后期收不上物业费还是会撤场。社区呼吁,广大居民提高自觉缴纳物业费的意识。

律师说法

不能因房屋质量问题拒缴费

如果大部分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对于物业公司与业主来说有何影响?记者咨询了从事物业行业多年的一家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孙先生。孙先生表示,如果物业公司长期收不到物业费,难以维持正常运营,比如人工工资发不出,会直接导致服务质量下降,小区居住环境舒适感会下降,直至物业维持不下去撤场。业主没有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属于违约行为,物业公司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物业费中很大一部分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日常维护、运行、养护的,如果这些费用收不齐,会导致公共设施维护不到位,比如电梯养护、楼道照明等。

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不缴物业费吗?记者咨询了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律师表示,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服务费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前者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后者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马上办记者 马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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